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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商标案耗时六载花落张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2日15:28  法制与新闻

  历时6年、牵涉国内多家葡萄酒企业的“解百纳”商标之争,近日终于告一段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 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已于2008年5月26日发出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裁定“解百纳”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张裕)的注册商标。

  “解百纳”商标花落张裕,意味着商标争议裁定下达后,其他酿酒厂商如果使用“解百纳”字样将构成侵权。中粮长 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长城)、山东威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威龙)及其他品牌的“解百纳”必须改头换面,才能 继续销售。

  (本刊记者)徐伟/文

  “解百纳”之争耗时六载

  “解百纳”之争始于2001年。在这场旷日持久的商标纠纷大战里,张裕、威龙以及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粮酒业)等葡萄酒巨头均牵涉其中,因而备受业界关注。这场纷争也被冠以“酒业知识产权第一案”之名。

  2001年,张裕向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递交“解百纳”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于2002年4月 下发了“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

  对此注册,威龙、中粮长城、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朝)等葡萄酒企业表示反对,一些葡萄酒 企业向工商总局递交了有关撤销“解百纳”商标专用权的申请书,理由是“解百纳”是葡萄品种和品系,并非张裕所独有。关 于“解百纳”商标知识产权的6年拉锯战由此展开。

  在争议持续的6年间,市场上标有“解百纳”3字的葡萄酒不下30种,而价格也从十几元到几十元不等。

  “1998年前,只有张裕一家使用‘解百纳’这一商标。随着张裕对‘解百纳’宣传力度的加大,‘解百纳’3个 字逐步为消费者熟知,其他生产‘解百纳’的酒厂也一下多了起来。”张裕的一位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说。

  据记者了解,就“解百纳”注册商标,中粮长城、威龙、中粮酒业、王朝曾向商标局提出撤销注册申请。理由是“c abernet”系产于法国南部的一种酿酒葡萄品种名称,包括赤霞珠(cabernetsauvignon)、品丽珠 (cabernetfranc)、蛇龙珠(cabernetgernischt),是国际上酿造红葡萄酒的主要原料。 因此,“解百纳”是对该法文名称的翻译。

  2002年7月,商标局也曾经下发(2002)187号决定,撤销“解百纳”商标注册。当时商标局认为,“解 百纳”是中文红葡萄名称,是我国葡萄酒生产企业酿造红葡萄酒的原料名称。

  张裕随即对此提出复审。张裕的代理律师黄晖告诉记者,在我国关于葡萄品种标准的规定中没有“解百纳”这一葡萄 名称,复审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而据张裕相关负责人介绍,“解百纳”是张裕公司的独创性品牌。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张裕公司初创时,便将公司生产 的高档葡萄酒命名为“解百纳”。

  在黄晖看来,1937年,经当时“中华民国实业部商标局”批准,张裕正式注册了“解百纳”商标。1959年, 张裕又向当时的“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了商标注册。“解百纳”作为商标使用已有70多年历史,经过长期使用,已经 具备了商标的显著特征,完全符合《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中华商标协会秘书长曹中强也指出,70年的注册史表明,张裕公司始终将“解百纳”作为一个品牌在使用,有着不 可否认的连续性和品牌显著性特征。这在中国民族工业商标史上也是为数不多的例子。

  “解百纳”是品牌还是品种?

  争议的焦点集中在“解百纳”究竟是品牌还是品种这个问题上。

  对于“解百纳”的定性,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今年5月26日,分别作出撤销复审决定书和商标争议裁定书。 在这两份文件中,均认定“解百纳”为张裕的注册商标。

  记者拿到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商标争议裁定书后发现,在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解百纳”一案时,主要有两大焦点:一 是“解百纳”是否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主要原料及其他特点,并成为葡萄酒商品通用名称;二是“解百纳”是否经张裕长期使 用已取得了商标的显著特征。

  对于威龙等酿酒公司提出的“解百纳”是英文“cabernet”的音译,属于酿酒原料的通用名称,不应成为注 册商标的说法,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调查认为,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规范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 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解百纳”是我国正式公布的葡萄品种名称,以及现行葡萄酒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葡萄酒通用 名称,因此不属于葡萄和葡萄酒的法定通用名称。

  关于“解百纳”是否属于葡萄或葡萄酒商品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通用名称应当具有规范性的 特征,应该符合一定的标准,反映一类商品与另一类商品之间的根本区别,即应该指代明确。而“解百纳”和“cabern et”之间并未形成固定的对应关系。即使在部分载有“解百纳”的书籍中,对“解百纳”包含的葡萄品种范围及所代表的葡 萄酒品味也没有形成比较统一的说法。目前的证据尚难以认定“cabernet”、“解百纳”为指代明确从而具有规范性 的某一种葡萄或葡萄酒通用名称,不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关于“解百纳”是否取得了商标的显著特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意见是,“解百纳”并非汉语拼音固定词汇,“解百 纳”一词最早于1936年由张裕酿酒公司使用,并作为商标名称的一部分出现在商标注册文件中。多方证据表明“解百纳” 长期被张裕公司作为葡萄酒的商标或特定名称使用,能够起到区分葡萄酒商品来源的作用,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

  据记者了解,北京零点调查公司曾经做过一份《解百纳品牌认知度调查报告》,在接受调查的来自不同背景的100 0位受访者中,提到“解百纳”就联想到张裕的占到了70.5%。

  此案张裕方另一经办律师黄义彪说,“解百纳”不是葡萄品种和品系,因此不能作为葡萄原料的通用名称使用。退一 步讲,即使“解百纳”是葡萄原料的名称,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也会因张裕首创并长期使用而具有品牌的 显著性特征,就像五粮液、两面针等品牌一样,准予商标注册。

  “解百纳”的明天在何方?

