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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办公楼项目未经批准立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5日13:47   国家审计署网站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资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42个二级预算单位及126个三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资委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反规定扩大范围发放补贴95.52万元。

  2007年,国资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为临时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发放监督检查工作补贴和交通补贴95.52万元。

  (二)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34个事业单位的全部或部分资金16 123.10万元应纳未纳部门预算。

  2007年,国资委机械机关服务中心、中机农汽服务中心等34个事业单位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应纳未纳部门预算,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总额16 123.10万元,包括24个事业单位的全部资金 13 599.89万元和10个事业单位的部分资金2523.21万元。

  (三)所属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6年6月,该研究院向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申报“办公用房修缮工程”立项并得到批准。建设内容为西直门办公楼和朝阳区办公楼的装修修缮工程,其中朝阳区办公楼的装修修缮工程为虚假申报内容,该工程预算为198.46万元,全部为中央预算内投资。

  2.2007年12月,该研究院将上述“办公用房修缮工程”项目资金63.08万元从零余额账户支付给施工单位,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将此款返还该研究院基本账户,使工程款从零余额账户转移至基本账户。

  3.该研究院2007年预算编报不真实,申报预算收入1331.63万元,预算支出1568.8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37.20万元,但该研究院2006年底事业基金实际为收不抵支90.01万元。

  (四)所属轻工机关服务中心挪用建设项目资金379.20万元。

  2006至200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批复该中心“轻工十三陵绿化基地山林监控及浇灌、园林护坡加固”项目投资计划,总投资68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660万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该中心自行改变建设内容,将建设项目资金379.20万元挪用于项目预算之外的绿化基地基础设施改造、山林消防通道道路改造及绿化景观建设等工程。

  (五)所属中国企业联合会超概算投资193.08万元。

  2007年,发展改革委批复该会“给排水及采暖系统改造”项目投资计划,总投资455万元,全部是中央预算内投资。该会在招标中自行增加了部分建设内容,项目中标合同价为648.08万元,超过批准项目概算总投资193.0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反规定扩大范围发放补贴的问题,要求停止超人员范围发放补贴;对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的问题,要求今后将34个单位的全部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对所属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虚报基本建设项目的问题,要求国资委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所属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将工程款从零余额账户转移至基本账户的问题,要求国资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所属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预算编报不真实的问题,要求国资委责成有关单位据实编制预算;对所属轻工机关服务中心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所属中国企业联合会超概算投资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资委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按照完整性的基本原则编制部门预算;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和行政事业类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加强对机关各业务司局和所属单位使用资金的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资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资委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委主任办公会议,要求认真整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对违反规定扩大范围发放补贴的问题,国资委已停止超人员范围发放补贴;对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的问题,国资委将在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时予以纠正;对所属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虚报基本建设项目和将工程款从零余额账户转移至基本账户的问题,国资委正在研究处理有关责任人;对所属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预算编报不真实的问题,该院表示今后将杜绝编报赤字预算的行为;对所属轻工机关服务中心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的问题,该中心已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工作正在进行;对所属中国企业联合会超概算投资的问题,该会已就超概算投资的建设内容向国资委补报了投资计划,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工作正在进行。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 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资委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税务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税务总局为中央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税务总局2007年本级预算收支管理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制订和修改了《国家税务总局机关财务管理岗位职责及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培训费开支标准》等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加强了财务管理工作;能够执行以前年度审计决定,落实以前年度审计建议。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范围编报所属3个自收自支单位基本支出预算2982.81万元。

  2007年,税务总局在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编报了所属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等3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预算,取得预算资金2982.81万元,扩大了预算支出范围。

  (二)新办公楼项目未经批准立项,预算资金闲置2.98亿元。

  截至2007年底,财政部批复并拨付税务总局新建办公楼基本建设项目预算资金3亿元,但该项目未经批准立项,税务总局用于项目前期费用支出129.4万元,自行调整项目预算1600万元用于湖北省巴东县国家税务局搬迁。截至审计时,该项目立项仍未获批准,加之受拆迁改造等因素的影响,该项目难以在原建设地点继续建设,新建设地点又未确定,造成2.98亿元财政资金闲置。

