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关于“官德”的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9日15:02   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关于“官德”的解读

  如果将视野再放开一些,人们就会发现,国际上遭遇重大责任事故时,引咎辞职早已成为自觉行为。

  2008年2月12日,韩国政府文化遗产厅厅长俞弘濬向韩国总统卢武铉递交辞呈,以对崇礼门被烧毁一事承担相应责任。此前一天的凌晨,位于首尔市中心的韩国国宝崇礼门(亦称南大门)的整座木结构城楼被大火烧毁。建于1395年的崇礼门是首尔历史最悠久的木制建筑,也是首尔的标志性古建筑。

  俞弘濬当天在记者见面会上说,“一号国宝崇礼门被烧毁一事必须有人来承担责任,作为文化遗产厅厅长决定为此承担责任而辞职”。

  2006年1月27日,斯洛伐克国防部长利斯卡引咎辞职。这一年的1月19日,该国一架军用运输机坠毁,导致42人遇难。

  利斯卡在宣布辞职后说,这“不是一个政治决定”,而“是出于内心的决定”。利斯卡的这段话,人们可以解读为,在重大责任事故突发后,负有责任的官员应从“内心上”感到不安,作为补偿,辞职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新民晚报》暑名赵勇的评论员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孟学农)用自己的行动告诉世界,什么叫一个官员的责任和担当。他说,引咎辞职有别于其他方式的责任追究,准确地说,它是“自责”而非“他责”。所依靠的只能是官员的道德自觉和职业荣誉感,因此,与其说它是一种责任追究制度,倒不如说它是一种基于责任感的官场文化。

  “官员要有官德”,一名有职业荣誉感和强烈责任意识的官员,当有一天,他自觉愧对百姓或不适合再履职时,引咎辞职就成了最符合职业荣誉感的选择。以负责任的姿态体面地退出,应当看作是一名官员深具官德的体现。

  官场文化的冲击

  不可否认的是,尽管早在2004年,中央就出台了相关文件,对官员辞职作了硬性规定,但一些地方官员在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后,逃避责任者有之,掩盖事实者有之,而主动承责者并不多见。

  很多基层地方主官,只有当更高一级的处罚决定下来后,才极不情愿地退出官位。宁愿被免,不愿自责,成为一些为官者的心态。

  孟学农的辞职,对这种近似痴迷的官场文化,显然是一种冲击。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著名宪政研究专家莫纪宏,就孟学农以省长身份辞职事件的标本意义话题,接受了《法制周报》记者的采访。

  “我国官场文化多年来形成了一种潜规则,那就是,只要你不受贿,没有犯罪,就可以稳坐钓鱼台,当太平官。奉行的是一种无过就是功的为官哲学。”莫纪宏说,“孟学农辞职,对这种官场文化是一种改变,是对现有官场文化中缺少弹性现状的一种冲击和解构。”

  “这起事件,对社会公众来说,增加了一种幸福感。”莫纪宏的解释是,无论是多大的官,你也必须认真做,“想当太平官,却做不好,你也会下台。”“出了事,你自己主动承责,给公众留下一个好印象,有利于形成一种比较好的社会心理倾向。”

  莫纪宏指出,孟学农辞职是相关制度在现实运作中的一种有效体现。

  “现在,制度是有了,关键是相关官员的自觉性如何。”另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学研究者认为,高官引咎辞职的制度化之路并不平坦,“它在更多时,需要借助当事官员的道德自觉。”这位研究者说,如果由有关部门来强行处理,就不是引咎辞职,而是免职或者更为严重的处理,“它和引咎辞职是两回事。”

  就在本稿即将截稿时,新华社发布消息,河北省委研究决定,免去冀纯堂同志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并由石家庄市委提请市人大按照法定程序免去冀纯堂市长职务。

  权威解读引咎辞职是种官德

  ⊙《法制周报》首席记者 朱春先

  2008年9月17日,《法制周报》记者就山西省长孟学农引咎辞职一事,对中国现行干部管理体制带来哪些积极意义等问题,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著名学者姜民安。

  法制周报:孟学农以省长身份,在向群众公开道歉之后,再次作出引咎辞职的举动,并获得中央批准,请您谈谈这一事件的标本意义。

  姜民安(以下简称姜):这一事件的标本意义有三点。

  其一,进一步确立和宣示了建立法制政府的重要意义。法制政府的一个重要要件,便是责任政府的概念。有权必有责,这应该成为为官者的一个重要认知。(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作为一级领导,他必须面对一定的压力,如果没有这种压力,有能力预防(灾害事故)不去预防,有能力化解(矛盾)不去化解,那就是没有承担责任,就不能体现责任政府的形象。

  其二,对公权力的制约,必须完善一个责任追究制度,包括法律责任和政府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需要借助法律来处置的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而政治责任是指当事者对人民群众,对社会的信任失范等等。

  其三,政府官员最大的政绩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地方政府官员不能单纯以追求GDP的增长作为政绩考核的指标,而应该花更多精力在诸如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重大安全事故的预防等方面。为人民群众谋福祉,才是真正的政绩。

  法制周报:孟学农的辞职,更多的是一种个人自觉还是一种制度化的结果?

  姜:官员问责和引咎辞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主要是当事者个人觉得应该采取辞职行为的一种表现。从目前情况来看,孟学农的辞职是一种个人行为。

  如果从制度层面来规范的话,一是通过人大制定法律,确定一个具体的标准;二是形成一种惯例。可以总结一下,什么样的事件,包括死多少人,造成多大的经济损失,形成多大的影响等,视为县级、地级、省级领导干部应该辞职的标准。孟学农这次辞职,可以形成一种惯例,对今后的同级官员在辖地发生同类级别的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便是一个参照。

  法制周报:目前,省部级高官引咎辞职的个例并不多见,但孟一个人就经历了两次。从他个人情况来看,更多地是一种主观选择还是责令辞职,成为外界议论得较多的问题,那么引咎辞职到底是侧重于个人主观选择,还是一种问责制度的必然结果?

  姜:责任追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惯例,达到一定程度,必须由有关部门问责的一种形式。责任追究是引咎辞职的一种保障,如果达到相关条件你自己不主动辞职,有关部门就会启动行政处置程序,如免职、双规,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引咎辞职是一种为官的道德标准,当官不是没有风险,(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即使不完全是你的责任,碰上了也应主动担责。孟学农的辞职,对所有官员都是一种警示。(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更多关于 辞职 省长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