  商标争议裁定下发后,就有酿酒厂商表示保留诉讼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 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中粮长城的新闻发言人邹蔚曾向媒体表示,“解百纳”商标所有权归属某一家企业将是整个行业资源的丧失,公司将 就此提起诉讼。“据我所知,应该有很多企业可能起诉。”邹蔚说。这意味着,持续了6年的商标之争,有可能上升到诉讼层 面。

  裁定的突然下发,也使一些生产“解百纳”的酒类企业感到措手不及。记者从张裕方面得到的消息是,张裕将会给业 内其他厂商一个过渡期,使其逐步更换“解百纳”商品包装。对于“解百纳”的最终归属,酒业分析人士称,“解百纳”代表 了部分葡萄酒企业的高档产品,一旦被禁止使用该名称,部分企业多年来的经营将毁于一旦。

  但是对于葡萄酒行业而言,一位知识产权专家认为,本案凸显了因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而暴露出来的创新隐患。在 创新与模仿之间,许多企业,特别是不具备产品开发能力的小企业,更愿意选择轻轻松松地模仿,傍名牌等不法行为更是层出 不穷。长此以往,必将挫伤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不利于整个葡萄酒行业的健康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保 护消费者利益。而令人痛心的是,一些企业使用“解百纳”商标生产劣质干红葡萄酒,价格仅为十几元一瓶,严重侵害了消费 者的利益。

  透析“解百纳”现象,可以看到目前中国葡萄酒市场的竞争长期处于不理性和不规范的状态。酒类令人眼花的各种名 头,成为商家据以营销和吹捧的噱头,然而这些酒究竟品质如何,我们却无从考证。“解百纳”之争,可能会在短期内使一些 企业利益受到影响。然而,从长远来看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也许,只有这样,才能够迫使一些企业在竞争中学会通过提升自 己的实力来立足市场,从而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

  内忧外患下亟需保护原创品牌

  据央视市场研究公司(CTR)《中国葡萄酒行业现状报告》显示,1998年以前,市场上生产“解百纳”的企业 仅有张裕一家,此后不断有企业加入这一行列,尤其在2003年商标案爆发之后达到高潮。如今到超市走一圈就会发现,林 林总总的“解百纳”不下30种。

  于是,这成了一些企业反对张裕注册“解百纳”商标的理由:“解百纳”已经成为一类产品的通用名称,如果张裕将 其注册为商标,将损害葡萄酒业多家企业的利益。

  对此,一位行业专家尖锐地指出,“‘解百纳’品牌70多年的使用历史在中国企业中是不多见的。如果人为地剥夺 它的独特地位而予以‘充公’,那谁来保护张裕的知识产权与合法利益?”

  而且,根据CTR的统计数据,从2002年到2007年9月的6年间,张裕公司投入“解百纳”广告费2.43 亿元,而其他企业的广告投入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今年6月5日,国务院正式对外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将企业作为自主创新主体,把保护其专 利、商标、版权等合法权益作为专项任务来抓,从而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

  如果说缺乏创新是中国葡萄酒行业的内忧,那么外患则是国外葡萄酒品种的大举入侵。

  据广州海关最新统计显示,2008年前2个月,经广东口岸进口的葡萄酒达327.2万升,比去年同期增长42 .3%。

  记者最近在超市发现,继法国、美国葡萄酒之后,智利、澳大利亚等国的葡萄酒也悄然摆上了货架,价格多在100 元左右。而在以前,洋葡萄酒主要盘踞在500元以上的高端市场。

  “这标志着,中国市场正在成为国际葡萄酒市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葡萄酒鉴赏》杂志主编陈庄说。但令其担 忧的是,在中国市场步入国际化竞争时,中国葡萄酒品牌中像“解百纳”这样有知名度和声誉的商标却不多,在国际上有竞争 力的就更少了。

  值得关注的是,记者在走访市场时发现,几家知名洋葡萄酒品牌也推出了“解百纳”葡萄酒。

  “有的洋葡萄酒品牌也在借‘解百纳’的混乱之势,入侵中高端主流市场。”陈庄认为,如果照此发展下去,国产的 张裕“解百纳”可能被挤出市场,这个已有70年历史、中国最早的干红葡萄酒品牌将命运难测。

  “在中国,像‘解百纳’这样拥有几十年历史的民族品牌并不多,它是张裕多年汗水与心血的结晶,是企业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的立世之宝,如不加以保护,这样的民族品牌就会被淡化,甚至逐渐消失。”知识产权保护专家董葆霖这样说道,他 认为,此次裁决结果符合《商标法》立法宗旨和商标审查标准,体现了《商标法》保护诚实劳动、诚信经营和鼓励公平竞争的 原则,有利于保护企业打造原创品牌和进行持续投入的积极性,从而真正实现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国家 战略。

  曹葆霖同时表示,“解百纳”商标案的裁决结果,会促进企业反思,将企业在创造品牌过程中的原创能力、消化吸收 再创新能力转变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能力,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引导企业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推动 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也有利于在更公平、开放的环境中有效吸纳利用国际创新资源、促进我国创新成果走向 世界。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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