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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水利局原局长受贿始末:防洪堤牵出案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6日10:40  法制与新闻

  作为一名处级干部,曾任广西南宁市水利局长、市政局长的张建辉在任职8年时间里受贿达2598万元,另有个人财产527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总额达3100多万元。

  2008年8月1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建辉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建辉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一条防洪堤筑出一个千万级贪官

  ——南宁市水利局原局长张建辉受贿实录

  江中澍/文

  初任局长,“潜规则”找上门来

  张建辉第一次受贿是在2000年“五一节”前夕,当时他任南宁市水利局长不久,那一年他42岁。

  张建辉是一名技术员出身的领导干部,早年毕业于广西某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毕业后分配到南宁市武鸣县水利局,从事的是技术专业工作。那时候,基层水利部门的科班生极为稀少,张建辉的专业知识发挥了极大作用,也不断得到好评。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他调入南宁市园林局任副局长。仕途上的升迁让他看到了自身的专业优势,不久他又报读了研究生,使自己向学者型、专家型领导干部发展。

  专家型身份不断给张建辉的仕途带来利好。1999年5月,他被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南宁市水利电力局局长; 2000年9月转任南宁市园林管理局党委书记;2001年9月升任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南宁市区有一条穿城而过的大江,叫邕江。邕江两岸有不少地方地势较低,稍有暴雨,江水就溢出河岸,造成洪涝。南宁市政府一直把邕江防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每年都要投入不少资金加固加高堤坝,负责这项工作的部门是水利电力局。当时张建辉虽是局长,但他并不直接管堤坝工程,管工程招标的是水利局下属的邕江大堤修建管理处。

  2000年初,顾某的施工队通过挂靠百色水利电力建筑工程处,投中了邕江江北堤堤防扩建工程中的第四标段工程;通过挂靠南宁水利电力建筑工程处,投中了第八标段。没有施工资质而能中标,顾某十分高兴,觉得要好好感谢让自己中标的人。他觉得要感谢就应直接感谢局长。“五一节”前夕,顾某约张建辉出来吃饭,席间,顾某塞了一捆报纸包着的东西给张建辉。张建辉意识到这是钱,忙推回去,“你这是干什么,这样不好”。

  “张局长,别客气,这是惯例。我们这个行业都是这样的,哪个得了工程不按比例回报领导的,你不收,我倒没法做人了。”顾某又把钱推回去。

  “惯例”的说法让张建辉感到无法推辞。他觉得,大家既然都这样做,自己推辞,倒让人生出误会。何况,既是惯例,别人能收,自己为什么不能收?

  “那就感谢顾老板了。”张建辉很和蔼地说着,拿起这笔15万元钱装进了包里。

  这年的中秋节,顾老板又送给张建辉15万元。有了第一次,这一次张建辉就收得心安理得了。

  “玩命”要钱,把“潜规”当“常规”

  2000年9月,邕江暴发百年一遇的大洪灾,市区段两岸一片汪洋。这次特大水灾促使南宁市政府下大力气建造防洪堤,成立了直属市政府的南宁市邕江堤岸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邕江市区段整个堤防工程——堤路园建设。20 01年10月,“水利专家”张建辉调任该公司董事长。

  堤路园工程包括邕江南岸、北岸,长达数十公里,不仅包括堤岸加高、加固、加宽,它同时还是市政工程,包括路面硬化、亮化、美化工程,是个投资30多亿元的特大项目,因此每天前来争取工程的包工头络绎不绝,张建辉的办公室门庭若市,热闹非凡。

  这回张建辉是直接跟包工头们打交道了。在与这些老板们的讨价还价中,张建辉懂得了更多的“行规”、“惯例”、 “潜规则”。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工程领域里,包工头们得到了工程,往往都要按工程量的3%—5%给有关领导回扣。他领悟到,“潜规则”的存在,不但让他大有捞头——他手上掌管几十个亿的工程,3%—5%的回扣该是多么巨大的数额;同时,也十分安全——既是“潜规则”,就是大家都遵守的,又不会说出去的,那还用得着担心吗?张建辉很自然地加进了这场游戏中。

  开始时他几乎不提回扣的事,大都是老板们主动送钱给他的。按说,老板们在前期送的钱虽多少不一,只是“敲门砖 ”,未到“惯例”所设定的数额,但总的算来也是不小的数目,足以让他“知足”了,然而,在越来越明目张胆的交易中,张建辉把按“行规”收钱,当成了理所当然的行为,从“被动接受”变成了“主动索要”,渐渐掉进了贪婪的深渊。

  朱某,是张建辉面前较“得宠”的包工头,自然他送给张建辉的钱也不少,每次送钱,都是在几十万元以上。在江南堤路园道路路面工程招标前,张建辉就跟他约定,中标后付给自己100万元回扣费。中标后,朱某于2005年7月—9月期间分两次送给张建辉80万元。从2003年到案发,朱某已送给张建辉400万元,可说是相当“大手笔”,然而,张建辉仍对约定的100万元中余下的20万元耿耿于怀。

  2005年底的一天,张建辉到江南堤路园工地检查工作,遇到朱某,便对他说:“春节快到了,开支费用较大,余下的20万元回扣款得兑现给我呀。”朱某一听这话,担心如果春节前不兑现这笔费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可能会受刁难,便急忙筹了60万元现金(包括另一项工程的提成款)送给张建辉。

  从2003年底到2006年春节期间,朱某送给张建辉的钱高达560万元,成为张建辉的最大的“主顾”。前文中提到的顾某也在6年时间里送给张建辉557.7万元(包括他代别人送的),成为第二大“主顾”。

  顾某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因而与张建辉最早熟悉,两个人的交情也非同一般,张建辉对他也就格外关照。一天,在堤路园项目一期工程工地,两人相遇了,张建辉告诉顾某,自己已经任堤岸公司董事长了,并热情地说:“公司有项目马上要上马了,你准备找队伍来参加投标吧。”顾某于是四处招兵买马,拉来8支队伍投标,结果除了有一支队伍因为法定代表人漏签字遭拒外,其他都顺利通过了资格预审。之后,顾某约张建辉到咖啡厅闲聊,告诉他,“我有7个单位通过了资格预审。”张建辉说:“好啊,以后中标了要按这个给我哦。”边说边伸出3个指头,意思是按工程款的3%给他送钱,顾某自然答应了。

  顾某送得多,自然得到的工程也多,他自己做不来,就把几个工程转包给他的老乡肖某。张建辉得知后,一样不放过顾某,他说:“我不管你转包给谁,这些工程应当给的回扣还是你负责。”于是顾某只得给张建辉当“二传手”,他先后替肖某送给张建辉80万元。后来在工作中,张建辉与肖某认识了,张建辉于是绕过“二传手”,直接向肖某要钱。一天,他打电话给肖某,说他应当给的钱还差30万元。当时肖某的工程审计已结束,只等董事长张建辉在审计结论上最后签字认可,所以接到这个电话,肖某吓得非同小可,虽然该给的好处费他已经通过顾某给张建辉了,现在张建辉说还差一些钱,他也不得不给了。

  到2007年初案发时,经查实,共有22名包工头按“行规”送给张建辉好处,也就是在任职邕江堤岸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6年里,张建辉敛财达到3000多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2006年底,张建辉调任南宁市市政局长,尽管离开了大工程,但此时他已是千万身家,也当“知足”了,然而他的敛财之路仍没结束。2007年初,市政局建职工住宅小区,这本是个不大的工程,但在工程设计阶段,张建辉仍向设计单位索要了2万元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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