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根本上解决民生与发展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5日17:53   南都《岭南大讲坛》

  加强法治,从根本上解决民生与发展问题

  有时我们觉得政府机关的贪腐现象,导致了这个社会严重分配不公,因此成为了党和国家重点整治的对象,但是我特别想强调的是,在整治的过程中,我们要尤其防止以破坏法治和国家政权的方式解决民生问题。就是说你好像要解决老百姓的问题,好像是要惩罚贪官污吏,但是你所采用的方式是破坏法治的方式,而用这样的一种方式解决民生问题,带来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比如说我们不断提到的加强监督,我对监督工作是非常赞赏的,我认为监督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同时我也认为监督不可能解决根本的问题。

  必须建立现代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发挥各级国家政权和法律制度的作用,国家制度的运转,如何保持自己的公信力,它的中立性和公正性问题,这是必须解决的,这是政权建设的根本所在。如果政府的职能不转变,把自己变成市场主体一方,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可能遇到的问题会越来越多,我们会把许许多多的矛盾都引到自己身上。

  当然还要建立各种公民权利的保障机制,民生问题要得到保障,发展成果用公平的方式才能使组织中的每一个成员得到合理分配。公共选择理论也提到这一点,任何老百姓的权利都不能指望别人主动保护你,必须要有一个自我保护机制,这就是法律治理,也就是说当老百姓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这样的一个便利渠道提出诉讼,用诉讼的方式解决。最近我们公布了反垄断法,公布之后,我原来想哪一个大垄断企业会当第一个被告,但是没有想到国家质监局当了被告,因为我们国家最大的垄断是政府垄断,是跟企业挂钩,把东西归到企业那里,企业就垄断了,别人不找企业了,我就找政府,说政府为什么让它垄断这个经济领域的权力。

  过去我们遇到麻烦找领导,但是现在我们知道,没有神仙、上帝,什么事都要靠自己,弱者手里的东西只有一个,那就是法律。有很多人说不是啊,法律是对富人有利的,你千万不要这么说,富人没有法律也可以过得很好,穷人没有法律就彻底完了。作为穷人来说,维护法律是自己最重要的事,千万不要遇到事就以破坏法律来获得一些好处,如果人人都这样,整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就被破坏了,那个时候受损害最大的就是人民群众了。我的一位老熟人,北京大学的一位教授说,物权法是把穷人的打狗棍和富人的宝马车一样进行保护,我不敢苟同。没有法律的时候,你碰一碰富人的宝马车可能就被打死了,现在有法律了可能就被判两年、赔点钱。法律对富人和穷人有不同的意义,一个公平的社会,如果我们假定法律就是对社会中强者和弱者关系的平衡,我们需要利用法律来保障公平分享改革成果,要高度重视法治建设,这是中国社会面临的非常迫切的任务。

  现场提问:如果没有民主作为基础的话,有再多的法治也是不完整的,怎么体现法律的完整性?法治解决问题是不是首先还是在于民主?谢谢。

  葛洪义:你的问题涉及到民主、法治的关系,法治是不是要以民主为前提和条件的。我想法治多多少少都是与民主联系在一起的,实际上民主最核心的问题,就是靠话语去解决矛盾和分歧,比如说遇到问题了我要表达意见,争取更多的人支持我的意见,这是一个民主的形式。在这个意义来说,法律和这个民主始终是联系在一起的。我有一个基本观点,法律是一个话语体系,是讲理的;有人说不对,法律是暴力、是镇压,我说这是错的,要镇压就不需要法律了,任何法律都是对镇压的一种约束,比如说:一个人坏得很,杀了他,这是一种模式;还有就是用法律惩罚他,刑法的存在等于对这个人的行为进行了框定。

  当我们说要不要用盗窃罪处理一些行为时,实际上是通过语言的方式来解决我们之间的分歧,这就是民主制度一个最本质的地方,民主制度不是简单说谁的票数多谁的意见就起决定作用,民主制度除了票决之外,还有重要一点,就是理性,也就是说,它必须有一个理性表达意见的渠道,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实行票决,是这个意义上的民主。如果我这样说不错的话,民主多多少少和法治、法律问题联系在一起。只是到了现代,现代的法治和现代的民主联系更加紧密了,出现了那样一种我们现代民主基础上的法治这种形式。

  现场提问:要让我们中国真正实现法治与民主,首先就必须让我们中国人走出法盲,所以我觉得法律必须作为我们的必修课程,从小学、初中、高中,一直到大学,让他们了解和掌握它,这样我们的法治和民主就能够更快一些。葛老师如何评价我这一句话?谢谢。

  葛洪义:我觉得你说得很对。我刚才也有一个意思没有说得特别透,我完全同意你说的,你说的和我下面即将要说的是一致的,许多合理的规定在实际中是无法执行的,我们的法律操作性还比较差。从这个方面来看中国法治面临的问题很多。如果我们以自下而上的方式来看,就可以看到在我们国家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人民群众中已经蕴含了丰富的发展法治的力量,这个法治就使人民群众增强了捍卫自己合法权利的信心和决心,这些信心和决心就是法治发展的动力,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前后的区别,变化很大,没有这30年中国的改革开放不可能这样的。以民生为标准,我们积极地在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在党和国家允许的范围内推进它,我觉得中国的法治还是可以往前推进的,我们不能过于理想化,但是也不能过于悲观,在这个过程中,上上下下都很重要。

  葛洪义

  葛洪义教授,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理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广东省政协委员、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副组长等。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