  (三)部门预算中未编报车购税征管机构经费等预算8.48亿元。

  按照车辆购置税费改革有关要求,各省车购税费改革人员和业务工作应于2004年12月31日前由国家税务局系统接收,其后相关资产和经费也应划转到国家税务局系统。2007年,税务总局未将车购税征管机构经费预算8.48亿元编入部门预算,之后以追加的方式列入预算,造成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

  (四)未据实列支形成账外资金317.48万元。

  截至2007年底,税务总局未据实列支以前年度出版《中国税务年鉴》和《中国税务公报》经费259.88万元,资金在所属税务出版社往来款挂账;税务总局流转税司等9个司虚列会议支出57.60万元,资金在所属金三环宾馆往来款挂账,用于上述司(局)相关支出。

  (五)超预算、无预算支出等共计17 804.34万元。

  2007年,税务总局本级在基本支出等方面超预算支出共计17 248.06万元;在行政经费中无预算支出职工宿舍水质改造等工程款292.59万元;举办“中国税务稽查十年”总结回顾活动挤占办案专项经费40万元;向所属金三环宾馆等企业拨付基本支出预算资金223.69万元。

  (六)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设备技术处私存私放资金168.44万元。

  2005年初至2008年2月底,服务中心设备技术处以加班费、房租费等名义,从该中心财务账内支取现金合计164.02万元和个人捐赠资金4.42万元,私存私放,用于发放各种补贴、举办活动等支出150.74万元,余额17.7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有关问题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范围编报所属3个自收自支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的问题,要求税务总局今后在规定范围内编报预算;对新办公楼项目未经批准立项资金结余影响使用效益的问题,要求税务总局将资金余额纳入下年预算安排;对于部门预算中未编报车购税征管机构经费等预算问题,要求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落实改革措施,完整编报部门预算;对于未据实列支形成账外资金的问题,要求税务总局将未据实列支的出版经费追回并纳入预算管理,将虚列的会议支出上缴中央财政;对于超预算、无预算支出等问题,要求税务总局将拨付金三环宾馆等企业预算资金追回纳入预算管理,今后严格执行预算;对于服务中心设备技术处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要求将私存私放资金余额收缴到服务中心财务账内统一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税务总局应按规定规范预算编报基础工作,真实、完整地编报部门预算;应重视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进一步规范基础管理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税务总局及相关所属单位高度重视,局领导专门批示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扩大范围编报所属3个自收自支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的问题,税务总局表示今后将按该局新“三定”方案规定的机构设置情况编报预算;对新办公楼项目未经批准立项、资金结余影响使用效益的问题,专门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基建经费的通知》,收回了湖北省巴东县国税局办公楼基建经费1600万元,项目资金余额2.98亿元由税务总局办公厅按规定编入下年度预算安排使用;对部门预算中未编报车购税征管机构经费等预算的问题,税务总局已商财政部同意,从2008年起将车购税经费纳入国税系统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对未据实列支形成账外资金的问题,税务总局办公厅已将在出版社往来款挂账的经费全部收回机关财务,纳入预算管理,并将在金三环宾馆往来款挂账的经费上缴中央财政;对超预算、无预算支出等问题,已将拨付给金三环宾馆等企业预算资金购买的车辆收归服务中心,并表示将严格执行预算;对服务中心设备技术处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服务中心已将余额收缴到该中心财务账内统一管理,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的规定。

  此外,对于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已另行出具审计建议函,税务总局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1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质检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5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质检总局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了若干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质检总局及中国标准化协会等所属部分单位挪用预算资金3462.39万元。

  2006至2007年,质检总局本级挪用公用经费和检验检疫专项业务费等16项专项经费共计2673.48万元,用于老干部局的基本支出和行政许可专项等方面支出。

  所属中国标准化协会挪用标准制修订专项经费283.75万元,用于支付与该项目无关的差旅费、劳务费等方面支出。

  所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挪用标准补助经费278.04万元,用于临时工工资、公用经费等方面支出。

