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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食品应“特管”
“这次事件不仅考验着监管体系,还牵涉到食品卫生标准体系修订的问题。”一位国家食品标准委员会专家表示。
该专家解释,按目前食品卫生标准,食品检测中有十几种“污染物项目和限量”值,包括铅、总砷、硝酸盐、氯乙烯单体、甲基汞等。而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很少用在食品制作中。所以从质检部门来看,其不在被检测范围之内。
同时,从产品标准来看,我国在诸多领域如食用油脂、酒类、饮料及冷冻饮品等都有专门的规范标准。但在婴幼儿配方奶粉和保健食品两类上,还没有专门的食品卫生标准。
“婴幼儿配方奶粉是一个特殊的领域,需要制定专门的标准体系。”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有关人士向记者分析,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简称CAC)制定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中,就专门有“特殊膳食食品”标准项目,这里面就包含了婴幼儿配方奶粉。
而早在2003年卫生部公布的《食品卫生行动计划》就提出,要在05年前制定《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和《特殊营养食品卫生标准》,但迄今没有落实。
尽管目前在婴幼儿配方奶粉标准方面有多种规定, 如GB10767-1997、GB10765-1997、GB10766-1997、GB10769-1997等,但这些都不是完整意义的“食品安全”标准,更多是营养成分标准。“制定时间也长了,现在发生了很多变化,需要进一步调整。”该人士表示。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特别建议,政府或企业应该有新的制度设计,奶制品企业可以尝试建立专门的婴幼儿奶源基地,绝对保证这方面奶源的安全性,“这也并不表示,其他人群的健康不重要,但婴幼儿确实是抵抗力最低,最为脆弱的群体,要更加慎重”。
长期跟踪研究食品安全问题的专家、北京食品学会会长蔡同一则通过问题奶粉,看到了我国食品追溯体系的不足,“如果从农民到消费者,每一个环节都是可追溯的,出现问题就很容易追溯查清,及时解决”。
在蔡同一等学者的积极参与下,北京市在奥运会期间专门启用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通过专业的检测手段和联网系统,在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的各个环节都忠实记录产品具体信息,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回溯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