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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合作形成打击合力
在高检院渎检厅检察官的办公桌上放着当天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中国安全生产报》,同步了解生产安全信息成为了反渎职侵权检察官的职业习惯。检察机关同步介人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是近几年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力度查办“昏官、庸官”的突出表现。
“检察人员第一时间到达事发地点,就会对事故是否存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产生直观的认识,对存在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能及时发现,对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和搜集、保护、固定证据及时发表意见和建议。”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有关负责人如是说。而对于老百姓而言,检察机关的同步介人就像吃了一颗定心丸。
2008年9月8日,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区发生泥石流灾害,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废弃尾矿库坝溃决。溃坝事故已造成数百人遇难。高检院、省、市三级检察机关的反渎职侵权检察官第一时间抵达事故现场,调查事故背后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犯罪。
8月26日早晨6时45分许,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郊的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机车间发生特大爆炸事故,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派出两名检察官参与事故调查。
6月13日11时许,山西省孝义市安信煤业有限公司报告主井底发生炸药爆炸事故,43人被困井下。高检院派出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4月28日凌晨,胶济铁路发生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检察机关快速反应介人事故调查,高检院铁检厅、渎检厅和济南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的检察官抵达胶济铁路事故现场,就事故背后可能涉及的渎职等犯罪展开调查……
2006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派员参与行政机关对重大责任事故调查3928起,通过参与事故调查,发现并立案侦查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1767人。
检察机关与各行政管理和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形成合力的关键在于反渎职侵权的制度建设。2006年2月,高检院与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签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该“规定”的下发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仅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就派员介人事故调查1383起,查处重大责任事故涉及的渎职犯罪嫌疑人629人,比“规定”下发前有大幅提高。
目前,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管理和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已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的协作配合制度,形成了多部门共同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合力。例如:高检院与公安部、全国整规办、审计署等部门分别下发了《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和通报》。高检院与中央国家机关16个部、委、局形成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制度,就信息通报、案件协调和线索移送,以及惩治和预防犯罪中的若干政策性问题达成共识等。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反渎职侵权的30年是开拓创新的30年,是规范创新的30年,是改革发展的30年。据统计,1979年至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810555件,立案侦查278627件。
30年来,反渎职侵权工作随着检察机关的恢复重建而发展壮大,工作机构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逐步加强而不断健全和日臻完善,工作职能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深人推进而改进和加强,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一路披荆斩棘,在不断探索中创新发展。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所言:“反渎职侵权工作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一项民心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只有加强对官员的监督,只有促进官员的廉政和勤政,才能协调各方社会矛盾,才能保障社会和谐,老百姓才能安居乐业。”
案例链接
北京市委原书记陈希同玩忽职守、贪污案
1998年7月,北京市高级法院对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贪污罪、玩忽职守罪两罪并罚,依法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十六年,赃物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希同指使、纵容王宝森擅自动用财政资金,违规建造豪华别墅供自己享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此外,陈希同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违反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个人非法占有。
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受贿、玩忽职守案
2001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受贿、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纪周表示认罪服判。
法庭经审理查明,自1994年下半年至1997年8月间,李纪周利用担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干预下级公安机关查处不法分子的走私犯罪活动。
由于李纪周滥用职权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改之前,依法应按玩忽职守罪进行处罚。
四川省原副省长李达昌滥用职权案
2006年4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达昌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李达昌有期徒刑七年。李达昌没有提出上诉。
李达昌在担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曾担任为处理乌干达欧文电站承包工程合同纠纷而成立的领导小组组长。1999年12月至2000年1月,李达昌的女儿李某、学生贾某等人受丛钢、安国胜(均另案处理)委托,请求李达昌帮助中川国际公司动用解决欧文电站索赔问题的专项资金。李达昌违背国家有关规定,以解决企业困难为由,隐瞒真实情况,动用专项资金429万余美元,致使其中384.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187万余元)被丛钢、安国胜等人挪用后损失。
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滥用职权、受贿案
2008年4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滥用职权、受贿案作出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陈良宇未提出上诉。
2002年,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市长期间,违反有关程序规定,擅自决定将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持有的上海路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限期转让给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导致该股权价值未按规定进行评估而被低价转让,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2亿余元。
2004年,陈良宇在担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期间,违反规定,帮助一家公司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融资,致使1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而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1988年至2006年,陈良宇利用职务便利,在拆迁补偿、获得财政补贴款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