  所属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挪用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支持项目——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残留检测经费35.92万元用于本院物业管理费。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属的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挪用公用经费84.15万元用于发放本单位职工奖金。

  所属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所属的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挪用检验检疫专项业务费、疫情疫病防治监测经费等经费107.05万元用于发放各自单位职工津补贴。

  (二)质检总局及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收取的租金3326.69万元未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进行管理。

  2004年3月,质检总局自行同意机关服务中心将芳草地西街15号办公楼(非经营性资产)改建为金质商务酒店(经营性资产)。

  2005至2007年,机关服务中心将部分质检总局所属办公楼出租给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等单位,共收取租金876.69万元,未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进行管理;2000年7月,机关服务中心将原卫生部卫生检疫局办公用房出租给某公司,截至审计时,共收取租金2450万元,未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进行管理。

  (三)所属中国纤维检验局违反基建审批程序,自行超概算投资2479万元。

  发展改革委2005年批复中国纤维检验局构建检测业务用房的投资概算为7609万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中国纤维检验局未经批准,多次自行变更初步设计方案及增加概算,至2007年4月,该项目预计超概算2479万元。

  (四)2007年9月,所属中特检(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虚增固定资产的方式,将财政专项资金40万元转为本公司的实收资本。

  (五)向非预算单位拨付财政资金876.76万元。

  2006至2007年,质检总局向所属经费自理单位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和国家标准法规研究中心拨付876.76万元财政资金。

  (六)未及时批复部门预算1520万元,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于2007年4月4日批复质检总局“进口大通关电子监管”专项经费1520万元,但质检总局直到2007年11月26日才将其批复给项目承担单位。

  (七)质检总局及所属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部分办公楼至今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质检总局位于和平里西街甲2号的办公大楼,建于20世纪80年代,但至今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所购位于王府花园的办公楼,由于购房发票、合同遗失,至今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预算资金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并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问题,要求尽快履行审批手续,今后取得的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擅自超概算投资的问题,要求尽快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将财政专项资金转为实收资本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科目,用自有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的问题,要求尽快纠正该行为;对未及时批复预算的问题,要求今后予以改正;对未办理产权登记的问题,要求尽快办理产权登记。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质检总局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意识,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质检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高度重视,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挪用预算资金的问题,已将挪用的部分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尽快办理审批手续,今后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财政有关规定办理;对擅自超概算投资的问题,已要求尽快完工验收,超出概算部分由质检总局和中国纤维检验局共同承担;对通过虚假交易将财政专项资金转为实收资本的问题,已调整有关科目,用自有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的问题,在编制2009年预算时避免问题再次发生;对未及时批复预算的问题,从2008年开始严格执行预算,按规定及时批复到位;对未办理产权登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尽快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质检总局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广电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2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广电总局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以前年度结余118 769.10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安排使用。

  截至2007年底,广电总局以前年度集中所属中央电视台广告收入结余118 769.10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安排使用。

  (二)多申报机动经费和项目支出预算818万元。

  2007年,广电总局在“广播影视专项业务补助经费”和“广播影视改革和发展课题研究专项经费”中多申报机动经费预算560万元、发展研究中心基本支出预算258万元。

  (三)项目净结余1284.43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安排使用。

  截至2006年底,广电总局“某工程专项经费”净结余422.19万元、中央电视台覆盖东南亚卫星租费项目净结余164.59万元,“某工程工作专项”项目净结余 697.65万元,均未纳入2007年度预算安排使用。

  (四)少计项目支出结余8011.14万元。

  截至2007年底,广电总局拨付广播电视规划院等3家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支出累计结余8011.14万元,未记入专项结余。

  (五)项目支出预算3700万元连续3年未执行。

  2005年,广电总局用预算外资金安排机关本级“出版社体制改革经费”1500万元和“设计院体制改革经费”2200万元。截至2007年底,上述两个项目尚未执行。

  (六)在机关本级预算中编列原科学事业单位预算689.36万元。

  2007年,广电总局在机关本级预算中编列原科学事业单位预算689.36万元,其中规划院项目支出预算530万元、电影质检所项目支出预算159.36万元。

  (七)未按项目进度申报项目预算,造成1183.03万元财政资金闲置。

  2006年底,广电总局 “某工程工作专项”项目结余984.56万元;2007年又申报该项目资金1080万元,当年实际使用881.53万元,年末累计结余资金1183.03万元闲置。

