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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将成中国范本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8日03:0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新疆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将成中国范本
新疆阿勒泰

  本报记者 刘伟

  新疆阿勒泰为您报道

  从乌鲁木齐北行,穿过大约700公里的茫茫戈壁和荒漠,阿勒泰出现在眼前。这是一座依河而建西北边陲小城,以美轮美奂的“人间净土”喀纳斯风光著称。

  长久以来,这里并不为人瞩目,直到一部地方性文件的出台。这份名为《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简称《规定》)的阿勒泰地区文件要求,2009年1月1日开始,当地官员须将自己全部财产收入申报,并通过网络和报纸等媒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引入问责机制。

  在我国,该文件第一次把通行的官员“收入申报”扩大为“财产申报”,将以往“内部”监管惯例拓展为全民“公开”监督。因此,文件甫一露面便备受称赞,“阳光法案”美誉广为流传。

  中国的“良好范本”

  这份由地区纪委、监察局和预防腐败办公室制定的《规定》共有8章23条,内容并不繁杂。然而却每每生辉,几近处处“破冰”。

  从申报对象着眼,按照《规定》,阿勒泰地区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4套班子主要领导首当其冲,同时,也涵盖地区法检两院、地直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县(处)级领导。

  除此之外,还包括一些“实权”工作人员。例如地区法院、检察院依法享有独立办案资格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公安侦查员,工商、税务、国土资源等部门中具有执法资格、管理公共财物的科级干部也要申报,总数近千人。

  相对于我国目前监控公职人员财产主要依据,即1995年中央颁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申报的主体范围不在限定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具有“实权”的科级干部第一次包含在内。

  阿勒泰地区纪委办公室主任章新军解释说,“权钱交易的前提是有权”。因此,这次对申报主体的界定主要看其是否有权,而不再只看行政级别。有些官员级别不高但掌握实权,容易腐败,所以这些官员也应该申报。

  此外,从申报范围和种类分析,《规定》也频有突破。

  按照《规定》,官员及其家庭成员的股票、期货等交易收入及资金来源由继承、赠与、偶然所得(如中彩)等形式获得的财产也必须申报。官员包括家庭成员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也要申报。

  与1995年的文件相比,该《规定》对官员需要申报的财产不在只限定个人收入和劳务收入。“财产”的范畴被扩大到股票证券等领域,完成了对以往的“收入申报”向“财产申报”的本质飞跃。

  申报内容将通过当地媒体、网站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各界举报。电视台、电台、平面媒体、互联网等新闻机构在申报对象受到严重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后可申请查阅、使用其秘密申报材料。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认为,《规定》有两大创新:第一,它要求官员申报的是财产,而非仅仅是收入。第二,它确立了要公开公示,而不是像以前“内部监督”般“流于形式”。由此,业内评价认为,这一破冰之举,实为中国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提供“良好范本”。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之失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源于瑞典,迄今世界上已在90多个国家和地区生根开花;在亚洲的新加坡、韩国和中国香港、澳门地区,该制度对反腐败和政治清明居功甚伟。

  在内地,关于官员财产申报的实施,无论业界还是坊间,一直呼声甚高。其一个重要缘由在于,在查处有关贪官污吏的财产收入时,贪污和受贿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然而,来源不明的贪官财产动辄百万千万,但获刑最高不过10年。

  可供参考的例证是,2000年,安徽阜阳原市长肖作新案,夫妇二人一审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缓,但对高达1200万元的不明财产,法院最终只能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究其症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通常由被告说明来源,因为官员财产缺乏透明度,往往以“不知道、忘记了”等词汇搪塞了事,公诉方在无法证实其资金来源性质时,立法机关只能把刑罚的幅度定得较低。

  也因此,早在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在一次会议上就明确提出:“一些国家规定公务员应当申报财产收入,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到1994年,官员《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全国人大“八五”立法规划项目。

  其后十多年,舆论对尽快出台此“阳光法案”的呼声不绝。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管理研究所所长刘俊生认为,如果建立财产申报制度,查出官员实际财产与所申报财产差额巨大,就可以单独适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名。原因在于,这样就可查明官员“不明巨款”的性质,从而认定罪责,而扫除以往由于无法认定资金性质而“从轻发落”的缺憾。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介绍,《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侧重于对干部的内部规定,其内容是只报个人收入,不报家庭财产;只报劳务收入,不报非劳务收入;只在内部向人事部门报告,不向社会公布。

  “由于制度设计上先天不足,加上执行中变形走样,实际上我国官员收入申报制度有名无实,成效甚微”,他分析认为,阿勒泰《规定》的出台,无疑将成为现有问题解决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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