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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引咎辞职是官员的道义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6日18:10  南方人物周刊

  本刊记者林海发自北京

  2008年9月16日,“为了党的事业兴旺发达,为了国家经济社会长治久安,为了广大人民群众食物消费安全和 身体健康,为了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律师周泽在网上发《敦促李长江辞职书》。9月21日,国务院同意李长江辞去国家 质检总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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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宣布辞职,并得到国务院同意。您有什么感受?

  周泽:获得这一消息,我感到很欣慰。我认为这是民意使然,是必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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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信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周泽:没有考虑这么多。三鹿奶粉的事情发生以后,我认为,国家质检总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它的作为从某种意义 上讲是三鹿奶粉事件爆发的重要原因,因为他们搞什么名牌、免检啊,放弃了自己的法律职责,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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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这封信花了多长时间?

  周泽:前后花了四、五天的时间,考虑怎么措辞,到处搜集资料,梳理文章思路,听取朋友意见等等。开始写的时候 ,还只暴露了三鹿奶粉一家的问题,后来公布出来21家奶粉企业都有问题,更说明了国家质检总局在整个行业产品质量监管 上的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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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怎么看待官员的辞职?

  周泽:在我看来,辞职本是官员的权利。不想干了,有走人的权利。但失职、渎职的官员引咎辞职则是官员的一种道 义责任。因为,官员是人民的公仆,失职、渎职意味着官员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官员一旦失职、渎职,民众就会考虑是否换 一个仆人来为自己服务。

  辞职不是一种处分,辞职或引咎辞职不叫问责。问责是追究责任,辞职是一个人不想干了,这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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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句话说,在奶粉事件中,您认为李长江辞职并不是行政问责。

  周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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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党的相关规章里,有无对党员干部的类似规定?

  周泽:《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 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第十五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 “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管理、监督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造成巨大损失或者 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等多种情形下应当引咎辞职。第十九条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 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党政领导干部有本规 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应当引咎辞职而不提出辞职申请的,党委(党组)应当责令其辞职”。第二十三条规定,“被责令 辞职的领导干部不服从组织决定、拒不辞职的,予以免职或者提请任免机关予以罢免”。目前,党内问责还没有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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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您的公开信发布后不久,国家就废止了产品质量免检的规定。但《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仍然保留,您也在炮轰 这一规定。

  周泽:这个规定根本就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授权他们这样做,没有法律明确授权就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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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个未解决的问题,您是否会继续追究?

  周泽:关于名牌产品评选问题,我给国家质检总局写了一个建议书,要求他们立即停止名牌产品评选,撤销名牌产品 评选委员会。他们后来也公开通过媒体回应说,他们不直接参与评选。但是,你间接就可以了吗?间接也是以国家公信力为企 业的产品信誉力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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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注意到仍然有很多商品以“中国名牌”等方式打广告。

  周泽:我还给国家工商总局写了一个建议书,要求查处市场上标明“中国名牌”、“中国世界名牌”的产品广告,因 为广告法有这样的规定,不能以中国级、最高级这样的字眼作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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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怎么看自己的行为在这件事中的作用?

  周泽:要求李长江辞职是公众的愿望,我只是其中的一份子而已。我只是把大家的愿望以公开信的形式条理化地表达 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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