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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奋剂该如何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1日15:53  法制与新闻

  与“虎”谋皮

  不少医学界人士认为,兴奋剂不但不能被看作像新型泳衣那样能起到“如虎添翼”效果的辅助工具,并且使用它无异于“与虎谋皮”,短时间内或许能起到提高成绩的效果,但从长远来看它对人体的危害是非常可怕的。虽然对兴奋剂的工作原理和具体造成的危害不甚了解,但大多数人包括运动员本身都很清楚,兴奋剂对人体是有副作用的。尽管如此,有些运动员仍然冒着永远结束自己体育生涯的危险使用它,其功效可见一斑。

  据北京大学某医学博士介绍,兴奋剂的英文名称是“Dope”,原本的意思是“供赛马使用的一种鸦片麻醉混合剂 ”。早期的运动员为提高成绩多数服用的都是刺激类药物,尽管后来被禁用的其他类型的药物不都具有兴奋性,有些甚至属于抑制性药物,但是国际上对禁用药物依然沿用“兴奋剂”的叫法。随着时间的推移,兴奋剂种类在不断增多。像合成类固醇就是目前使用范围最广、频率最高的兴奋剂,也是各大赛事的重点检测对象。我国游泳运动员欧阳鲲鹏尿样中被检测出的就是此类兴奋剂。另外还有一类是利尿剂,它们能够迅速减轻运动员的体重,目的是用于一些以体重划分的项目中,如举重项目。β -阻断剂是1988年奥运会决定新增加的禁用兴奋剂,它主要包括胰岛素、人体生长激素、红细胞生成素等,其中北京奥运会首例被发现使用兴奋剂的西班牙自行车选手玛丽亚·莫里诺使用的就是该类兴奋剂。

  虽然兴奋剂的种类繁多,功能各异,但是不论运动员们选择哪一种,其目的都是一致的,那就是为了在大赛中有优异的表现。尽管兴奋剂能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成绩,但几乎所有的运动员都明白,服用兴奋剂除了可能提前终结自己的运动生涯外,还是对自己身体的一种摧残。这位博士还告诉记者,在医学界,使用兴奋剂对人体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都会造成极大的伤害,这一点是经过全面论证的。长期服用者容易激动狂躁,心力衰竭,还会导致其他各种疾病的产生。曾经有位医生做过这样的调查,调查范围是16岁至35岁之间的198名世界级运动员,调查的结果令人吃惊。当这些运动员被问及是否愿意服用一种假想的兴奋剂,这种兴奋剂可以使他们在5年内有超凡表现,但是3年后这些运动员可能会死于这种兴奋剂时,居然有5 2%的运动员的答案是“愿意”。面对这样的结果,相信人们只能感叹,在巨大的利益与荣誉面前,人们往往很难经受住诱惑。历数那些曾经叱咤风云的赛场名将,本·约翰逊、琼斯、刘易斯,雅典奥运会百米冠军加特林等。在竞争如此残酷的赛场上,或者被淘汰,或者吃药,成为了他们艰难的“二选一”。而结果就是要么成为创造世界新纪录的“天使”,要么成为被人们鄙夷的“药人”。

  不管如何,像泳衣之类的辅助工具不会对人体造成长久的伤害,而兴奋剂犹如毒品一般,过量使用后果将不堪设想。这也就是为何立法禁止使用兴奋剂成为了世界体坛的共识。也许为了达到更高、更快、更强的目标,我们需要工具的帮助去激发潜能,但兴奋剂绝对不应该成为其中的选项。

  只重结果,不看过程

  根据国际反兴奋剂条约,我国早在2003年就制定了本国的反兴奋剂条例。但是在《反兴奋剂条例》中只是规定了运动员不得使用兴奋剂,以及查出使用后的惩罚办法。对于主动使用、被动使用,或者误服这三者之间的区别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的反兴奋剂条例存在‘只重结果,不看过程’的隐患,只要运动员的检测呈阳性,一般就认定是服用了兴奋剂,就必须面临处罚,至于运动员是不是知道自己真的服用了兴奋剂,还是误服,甚至被人陷害,均不在本条例的范畴之内。”黄老师这样说。

