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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擅自调拨价值千万元公务车46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5日13:47   国家审计署网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9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安全监管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总局本级和5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安全监管总局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安全监管总局重视财务和审计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健全财务机构、充实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内部制度建设,积极改进会计核算,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监管监察专项经费列支非专项支出1500万元。

  财政部批复安全监管总局2007年安全监管监察专项经费4000万元。该局将其中的1500万元用于不属于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开支范围的办公及职工住宅物业费等,占37.5%。

  (二)资金结余较大,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截至2007年末,安全监管总局本级累计专项结余18 547.83万元,相当于2007年本级专项支出预算11 837万元的156.69%,影响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三)应缴未缴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788.23万元。

  截至2007年末,安全监管总局向使用本局机关办公用房的在京所属单位收取费用509.93万元,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下属公司收取总局业务用房对外出租租金278.30万元。以上收入未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上缴。

  (四)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应缴未缴中央单位土地收益1313.87万元。

  2007年8月,机关服务中心所属公司收到房地产开发商支付的安全监管总局平房院拆迁补偿款1313.87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上缴。

  (五)所属9个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办公业务用房,出租收入1739.40万元未纳入当年预算。

  截至2007年末,所属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煤矿文工团、机关服务中心、宣传教育中心、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安全监管总局信息研究院、培训中心、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和通信信息中心等9个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办公业务用房,取得出租收入3198.07万元,其中1739.40万元未纳入单位当年预算。

  (六)所属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未经批准处置对外投资5268万元。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未经批准处置对外投资5268万元,其中2006年转让对外投资383万元,核销对外投资2539.05万元;2007年核销对外投资2345.95万元。

  (七)所属宣教中心141万元印刷业务未经政府采购。

  2007年4月,宣教中心在未按规定组织政府招标采购的情况下,支付给某公司(非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定点印刷单位)印刷费141万元。该公司又以96万元的合同价对外转包。宣教中心支付的印刷费高出该公司转包合同价4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安全监管监察专项经费列支非专项支出的问题,要求追回专项资金并归还原资金渠道;对2007年末专项结余资金较多的问题,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资金结余;对应缴未缴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的问题,要求及时收回并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上缴中央国库;对机关服务中心应缴未缴中央单位土地收益的问题,要求及时收回并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上缴中央国库;对所属9个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办公业务用房,出租收入未纳入当年预算的问题,要求这些单位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出租审批手续,并将出租收入纳入单位预算进行统一管理;对所属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未经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问题,要求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所属宣教中心印刷业务未经政府采购的问题,要求责成宣教中心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安全监管总局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健全管理和内部审计机构,充实财务审计人员,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规范安全监管总局及所属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出租出借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安全监管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并及时召开在京所属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参加的审计情况通报会,责成有关单位坚决执行审计决定,全面落实审计意见。同时,安全监管总局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门预算管理和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一是重视预算管理;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严格规范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的管理;三是加强对事业单位行政委托事项的监管。对于审计发现的应缴未缴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和机关服务中心应缴未缴中央单位土地收益的问题,已责令相关单位于6月底前上缴安全监管总局,并按要求上缴中央国库;对于所属9个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办公业务用房及出租收入未纳入当年预算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补报办公用房出租文件并将出租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对于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未经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问题,已补报相关文件;对于宣教中心印刷业务未经政府采购的问题,已责成宣教中心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其余问题正在逐步整改。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安全监管总局对大部分问题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统计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统计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所属17个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统计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73个二级预算单位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统计局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较好地执行;重视审计自查工作,对于自查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挪用项目支出1451.11万元弥补基本支出。

  2007年,国家统计局本级挪用项目支出1451.11万元,用于弥补基本支出。

  (二)挪用在京事业单位“事业运行”经费1653.64万元。

  2007年,国家统计局挪用所属事业单位“事业运行”经费1653.64万元,用于局本级基本支出。

  (三)在行政单位预算中列报事业单位预算1028.44万元。

  2007年,国家统计局在“县及县以上统计局日常业务费” 项目经费预算中,列报未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预算1028.44万元。

