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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从“通知”到法规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廉政建设还是要靠法制。这是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最经典、最管用的名言之一。但改革开放之初,党风廉政建设行为规范,大量还是靠发“通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改革过程中有些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实践经验的积累;同时,还要把握好法规制定和出台的时机,视条件成熟与否。因此,有的法规制定长达十几年,有的过了十几年后又了无下文。
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早在1987年7月,中央纪委就制定了《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也属于党内法规。但由于规范的范围有限(只限纪律),层次不高(低于准则、条例、规则),可操作性不强,在党内影响不大。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明确要求“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要会同中央组织部拟定党内监督条例”,中央纪委当即开展工作,还组织了6个省调研。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提出,“要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制定党内监督条例”,中央纪委又继续抓了这项工作。2001年9月,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第三次要求,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一个党内法规的制定,3次出现在党中央全会的决议中,这样的情况十分罕见。直到20 0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才正式出台,前后一共13年。
目标:
从原则要求到科学具体
改革开放以来,从端正党风,到党风廉政建设,到反腐败斗争、反腐倡廉工作,再到反腐倡廉建设,我们党其实一直都是有目标要求的。我的印象中,先后提出过6次。
第一次,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提出今后5年的目标是实现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实现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实现党风根本好转就是当时端正党风的目标。这个目标党中央、中央纪委一直在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只不过后来提法有了变化。邓小平1986年1月说:“抓党风、社会风气好转,必须狠狠地抓,一天不放松地抓”, “建议狠抓两年,抓出成效”。1986年6月又说:“这半年端正党风的工作是有成绩的,但不要估计太高,现在还刚刚开始”,“开放、搞活政策延续多久,端正党风工作就得干多久”,“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贯穿在整个改革过程之中”。从中可以看出,一是只提“好转”,不再提“根本好转”;二是5年目标变成了“长期工作”。
第二次,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中央纪委向十五大的报告提出5年反腐败目标:“力争今后5年内使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关键词是遏制蔓延势头,取得明显成效,这个目标比十二大提出的目标具体明确。党的十六大报告对这一目标作出了回答:“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取得新的明显成效”,“有些腐败现象仍然突出”。
第三次,1998年1月,江泽民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把消极腐败现象逐步减少到最低限度,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发展”的目标。这是江泽民第二次这样概括。在1996年1月,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就从反腐倡廉新路子的角度,提出逐步找到一条“努力把消极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的路子”。
第四次,2005年1月,中央发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的 5年目标是,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这个目标时间要求明确,目标也很具体,但内容仅限于惩防体系本身。
第五次,2008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的目标。有专家撰文认为,这是首次明确提出了反腐败的科学目标定位。
第六次,今年5月13日,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今后5 年工作目标:“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这一目标从7个方面对反腐倡廉建设要达到的要求具体化,最后落脚到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这是迄今为止中央提出的最全面、最完整、最科学、最具体的反腐倡廉建设目标。这一科学的战略目标定位,为反腐倡廉建设勾画出清晰明确的方向,准确体现了反腐倡廉建设科学性、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和实效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