  据记者了解,目前市面上不少药品或食品本身就含有反兴奋剂条例中所列的违禁药品成分。例如很常见的治疗骨痛的 “万通筋骨片”,对于普通百姓而言这是很常见的药品,可是对于运动员来说,却属于“禁药”,因为此类药品含有麻黄碱成分,可能直接导致药检呈阳性。同时,如果有运动员误用或者误服的话,恐怕很难为自己开脱。尽管目前我国《反兴奋剂条例》第十七条中规定,“药品、食品中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生产企业应当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用中文注明 ‘运动员慎用’字样”,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况且很多行业也无法实施该规定。比如,街边烤肉摊甚至是大饭店如果做的菜肴里含有某种违禁成分的话,恐怕他们很难做到告知义务。在一些正规药店里面虽然会贴出“运动员慎选药品 ”的告示,但是具体哪些药品不能选用,就没有具体说明了。因此目前的法律规定很难保证某些运动员和教练员不被冤枉。虽然体育界管理人士不止一次地表明,在听证会上,只要运动员能够找到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他们就不会受到那么严厉的处罚。但是,如果是误食的话,运动员几乎很难找到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由于有些违禁药品成分可以在体内滞留很长时间,所以当被检测出阳性时,运动员很难回忆起自己到底是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吃了什么食物或者使用了什么药品。

  记者通过进一步采访了解到,欧阳鲲鹏尿样中检测出来的克伦特罗,学名叫做盐酸克伦特罗,是一种肾上腺类兴奋剂,俗名“瘦肉精”。早期它作为饲料添加剂,用来提高猪的瘦肉率。不过,用药量必须相当大,才能起到提高瘦肉率的效果。同时该药代谢慢,从猪被屠宰到市场售卖,瘦肉精在猪肉里的残余量都相当大。而若这种残余量通过食物进到人体被吸收的话,则容易造成中毒。因此,我国农业部早就将其列为禁用药。不过,也不排除一些黑心养猪户依然使用的可能。据欧阳鲲鹏自己解释说,在赛外药检前不久,他曾回江西老家探亲,与朋友聚会时吃了一顿肉类烤制品,归队后突然通知接受药检。因此他怀疑问题出在烤肉上。对于这样的解释,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副主任赵剑说:“作为运动员必须对自己吃的所有食品承担责任。在欧阳鲲鹏被查出服用兴奋剂之前,他已经接受过5次赛外检测,都没有出现问题。但只要有一次出现了问题,我们就必须进行处理。他自己给出的解释是吃了被污染的肉类烧烤食物,此前也有过这样的案例。如果经过调查确实如此的话,我们是可以对他进行减免处罚的,但最终的情况是,欧阳鲲鹏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完全说服听证会,所以最终没有认定他是误服,因此根据此前的规定,对他进行了终身禁赛。”由此可见,对于误服的情况,运动员必须本人承担责任。

  有知情人士认为,欧阳鲲鹏蓄意服药的可能性并不大。该人士分析说,按照以往兴奋剂案例,运动员如果想通过服药提高比赛成绩的话,一般都是在开赛前数天服用,能达到预想的效果。当时距离北京奥运会还有3个月左右的时间,在时间上似乎不太合理。其二,尽管欧阳鲲鹏在中国男子仰泳项目属于顶尖水平,可他自雅典奥运会以后进步一直很缓慢,与国际领先水平的差距也逐步拉大。目前他的短距离仰泳项目并没有夺牌的把握,因此,他以身试法似乎没有很大的必要。尽管这些分析入情入理,但是评判的依据只能是检测结果。况且,欧阳鲲鹏方面也无法拿出有力证据证明自己误服。对于这样的结果,人们在叹息之余,也必须意识到,运动员对自己服用的食品和药品要负责,否则就算不是刻意为之,最后受到惩罚的还是自己,因为兴奋剂是体育界不可跨越的雷池。