  (四)扩大支出范围补助事业单位522.1万元。

  2007年,国家统计局在本级基本支出中扩大支出范围补助事业单位522.1万元。其中:代付机关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物业费283.1万元;在机关食堂停办的情况下,仍以职工食堂补助名义支付机关服务中心239万元。

  (五)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办公用房转作经营性用房并取得收入1495万元。

  2007年,所属机关服务局事业发展中心将国家统计局部分办公用房对外出租或经营,共取得收入1495万元。

  (六)打捆申报项目经费17 052万元并自行分配。

  2007年,国家统计局打捆申报项目经费17 052万元,然后自行分配。其中:安排给地方统计局、调查队10 697.57万元,安排给国家统计局机关6209.43万元,安排给所属单位145万元。

  (七)信息工程项目进展缓慢,结余13 574.45万元。

  2004至2007年,国家统计局本级信息工程项目累计安排预算15 833万元,由于项目进展缓慢,累计支出2258.56万元(占14.26%),结余13 574.45万元。其中:2007年预算5433万元,实际支出342.19万元,结余5090.81万元。

  (八)擅自调拨公务用车46辆,价值共计1377.38万元。

  2002至2007年,国家统计局由局领导、财基司批准,将价值共计1377.38万元的46辆公务用车无偿调拨至地方统计局和调查队(2007年调拨3辆,价值47万元)。

  (九)未按国管局规定移交超编车52辆。

  国管局核定的国家统计局公务用车编制为34辆。截至2007年末该局公务用车实有86辆,超编的52辆未按规定移交给国管局。

  (十)所属计算中心挪用项目支出58万元。

  2007年,计算中心挪用农业普查项目经费58万元用于无偿合作项目,其中:用于“中央组织部人才资源统计数据处理”项目50万元,用于“中央电视台CCTV2006经济生活大调查数据处理”项目8万元。

  (十一)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在项目支出中扩大开支范围列支基本支出550万元。

  2007年,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将中国统计资料馆运行项目经费550万元全部用于与该资料馆混用的办公楼管理及运行费用,其中:物业费405.80万元、取暖费53万元、水电费91.20万元。

  (十二)所属中国统计学会会费收入58.2万元未纳入学会财务账。

  2005至2007年,中国统计学会向4个分会取得的会费收入共计58.2万元由分会使用,未纳入学会财务账统一管理。

  三、 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项目支出的问题,要求返回原资金渠道;对挪用在京事业单位“事业运行”经费的问题,要求向有关单位返回;对在行政单位预算中列报事业单位预算、扩大支出范围补助事业单位的问题,要求其纠正;对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办公用房转作经营并取得收入,要求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打捆申报项目经费并自行分配的问题,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对信息工程项目进展缓慢造成资金结余的问题,要求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对擅自调拨公务用车的问题,要求报国管局审批;对未按国管局规定移交超编车的问题,要求按规定移交;对所属计算中心挪用项目支出的问题,要求返还原资金渠道;对统计资料管理中心扩大开支范围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的问题,要求纠正;对中国统计学会会费收入未纳入学会财务账的问题,要求纳入统一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统计局应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管理,依法申报项目预算;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管理,严格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加强房屋、车辆等资产管理,资产处置要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和国管局报批,取得收入应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所属单位管理,将全部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纳入部门预算,收入、支出情况全部纳入单位财务账统一核算;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加强对所属单位对外投资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国家统计局较为重视,在局内对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认真研究,进行整改。对挪用项目支出弥补基本支出的问题,已将其中的部分返还原资金渠道;对挪用在京事业单位“事业运行”经费的问题,调整了2008年预算安排,将挪用的“事业运行”经费调整到各相关事业单位;对在行政单位预算中列报事业单位预算的问题,已与财政部联系进行调整;对扩大支出范围补助事业单位的问题,已对2008年预算做了调整,减少了与事业单位的结算金额;对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办公用房转作经营并取得收入的问题,已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了请示,待回复;对打捆申报项目经费并自行分配问题,该局在申报2008年预算时已做纠正;对信息工程项目进展缓慢造成资金结余的问题,正在落实整改之中,目前扩建工程已全面启动,大部分项目正在采购招标中;对擅自调拨公务用车的问题,成立了清理领导工作小组,目前正在核实清理中;对计算中心挪用项目支出的问题,正在积极追回;对统计资料管理中心扩大开支范围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的问题,正在商财政部研究解决;对中国统计学会会费收入未纳入学会财务账的问题,该学会规范了会费标准,严格了分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将各分会会费收入纳入该学会统一管理。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家统计局正在积极整改。

