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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2006年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情况。
对农业银行总行及27家分行的审计结果表明,该行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指示精神,积极围绕服务“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要求,深入研究面向“三农”与商业运作的有效实现途径,认真做好股份制改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项经营工作正在积极向前推进。但审计发现总行对分支机构在风险控制、资金清算、财务管理等方面监督和控制不力,造成分支机构违法违规问题不断出现,这次审计发现的243.06亿元违规经营问题绝大部分发生在基层分支机构,甚至有内部员工参与作案。如2004年3月至2006年7月,农业银行辽宁省锦州市分行副行长郑凤来、黑山县支行行长刘福德等人采取借款和虚假贴现等手段,累计挪用银行资金31亿元借给一些企业和个人使用,有1.89亿元未收回,郑凤来、刘福德等人涉嫌侵占国有资金。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审计调查情况。
截至2006年底,华融、长城、东方、信达等4家资产管理公司已基本完成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任务,而且利用处置政策性不良资产形成的专业、资源和品牌优势,在商业化转型方面取得一定成效。4家公司累计接收政策性不良资产14195亿元,已处置11447亿元;收购商业化不良资产累计8012亿元,已处置1656亿元。但审计调查发现,4家公司处置资产回收的现金尚不足以偿还再贷款及金融债券利息,对公司持续经营有较大影响。
此外,审计署还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总部及部分分支机构进行了审计,共发现部分信贷资金违规转入资本市场、违规压低保险费率等问题金额167.9亿元。
对9家金融机构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共移送各类涉嫌犯罪案件线索43件,涉案金额141.62亿元,涉案责任人144名。
9家金融机构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处理责任人1450人(次),纠正违规问题436.54亿元,并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全面加强信贷管理和财务管理,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严格落实问责制度,推进依法规范经营。
五条措施亟待加强
针对这次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提出五条整改措施:
——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的准确性、科学性和透明度。财政部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改进预算收支的测算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的预见性;切实健全财政部、中央部门两级项目库,充实备选项目,逐步实行项目滚动管理,切实将支出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在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加快建立定员定额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支出预算的准确性;在扩大部门预算内部公开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提高预算的透明度。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统筹考虑财政资金使用、国债发行和货币政策的协调。财政部要在科学编制预算的基础上,严格按进度执行预算,及时拨付资金,增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降低财政支出的波动幅度,减少国库资金大量沉淀;加强国库资金的管理,合理确定国库现金流量,国债的发行规模、结构和时间要结合国库存款余额统筹安排,国库资金的使用要注意与货币政策的协调。
——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事权划分不清晰、财力与事权不匹配等深层次矛盾日益显现,不利于形成科学合理的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从根本上影响了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务院将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在确保中央财政调控能力的基础上,逐步降低专项转移支付的数量和比重,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投入;建立健全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管理制度,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完善中央政府投资管理,提高财政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中央政府投资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投资计划延迟下达、项目执行进度缓慢、效益不高等问题,与规划编制滞后、前期准备不充分、立项审核把关不严等密切相关。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抓紧编制相关行业的专项建设规划,分清轻重缓急,统筹选择建设项目;研究建立政府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严把立项审批关;考虑拆迁、土地征用、移民、环境保护等方面因素,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招投标、监理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等制度,促进提高投资项目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明确金融国有资产的收益分配和预算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目前,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比较薄弱,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而且多头监管。国务院将研究制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转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业绩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部门间协作,完善监管信息沟通机制。财政部等部门要进一步严格审批金融企业境内外投资、并购等事项,确保金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违规部门及所属单位/金融机构 |
违规问题 |
涉及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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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预算不细化、不完整和批复不及时 |
174.9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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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不合理、项目执行进度缓慢 |
73.4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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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财政资金和有专项用途的其他资金 |
2.63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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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计收入、虚列支出等截留、转移资金 |
2.49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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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救灾资金 |
逾2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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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申报项目、多领预算资金 |
38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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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费或未按规定上缴非税收入 |
33.64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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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不细化、不完整和批复预算不及时 |
9.8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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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资金用途、扩大项目支出范围 |
3.3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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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收入、虚列支出 |
3.09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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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投资、违规出借、经营不善 |
881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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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乱收费 |
511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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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申报、多报财政预算资金 |
153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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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违规经营 |
243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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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进入股市楼市 |
5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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