  兴奋剂该如何反

  据了解,《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制定于1999年,2003年在丹麦哥本哈根获得了80多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和主要国际体育组织的一致支持。该条例被誉为世界各国和体育组织决心铲除兴奋剂现象的法典。它制定了国际统一的兴奋剂检查规则、禁药名单、惩罚程序、制裁标准,其目的在于在世界范围内打击使用兴奋剂行为。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小平教授介绍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三十三届会议于2005年10月19日通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目的是将反兴奋剂斗争写入国际法,并使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制定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具有强制性。公约在20 07年2月1日生效,目前205个国际奥委会成员国(和地区)中只有70个加入了《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这也就意味着这份公约对没有参加的国家不具备约束力。众所周知,一届体育盛会的举办往往需要世界上许多国家运动员的广泛参与,其间如果发生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案例,作为举办国来说最多也只能取消运动员的比赛资格,有权力对运动员做出处罚的是国际奥委会或有关项目的单项协会。至于该运动员在本国所受到的处罚,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希望各国各地区政府能在2009年1月1日前加入该公约,到时还未加入公约的国际奥委会成员将有可能被剥夺参加2 010年温哥华冬奥会和2012年伦敦奥运会的资格。

  虽然兴奋剂在世界范围内是人人喊打,而且还有了国际公约的强力支持,但反兴奋剂工作依然面临很大的困难。体育运动似乎很难摆脱兴奋剂的阴霾。更有人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来形容反兴奋剂和使用兴奋剂之间的关系。其例子比比皆是。1997年,由于还无法检测r-EPO(此种检测手段2001年才问世),主管自行车赛事的机构——国际自行车联盟(UCI)把HCT(红细胞比容,即红细胞在血液中所占的体积百分比)指标上限定为50%。很快,车手们发现他们可以超过这一上限,他们采用的是当时规则允许并频繁使用的一种方法——注射盐水进行再水化(rehydration)。结果,这种规定很快就失去了效力。另外一个例子就是人体生长激素(HGH)。这种激素很难被查出,其原因在于它在人体血液内循环的代谢时间很短,用药者只要在检测前及时停用,就可以逃过药检。长期漏网、不久前刚“认罪”的美国“女飞人 ”琼斯,服用的就是含有HGH成分的混合禁药。这种兴奋剂被很多运动员使用了相当长的时间,直到2008年,比较有效的检测人体生长激素的方法才被确定下来。

  技术上执法者落后于违法者的状况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会有根本的改变。所以,要想让体育赛场变得越来越干净,就必须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反兴奋剂需要国际法的支持,这样的呼声越来越高。在这方面,我国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我国的《反兴奋剂条例》早在2004年就已经生效了,同时我国也是第一个参与反兴奋剂国际公约的亚洲国家。但是,目前的法律仍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可以在区分主动使用和被动使用上给出更加明确的定义,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人蒙受不白之冤。

  “固然,法律的介入和严厉的惩罚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违法成本,从而对兴奋剂使用者们产生威慑,但是思想上的转变才是治本之策。”一位体育界人士感叹说:“就是因为一些国家,一些人甚至是媒体都把比赛成绩看得太重了,以至于没有获得金牌就是失败的观念,在这些人的脑海里已经成了真理,基于这样的认识,不顾一切地使用兴奋剂也就成为了必然。”不得不承认,重在参与的奥运理念也许还没有在全世界达成共识。国家和社会给予胜利者的要远远多过那些所谓的“失败者”。同时,体育商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也给不少运动员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一旦运动员在国际赛事上夺魁,就会有广告商、赞助商接踵而至。反之则不然,于是成功与失败的巨大落差很容易让一些运动员铤而走险。因此,对于运动员来说必须放下那种不成功便失败的包袱,真正全身心地参与到奥运中来,用真实的身体状态去创造成绩,胜也英雄,败也英雄。如果“重在参与”的观念能在全世界范围内成为奥运的主题,相信兴奋剂就会逐渐在赛场上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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