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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检废止后还有多少“质监潜规则”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陶卫华/北京报道
电子监管码、QS认证、产品免检、名牌评选等所有规定都无据可依。追溯其根源,《行政许可法》并没有明确赋予质检总局这些权力,这些“名目”各异的许可权变成了敛财工具
“我们现在在风口浪尖上。”一位基层质检人员对质检部门面临的局势感到忧虑。
这是2008年9月22日,“三鹿奶粉事件”爆发的第11天。当天,新华社发出消息:李长江正式辞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职务,国务院副秘书长王勇接任其职位。此前,李长江已掌舵国家质检总局7年有余。
作为三鹿事件中被问责的部级官员,李长江的去职,让人们更为关注质检监管的未来走向。
2008年8月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先后经历了“邬建平之死”、“电子监管网涉嫌垄断”、“三鹿奶粉”等一系列事件,背后呈现的监管体制矛盾以滚雪球之势累积,最终集中爆发。
内部人士分析,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的四头监管序列里,全面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责的质检总局在此次事件中的失职暴露得更为突出,其咎难辞。而随着李长江的被问责,新一轮监管制度调整可能会很快启动。
质监“业绩”被“结石奶粉”瞬间打碎
今年64岁的李长江自2001年4月起担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2008年3月兼任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书记。他还任中共第十六、十七届中央委员。
在调任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前,李长江曾任职国家土地管理局副局长、浙江省副省长,其后调任海关总署副署长、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风格多被评价为“强势”。
2001年,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前身商检局)和原直属国务院的副部级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二为一,成立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江被任命为首任局长,原质监局局长李传卿担任副局长,全面监管产品质量安全。
此前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多在监督,主要负责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责令限期整改,扮演的第三方监查角色明显。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出台,食品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从卫生部门转向质监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全面承担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亦即源头监管。
2007年7月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李长江把国家质检总局6年来摸索出的产品质量、特别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总结为从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即实行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管理,与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出厂检验制度以及对缺陷产品的快速召回制度的结合。
所谓市场准入制度,主要是指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开始推行的QS认证。这一制度要求所有经过加工的食品,凡生产地在中国境内的都必须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强化生产准入条件。
在QS认证几年后,质检总局认为“加强”事前准入门槛还不足以满足监管需求,又推出电子监管码制度,实施更严格的事后跟踪。李长江对这一工程的推进不遗余力,在多个场合表示要加大政府部门的推进力度和监管力度,对那些应入网却不入网的企业采取强制措施,做到不入网就不能进入批发流通环节。
两项市场准入制度进展“卓见成效”。到目前为止,国家质检总局已通过QS认证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达10万家以上,而电子监管网的入网企业也超过70000家。
2008年3月13日,李长江在接受外国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监管部门在扶优治劣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广大企业把产品质量看作企业生命,使得中国产品、食品质量水平有了很大提升。
他公布了一项数据:国家质检总局对23类食品进行的监督抽查结果显示,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如米、面、油、肉制品、奶制品、乳制品等,合格率达到了90%以上。
然而,仅仅时隔半年,这些“业绩”就被席卷而来的“结石奶粉”事件瞬间打碎。
三鹿奶粉事发后,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婴幼儿奶粉进行抽检,结果伊利、蒙牛、圣元、光明等22个厂家皆被检出三聚氰胺,其中有7家得到过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等荣誉。而三鹿不仅是最早一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也是最早一批电子监管网入网企业。其所属企业,均持有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生产许可证。
对通过政府许可的22家知名企业此前为何没有检测出三聚氰胺,李长江作出解释:中国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国家标准有31项,包括热量、蛋白质含量、维生素含量、水份等重要指标,而没有对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进行规定,“因为这些物质是不允许添加到食品当中的。”
但这一表态引发了公众的强烈质疑。据财经网消息,早在2007年3月,质检总局已发现中国出口美国宠物食品中违规添加三聚氰胺的问题,并曾立即部署有关食品质量的专项抽查,包括奶粉、液态奶等12类食品,均称未检出三聚氰胺。随后,质检总局将三聚氰胺列入食品出口法检范围,却并未同时规定要对在国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法检。
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为《食品卫生法》严格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国家质检总局在已发现此类先例情况下,未能采取最严厉措施杜绝国内食品添加三聚氰胺的可能性,属于监管严重失职。
“免检”就是免死金牌
毒奶粉事件爆发一周后,延续8年的食品国家免检制度,被宣布废止。
一度被企业视为“质量荣誉”的免检、名牌等称号,含金量瞬间蒸发,并因成了问题食品的“遮羞布”而广遭质疑。
免检制度早在2000年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凡获取了免检证书的产品在免检有效期内,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以及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最早一批加入免检产品行列的某油脂集团市场部经理龚遂,向本刊记者表示,免检制度设立的初衷实际是应一些企业要求,解决各级政府部门乱抽检、乱收费的现象。“当时食品企业面临的问题是走到任何一个乡镇,任何一个部门都可以抽检你的产品,向你收检验费。同一批产品,可能在全国面临10多次检测,要交10多次钱,一年下来成本很高。”
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后对原《免检办法》进行了修订,获得免检称号的企业,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抽查合格,经申请可以得到免检产品证书。
龚遂说,免检并非完全不检,也有包括每月一次的当地质检部门抽查,每两月一次的市级质检部门抽查以及每三个月一次的省级质检部门抽检,此外国家质监部门每半年或一年也要抽检一次。同时,每年会对免检产品有一次巡查,核检企业质量状况。
但这些监管程序多在利益面前落空。一位内部知情人士透露:通过免检的企业一般为当地纳税大户,在效益、税收上有举足轻重的分量,不仅是质检部门,连当地政府官员对其都礼让三分,免检牌对这些企业来说就是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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