  (八)所属中央电视台未及时上缴财政非税收入304 686万元。

  2006年,财政部对中央电视台财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按照财政部下发的《中央电视台财务管理改革方案》(财教〔2007〕2号)中关于“中央电视台的广告收入作为中央电视台经费的基本来源,其中15%部分作为非税收入上缴中央财政;其余85%部分由中央电视台留用”的规定,截至2007年底,中央电视台累计应缴财政非税收入304 686万元。因相关部门未明确具体上缴途径,上述非税收入未能及时上缴。

  (九)所属无线电台管理局(以下简称无线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该局2003年8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的 “广播影视应急播出和新闻采集系统”项目,投资额5809.09万元,但至今未办理财务竣工决算,未登记固定资产账。截至2007年底,该项目结余资金6050.91万元仍闲置未用。

  2.2006年底,该局某台站专项经费结余2855.60万元,2007年又申请该项预算4260万元,2007年末累计结余资金4168.85万元闲置。

  3.2007年4月,该局收到广电总局追加移动多媒体广播技术试验专项经费预算15 000万元。因广电总局调整项目的总体方案,该项目未能如期实施,致使该项目预算资金截至2007年底尚未使用。

  4.该局2007年度人员经费预算22 227.94万元,实际支出31 381.82万元,其中占用公用经费、超预算支出9153.8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以前年度结余未纳入预算安排的问题,已转送财政部处理;对多申报机动经费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问题,要求抵顶2008年财政拨款;对项目支出净结余未纳入预算安排使用的问题,要求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使用;对少计项目支出结余的问题,要求收回并调整账目,补记专项结余;对所属中央电视台项目净结余未纳入2007年度预算安排使用的问题,要求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使用;对机关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连续3年未执行的问题,要求广电总局收回,纳入预算重新安排使用;对在机关本级预算中编列原科学事业单位预算、机关本级未按项目进度申报项目预算造成财政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今后准确编制和合理安排预算;对所属中央电视台未及时上缴财政非税收入的问题,要求中央电视台尽快商相关部门,理顺上缴渠道;对所属无线局项目已经投入使用、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项目结余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该局补记固定资产,结余资金上缴广电总局;对所属无线局某台站专项经费预算编制不合理的问题,要求该局今后合理安排预算;对所属无线局“多媒体广播技术试验”项目财政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该局今后严格审核项目,合理安排预算;对所属无线局扩大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列支人员支出的问题,要求该局今后严格执行预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广电总局应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完善部门行政事业类项目库建设,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广电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广电总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整改。对以前年度结余未纳入预算安排的问题,已与财政部商定,纳入2009年度部门预算安排使用;对机关本级多申报机动经费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问题,将报财政部抵顶2008年度项目预算;对项目支出净结余未纳入预算安排使用的问题,将申请统筹用于2008年某工程项目;对所属中央电视台项目净结余未纳入预算安排使用的问题,将报财政部门审批用于2008年某工程支出;对少计项目支出结余的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7月底前上缴结余资金;对项目支出预算连续三年未执行的问题,已收回资金;对于在机关本级预算中编列原科学事业单位预算的问题,正在商有关部门解决;对未按项目进度申报项目预算的问题,将抵顶2009年相应项目预算;对所属中央电视台未及时上缴财政非税收入的问题,中央电视台已于2008年3月25日如数上缴;对所属无线局少记固定资产、结余资金闲置的问题,该局已按暂估价值计入固定资产,结余资金上缴广电总局;对所属无线局某站台预算编制不合理,造成资金闲置的问题,该局将把该资金纳入2009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对所属无线局“多媒体广播技术试验”项目财政资金闲置的问题,2008年该项资金已安排使用;对所属无线局扩大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列支人员支出的问题,正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

  此外,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广电总局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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