  国家知识产权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知识产权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知识产权局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将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净结余资金591.63万元纳入2007年预算统筹安排。

  知识产权局申请2007年国际组织会费预算270万元时,未将截至2006年底该会费净结余资金316.06万元纳入预算; 申请2007年归还德国贷款预算2000万元时,未将截至2006年底该项目净结余资金275.57万元纳入预算。

  (二)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10 972.57万元未纳入2007年预算。

  2007年,知识产权局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1407.65万元,所属专利复审委员会动用专利受理审批业务专项项目以前年度结余资金376.62万元,所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动用专利受理审批业务专项项目以前年度结余资金9176.5万元,所属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动用全国知识产权培训项目以前年度结余11.80万元,均未纳入预算。

  (三)未编制2007年利息收入预算。

  知识产权局及专利局在编制2007年预算中,均未编制利息收入预算。两局当年利息收入共计154.26万元。

  (四)部分经费自理单位的收支9233.37万元未纳入预算。

  知识产权局未将其所属6个经费自理的单位的2007年收支9233.37万元编入2007年度预算。

  (五)投资200万元的培训中心教学楼大型修缮工程未进行招标。

  2007年,知识产权局批复培训中心教学楼大型修缮工程项目财政资金200万元,该中心采用邀标方式将教学楼地下室及办公区装修改造工程交由北京力天大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没有进行招标。

  (六)部分所属单位项目预算共8000万元未细化。

  培训中心2007年全国知识产权培训项目预算200万元未细化落实到新审查员培训等项目上;培训中心知识产权教育平台项目预算500万元没有具体的细化内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2007年专利受理审批业务专项项目财政拨款预算4800万元没有具体的细化内容;国家知识产权出版社(以下简称出版社)2007年专利受理审批业务专项财政拨款预算2500万元没有具体的细化内容。

  (七)培训中心应收非税收入11 423万元未收缴。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培训中心应收各代理机构2004年12月31日以前涉外专利代理费用10%的办学经费共计11 423万元尚未收缴。

  (八)出版社取得的660万元投资收益未进行账务处理。

  2006年1月,出版社收到长城证券公司分配的投资收益660万元后转入出版社在北京证券公司的账户,没有确认投资收益和对北京证券公司增加的投资。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净结余资金未纳入2007年预算的问题,要求在下一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抵顶相应项目的财政拨款;对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未纳入2007年预算的问题,要求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予以纠正;对未编制2007年利息收入预算的问题,要求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予以纠正;对部分经费自理单位的收支未纳入预算的问题,要求今后予以纠正;对大型修缮工程未进行招标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对部分所属单位项目预算不细化的问题,要求今后细化项目预算;对培训中心未收缴非税收入的问题,要求加大清缴力度,将催收回来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中央财政;对出版社取得的投资收益未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要求调整账务处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知识产权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有关单位执行审计决定,认真纠正和整改。对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净结余资金未纳入2007年预算统筹安排的问题,已将其中部分资金纳入2008年预算,其余部分计划纳入2009年预算;对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未纳入2007年预算的问题,将在报财政部审批后,纳入以后年度预算;对未编制2007年利息收入预算的问题,将在编报以后年度预算时将其纳入;对部分经费自理单位的收支未纳入预算的问题,将把这些收支编入以后年度预算;对大型修缮工程未进行招标的问题,将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对部分所属单位项目预算不细化的问题,已对2008年相关项目预算进行了细化;对未收缴非税收入的问题,培训中心已进一步加大催缴力度;对取得投资收益并转作投资本金未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已在2008年4月份进行了账务调整,并将根据报表进行纳税调整。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知识产权局正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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