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记者 石 破发自山西
煤炭业走到今天的乱局,并不是改革最初的设想。
“有水快流”到“有水乱流”
1981年,时任中共总书记胡耀邦到山西大同、朔州考察,看到当地老百姓穷得厉害,但那里的煤炭埋藏很浅,一锄头就能挖出来。胡耀邦问你们为什么不挖煤呢?当地政府官员回答:煤是国家的,私人不能挖。胡耀邦说:“有水快流嘛。大的矿山国家开采,稍大一点的集体开采,贫矿和那些国家、集体不值得投资去开的,就让群众自己去开采。”
这是改革开放后,山西煤矿开采权演变的第一个阶段。事实上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81年之前,山西凡是有煤的县、市就已经开展了社队煤炭生产。到1981年,山西全省开办社队小煤矿3000多个。有的社队本地并没有煤矿资源,社员们就到有资源的兄弟县、社、队借地开矿或联办煤矿。
如左云县煤炭总储量2.7亿吨,但只分布在4个公社。为了使没有资源的社队也能开煤矿,左云县委采取了“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合理布局,社队联营”的办法,使全县271个大队,队队参加了煤炭生产。大同市南郊区采用在本区范围内借地开矿的办法,使9个无资源的公社都开了矿,做到了队队有煤窑,人人得利益。当时的原平县委书记吕日周,也积极组织本县无煤地区的21个公社,到拥有丰富煤炭资源的西山去搞联营煤矿。到1980年,山西省地方矿和社队小矿的煤炭增长量已占全省煤炭增长量的70%以上。
其背景之一是:1980年代,正是全国乡镇企业蓬勃发展的时期。蜂拥而起的乡镇企业对煤炭资源的需求,很难从国家控制的大型煤矿得到满足,便只好求助于社队煤矿。在这种形势下,山西省也意外地迎来了乡镇企业大发展,因为山西有煤炭资源,而山西搞得最红火的乡镇企业便是乡镇煤矿。那时整个山西的煤炭供不应求,江浙等经济开放地区都派人驻到乡镇煤矿上,等着要煤。
在社队煤矿出现之前,山西的煤矿均是国有企业,除了8大统配煤矿隶属于中央政府外,还有340个地方国有煤矿。因为煤炭资源产权性质属于政府代表国家全民所有,而国有煤矿则作为政府的代理人,经营着几乎所有的煤炭资源。
“有水快流”作为中央政策的正式出台,标志着国家对矿业开采权的控制出现松动,煤炭资源之“水”悄然从国有煤矿的地盘流向了集体经济的农田,而由于“集体”是由“社员”组成的,这股“快流”之“水”,很快就几乎是必然地流向了私人资本的自留地。
乡镇煤矿的大量出现,必然要引起矿业开采权的流转。1986年,中国第一部《矿产资源法》出台。这部法律规定 “采矿权不得买卖、出租,不得用作抵押”。
但在当时,山西的乡镇煤矿大量出现“承包经营”,以此来规避采矿权流转的法律风险。许多小煤矿生产水平不高;分散开发的局面也不利于集约利用煤炭资源;若干大型煤田被分割成许多小煤矿,更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但这股势头一旦开始,就控制不住了。以后山西省搞了几次“关井压产”,都是前关后开,还抓了不少人,无奈利益驱动的力量太大了,制止不了。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随之而来的经济大发展又造成了对矿产资源的巨大需求。山西煤炭之“水”“流 ”得更快了。
法律规定采矿权不得交易、出租,但地下交易频频发生,地方政府睁一眼闭一眼。除了乡镇煤矿之外,山西的劳改农场也有煤矿。当地驻军也开煤矿,与地方上争夺资源。“有水快流”变成了“有水乱流”。当时的山西省委书记胡富国,为此曾专门向中央反映情况。
1994年3月,国务院批准实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细则》明确规定:在具备“经批准的开采范围、开采规模、开采方案、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这4项条件下,个体亦可申请采矿。
两年后,1996年,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承认了“矿业权可以有条件地流转”。在这之前取得采矿权的煤矿,是不用缴钱的,新修订的法律则确立了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
接着,1998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这三个配套法规的出台,可以说是中国矿业权流转市场立法的主要内容。
从这时起,不管中央政府还是山西省政府,都希望把煤炭开采这股已泛滥开来的“快流”之“水”引入规范化渠道,让它流得既快又稳,便于控制,但结果却总是出人意料。
国有、集体、个人大合唱
1998到2000年,山西省乡镇煤矿的煤炭销售量已占全省地方煤矿煤炭销售量的2/3。由于煤炭管理体制不顺,导致了煤矿生产企业的无序竞争,在低成本生产的基础上,竞相压价,微利保本售煤,加上亚洲金融危机,煤价陷入低谷,山西很多售出去的煤都收不回款,山西省长、省人大主任都担任清欠组组长,去外面清欠煤款,山西省的其他省、市政府官员,则要带队出去求人:能不能多要些煤?
