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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煤矿改制之争:神秘人欲百万买记者调查资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1日11:29  《小康》杂志

  采写/《小康》记者 陈勇

  有太多的人把国有企业改制称为“阵痛”,因为这个“改制”上痛至国家、社会,涉及数以十万亿计的国有资产的转移,下痛至数千万原国企职工,因为导致了他们的生计、前途、未来保障等一系列切身问题的从头再来。《小康》本期选取的这个案例,表明这个“阵痛”还是值得关注,国企改制所带来的社会冲突,恐怕不光源于财富的得失。

  7年前,山西沁水县永红、永安、侯村三个煤矿以及嘉峰煤炭集运站开始改制,7年间,因其改制问题被主流媒体陆续曝光,国有资产是否大量流失遭到了强烈质疑。文章引起了中央到地方三级领导的高度重视,高层先后三次批示并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可最终却不了了之。

  如今,被改制的煤矿职工与部分老干部仍然执着于漫长的投诉上访之路。沁水天价煤矿改制之争为何7年得不到解决?国有企业改制纠错有无法律障碍?

  为此,《小康》记者进行深入调查,试图揭开这起改制事件背后的复杂利益网。

  改制的煤矿价值有多大?

  沁水全县耕地稀缺,含煤地层占土地面积的90%以上,境内煤炭地质储量360亿吨,探明储量57亿吨,是闻名全国的优质煤田县。

  一份官方的资料显示,当时永红、永安、侯村三个煤矿分别达到每年78万吨、43万吨、55万吨的生产量,合计年产量176万吨,上交财政3038万元,分别占全县煤炭生产总量和财政收入的67.4%和57.3%。2001年,永红煤矿达到100万吨的年生产量,并拥有172万的职工股金。

  而2001年另一份官方数据则表明,“三矿一站”的总资产达5亿,净资产为1.27亿元人民币,这个数据还没有把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列入在内。

  山西省的一位业内人士告诉《小康》,如果将改制后的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计入在内,那么这“三矿一站”的价值有可能达到数十亿,而且随着上扬的煤价形势,价值将更难以估计。

  改制有必要吗?

  2001年,为进一步拉升全县的财政收入,配合已经上扬的煤价形势,当时的沁水县政府领导班子做出了全县煤矿整合改制的决定。决心和方针是正确的,但其改制过程却成了横在矿工、企业、政府之间一道难以弥合的伤口。

  永红煤矿的一位老矿长告诉《小康》,2001年“三矿一站”的所有技术改造都已成功,分别已达到每年100万吨、45万吨、90万吨的产量,而嘉峰煤炭集运站更是达到200万吨的年产运量。此时全国的吨煤价格也已涨到100多元。

  老矿长认为,再高明的人进来挖煤,也得跟他们一样挖。况且已经稳赚不赔了,何必再急于改制呢?

  而时任改制筹备小组组长,现任沁水县政协主席的马刘勤则表示,当时全县的煤矿管理混乱,经营体制落后,并常有白条拉煤,违规违纪行为太多,不改制不行!

  改制是否合法?

  2001年,改制成了沁水县政府的头等大事,并专门成立了改制筹备小组。筹备小组更是远上北京进行考察取经,还邀请到了中国(和平)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大通实业有限公司、晋城中嘉煤炭实业有限公司和北京润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四家公司来入股三矿一站的改制。

  2001年12月20日,沁水县政府以沁发(2001)第136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出资组建沁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然而,这份文件是在“三矿一站”资产没有进行任何公开招标、投标的情况下形成的。县政府单方面出面与几个投资者签署了协议,之后就发文组建了公司。

  而按照当时的《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规定:“转让方应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一位参与当时改制的老干部告诉《小康》,改制所有的程序都没有按照正常的法律法规进行,况且当时的一些领导也打了招呼,表示对此无需过问太多。

  就这样一切就像走场子,在没有公示、没有招标,更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沁水县将当时主营收入的永红、永安、侯村三个煤矿以及嘉峰煤炭集运站以合作的形式进行了矿权重整,沁水县政府占有25%的股份,民营企业占75%的股份。这样,“三矿一站”就交付给了4家民营企业,让其来进行统一规划、开采及经营。

  2002年5月,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挂牌,公司由当时的大股东中国(和平)投资有限公司主事控股。

  多少国有资产流失?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一名专家告诉《小康》,按照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第七条的规定: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结清。一次性结清确有困难的,经转让和受让双方协商,并经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批准,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付款时,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在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

  而在一份改制双方2001年12月10日签署的协议里记者看到,总成交价格为1.27亿元的转让费,由沁水县政府以净资产出资0.15亿元,四家受让方为1.15亿元,首付出资3750万元,于2002年底前分三次付清。次年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将2004年底缴付余额7750万元延期至2006年底付清。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这是零资产转让,也称全额赊销转让。该业内人士表示,如此大的手笔进行全额赊销转让,这在国内绝对是少有的,也是罕见的。

  而在一份沁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三矿一站’改制有关情况”的说明中,清楚地记载着3750万元注册资金分两次到账,第一次在2001年12月25日公司注册前,汇到县财政账上有360万,剩下的3300多万,在2002年 5月18日股份公司正式挂牌前到位。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表明,从2001年底公司注册之日起,煤矿的一切收益就归新成立的沁和能源股份公司支配,新股份公司行使财务支配权与注册资金足额到位之间则有4个月的时间差。

  2001年4月12日到11月19日,由改制筹备组聘请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三矿一站”资产和经营状况进行了审计,与此同时还聘请了北京君之创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并购重组顾问。经过双重审计和评估,得出了总资产5 亿,净资产为1.27亿元的结论。但这份评估并没有将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列入评估范围。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若企事业单位一并转让的,探矿权或采矿权价款应计入被转让的企事业单位资产总额中。”

  在调查中,一位老矿长告诉记者,沁和能源虽然成立多年,但是一直都没有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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