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地震伤员到指定点治疗可报销门诊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4日03:4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因灾死亡的参保人员

  家属都可享受丧葬补助费

  案例:市民刘女士近日向市劳动部门提出咨询:她的丈夫王某是个体工商户,户籍在锦江区,一直都按规定自己缴费,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地震当天,王某去虹口旅游丧生。这样的情况下,她可以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吗?

  解读:“王某的家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陈东表示,只要确定是因地震死亡的人员,不管他当时在做什么,不管他在哪个区域,个体参保人员和职工一样,其生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应该按一定标准,向死者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死者法定继承人(或直系亲属)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为:以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776元)为基数,一次性计发4个月;一次性抚恤金则以死亡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计发8个月。

  企业、个体户、个人

  都可申请缓缴社保

  案例:唐某是彭州的一名个体工商户,经营一家小型超市,地震中,他的家、超市都被夷为平地,货物也被掩埋,已经歇业,他无力为两个小工缴社保了。可以申请缓缴社保吗?

  解读:陈东表示,因地震灾害停产歇业期间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持区(市)县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因灾停产歇业情况认定证明,可向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对同一参保单位,每次审批的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累计缓缴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三年。”

  “个体参保人员,无力缴纳社保费用的,也可以申请缓缴。”陈东介绍,个体参保人员因地震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可向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降低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为60%。

  医保篇

  地震后,地震伤员的治疗费用全部减免,这些伤员出院后,如果地震伤情复发或是需要进行康复医疗时,产生的费用怎么办呢?市医保局副局长苏伟表示,2008年12月31日前,参保地震伤员的后续医疗都是免费的。此后产生的后续住院医疗费用则由相关保险政策予以报销支付,剩余部分和未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的人员的后续医疗费用,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社会捐助给予补助。

  地震伤员

  到指定点治疗可报销门诊费

  案例:成华区的涂女士地震当天在青城山旅游受伤,经过两个多月的治疗,已于日前出院。她的伤口还未全部愈合,每周至少要去医院门诊换两次药,换一次药大约50块钱。这笔钱该由涂女士自己支付吗?

  解读:苏伟表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震伤员,后续治疗因伤情需门诊治疗的,各区(市)县原则上指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垫付门诊医疗费,由指定的医疗机构提出治疗方案和用药范围,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参照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方法,个人不承担起付标准,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

  本报记者 刘友莉 实习记者 宋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不支持 Flash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更多关于 地震 就业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