1998年,全国94个矿务局,只有3个能够足月发放工资,仅大同矿务局欠发职工工资就达10多亿元,暴露出国家部委直接办企业的严重问题。也在这一年,煤炭工业部把8大统配煤矿,归还山西省人民政府管理。
国有煤矿的亏损原因是什么?
山西知名经济学家孔祥毅说:“第一是机制原因,这个不必多说。第二是价格问题。直到现在,这仍然是山西经济的祸根。山西(煤炭)是计划经济的最后一个堡垒,到现在都攻不下来。国内大的发电厂用煤还是计划价。全国用电一紧张,中央领导就到山西来下井。这是规律。只要山西哪一天出煤少了,国务院的电话就直接打到山西省省长办公室。整个华北电网是靠山西能源支持的。国内的电价是国家控制的,电价不能涨,煤价也仍然是计划价格。第三是国有煤矿大多为老矿,地下资源挖了多年,现在要往深的、远的地方挖,采煤成本越来越高。”
忻州的国营大矿——轩岗煤矿,原有的资源挖完了,职工发不下工资。几万名工人去铁路上卧轨,拉煤的火车走不成,各级政府都急了。后来不知从哪儿弄钱发了工资,然后又没钱了,工人又去卧轨。直到两年前发现了新煤田,工人又有饭吃了,才不再去卧轨。
对于国家矿业政策的变化,国有大型煤矿颇多怨言,一面希望国家继续给予保护性支持,一面也强烈要求放开自己的煤炭销售价格。国家则在力保对国有大型煤矿产品价格控制权的同时,尽量对他们减免各种名目的企业税费,以及给予后者“ 债权转股权”之类的特别优惠。 但是根本上,这些补贴最终都是补贴在了电价上。
山西省340个地方国有煤矿挖出的煤,则经由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走进流通领域。山西省煤运公司成立于198 3年。当时,“有水快流”导致煤炭销售价格恶意竞争,省政府遂成立煤运公司,负责山西煤炭的统一定价、运销。
在2000年前后,煤运公司对山西煤炭每吨收取20元能源基金,10元生产补贴款,5元专项维检费,出省煤则要加收4%的服务费和管理费。煤运公司在全省设立200多个煤检站,对所有过往运载煤炭和焦炭车辆进行过磅、验票。该公司有员工十几万人,每年营运收入十几亿,“山西省百强企业”年年有名。
煤运公司在山西各省辖市都设有分公司。2008年,因为各省辖市的煤炭资金流失严重,省里见不着钱,省国资委想把煤运公司的管理权统一收到省里,但遭到地方强烈反对,只得作罢。
1998~2000年,山西省不少乡镇煤矿停产。没停产的小煤矿企业产权名为集体,但层层转包现象严重,产权不清,实际上成了私营煤矿。有些新建煤矿付不起井巷工程款,地方矿主便将采矿权交给大部分是来自温州的井巷工程队,以此顶替工程款。也有的乡镇、村集体将煤矿低价转让给温州人,十几万元就可以拿下一座10万吨/年的矿。第一代“温州炒煤团”由此诞生。
孔祥毅回顾说:“煤炭开采权和经营权的混乱,带来好多问题。工业税收好控制,煤炭行业不好计算:你今天生产不生产谁知道?煤老板们究竟有多少钱谁知道?这是一个圈地运动,煤老板一个人是吃不了的——采矿权不是任何一个人都能拿到的,得政府有人支持你。煤老板吃的不是大头。能源经济,腐败空间肯定会有。官煤勾结从有采煤时就有了。”
此时,山西煤炭行业人数已占全省国营企业职工总数1/4,全省有2/3的县依托煤炭增加收入,农民纯收入1/ 6来源于煤。来源:南风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