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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就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答问(实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9日16:23  中国网

  国新办定于2008年9月19日(星期五)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答问实录:

  郭卫民: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昨天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各界十分关注,今天我们请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先生、国务院法制办公厅主任曹康泰先生和大家见面,向大家介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们的提问。出席发布会的还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先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郜风涛先生。

  现在我们先请尹蔚民先生做介绍。

  尹蔚民: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能够有机会同新闻界的朋友们见面,就《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和大家交流。下面请允许我首先简要地介绍一下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情况。

  大家知道,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发展新时期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尹蔚民:劳动合同法公布施行以来,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抓紧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为了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各级劳动部门发放宣传材料近2000万份,培训了各类业务骨干200多万人,通过深入学习劳动合同法,广大劳动者提高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也进一步增强了用人单位学法、守法和规范用工的自觉性。

  尹蔚民:经过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效果,也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两升一降”,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上升。据26个省(区、市)调查统计,上半年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96%,比去年底上升3-8个百分点。二是带动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上升和基金征缴工作。今年1-6月,全国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人数比去年底分别新增770万人、365万人、875万人、852万人、677万人,全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610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1%。三是短期劳动合同数量逐步下降,从各地情况看,一年以下期限的劳动合同数量明显减少,三至五年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数量明显增加。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社会各方面对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也提出了不少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对增强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我们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研究起草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进一步增强法律实施的可操作性。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公布实行,密切的关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进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加大工作的力度,全面推进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就先简要地介绍这些情况。

  郭卫民:下面我们请曹康泰主任做介绍。

  曹康泰: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

  很荣幸有机会同尹部长一起与记者朋友,就《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情况进行交流。我首先简要地介绍一下该条例的起草背景、起草经过、起草中我们遵循的主要原则和内容。

  大家知道,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正如刚才尹部长介绍的,这个法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劳动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用人单位增强了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了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社会有关方面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些规定在理解上也产生了一些分歧,我们经过广泛调查研究以后,感到这种分歧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曹康泰:一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不是“铁饭碗”、“终身制”,这存在误解;二是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不是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是什么关系,两者能否同时适用。为了澄清这些问题,使劳动合同法更具有可操作性,有必要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大家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制定实施条例。

  曹康泰:国务院对制定实施条例高度重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劳动保障部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条例指示精神,组织力量研究起草实施条例,先后三次征求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台盟中央、全国工商联等26个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2008年5月8日至5月20日,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这次公布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中共收到反馈意见82236条。与此同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还组织力量到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听取了部分企业和劳动者的意见。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台盟中央、全国工商联等单位反复沟通协调、认真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这个草案。2008年9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这个实施条例,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今天在主要报纸已经全文见报。

  曹康泰:在实施条例起草、修改过程中,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台盟中央、全国工商联、全国总工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给予了全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这些部门、单位和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各界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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