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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撰文 时报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李燕萍 余平 陈小丽 专题摄影 时报记者 朱元斌
用电“卡脖子”由来已久,由于征地难、部分居民不理解、开发商隐瞒规划等各种原因,电网网架和变电站建设频频受阻,投诉、纠纷不断。记者昨日从广州供电局获悉,为了解决这些矛盾,历时4年“磨剑”制定的地方性规章《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根据该规定,如开发商不公示变电站选址将被罚款两万元,对此,有专家提出,在行政处罚法允许的范围内应提高罚金,并在后续的监督管理方面进行完善,并进一步提交人大进行立法。
“因为开发商隐瞒了变电站的选址,几十户居民联合起来状告规划局和开发商,最后竟然还因此使得原本规划好的变电站不得不迁移,对于政府、对于法律,都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广州市人大代表、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回忆起自己三年前接的一个案子,不禁发出这样的感叹。
开发商不公示变电站最高罚2万
朱永平介绍,3年前,白云区某楼盘的业主代表,带着小区内80户居民的委托文件找到了他,以小区开发商隐瞒道路规划以及变电站规划为由,欲将规划部门和开发商双双告上法庭。经过调查,这个变电站是先前规划好的选址,但开发商并未将选址公示。朱永平从同行处获知,这样的案例不仅一宗,甚至在某一阶段,可称为普遍问题了。
这个漏洞,将被新规弥补。广州供电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小区内的变电站选址,直至竣工验收完毕。如果开发商违反此要求,除了责令其限期改正外,还要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人大代表质疑罚金太少
据广州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规划公示方面,广州市规划局早期发布过有关规划公示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发商在施工现场以及网上将小区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也包括变电站等公共配套设施。但是并没有要求在售楼的现场进行公示。因此,新规在此方面进行了弥补。
专家认为,新规在多个方面都弥补了法律上的缺口,值得肯定。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仍然有完善的空间。
“2万?”一规划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得知罚金只有2万时,不免有些诧异。“2万太少了,对开发商的震慑力不够。”朱永平也表示了同样的看法。作为人大审议法律条文专家组的成员,朱永平表示,1万~2万元的罚款相对于开发商的售房利润而言太低了。因此,朱永平建议在行政处罚法的前提下,应该尽量提高罚款金额,同时将新规有效执行的配套措施也要尽快实施,待完善后可递交至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进行地方立法。
此外,供电部门也应该拓宽向市民公示电网规划选址方面的信息渠道。市民除了向规划部门查询相应信息外,供电部门也应及时、公开、快速地向市民提供查询的服务。
新规话你知
变电站选址
市民也有发言权
新规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需要保密外,电力设施用地控制规划草案应当公开,并征询公众意见。公众若对拟选址地点有重大异议,规划主管部门就要召开专家论证会和听证会。
“广州制定地方性法规,赋予规划先行法律效益,也对听证会提出了要求,相信以后我们接到市民投诉变电站选址的案件会少些了。”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除噪声、废气、水等污染投诉外,电网建设投诉是新增的环境问题,占环境投诉总量1%。2007年,市民对电网的投诉案件不到100宗,今年初至今,投诉已有几十宗。
为了避免电力设施建设征地难的问题,新规规定,在住宅建设前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就要把变电站等设施用地先圈定,体现了电网规划先行的理念。
新规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需要保密外,电力设施用地控制规划草案应当公开,并征询公众意见。公众若对拟选址地点有重大异议,规划主管部门就要召开专家论证会和听证会。也就是说,在变电站等设施“圈地”之前,市民就可以参与选址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