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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违规多次转让收费公路收费权的现象,昨天,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共同颁布《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一条收费公路无论收费权在谁手里,总计的收费时间最多为25年,如果收费时间 已经超过批准收费期限的三分之二,就不得转让其收费权。不过,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性公路作为例外 ,它们的累计收费期限总和最长不得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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