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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森:公平与效率之间不存在两难冲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7日16:46  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文/李维森

  在当今中国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社会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并不完全是市场自发竞争的结果,而在很大程度上与 政府深陷在市场中,不但掌控着社会的绝大部分资源,而且直接参与、干预和操控市场运行的现行制度安排有关

  30多年来,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是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以可比价格来计算,中国自1978年以来已 保持了一个年平均9.8%的GDP增长速率;中国的人均GDP在2007年也已接近2400多美元,在30年的改革开 放的过程中人均GDP年均增长速度高达8.2%。

  然而,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中国的社会财富占有和社会收入分配差距在不断拉大,平等与效率的关系问题越来越 为社会各界人士所关注。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今天是到了认真思考当今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与政治体制安排之间关系 的时候了。在中国未来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不仅会影响到国家的社会安定,也会最终制 约中国经济的长期增长。

  那么在当下的中国,人们感到收入分配不公平的原因在哪里?

  收入分配中的平等、公平、正义与效率

  谈到社会中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的问题和趋势时,人们常谈“公平与效率”问题,这实际上是个不甚准确的说法, 并往往会造成一定的误识。因为,在国际上一些当代政治哲学、经济学和其他社会科学领域中的文著中,学者们多是从“平等 与效率”的关系来讨论问题,而不是讲“公平与效率”。在中国的社会格局中,要讨论“平等与效率”的问题,有必要简单梳 理一下这三个概念的相互关系。

  首先,人们所常说的“平等与效率”问题中的“平等”,具体到人们的社会收入分配来说,如果收入分配差距很大, 或者少数人占有社会的绝大部分财富,人们就会认为收入分配非常不平等,但是,这种格局是否公平和正义的,那则另当别论 了。当人们从社会收入分配的角度来谈论“平等”问题时,显然是指作为经济运行结果的一种格局,即与各人和各阶层收入多 寡以及与其他个人和阶层进行数量比较而言的一种均等状态,实际上含有人们在社会收入分配中同等份额的意思。当然,平等 ,并不仅仅意味着财富占有和收入分配中的“平均”。譬如,当人们谈到“机会平等”时,实际上是指“权利平等”,而不是 指财富占有和收入分配多寡上的均等。

  其次,当人们说要“公平”时,是指不能在权利和机会选择中区别和差别待人,要“一视同仁”,即任何个人在社会 和市场选择中均有同样的权利。社会选择理论中人们常说的“机会平等”,恰恰是在这种意义上讲的。从这个意义上,公平与 平等又是等价的,或者说平等是公平的一个核心价值标准。

  第三,从词意上来看,正义或公正,显然与“公平”相关,但二者显然又有些细微的区别。非公平的,显然不是正义 的或公正的。但是,当人们谈到“正义”时,有更强的法学和伦理学中的价值判断的成分在其中,且较多的是指在制定和遵守 规则方面以及在运用法律、决策程序和过程上的公平。而从微观经济运行层面上来说,正义的原则表现得更为具体。如果在市 场交易中有人欺行霸市,囤积居奇,缺斤短两,或假冒伪劣,显然有违公平原则,也是非正义的。在金融市场中的内幕交易, 制造虚假信息,或一些大的财团和金融机构利用手中的财力和市场力量来人为抬高和操控粮食与石油市场上的价格,也显然是 非正义的,这当然也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

  人们为何感到收入分配不公平

  理解了“平等”、“公平”与“正义”的关联与区别,我们就会知道,人们平时所言的“公平与效率”的说法,在很 大程度上来说是个误识。因为,就市场经济体制而言,公平与效率,根本就不矛盾;二者之间,也不存在任何“两难冲突”。 道理说来简单:只有大致机会均等和权利平等了,一个市场经济才会良序运作,才会在长时期中有效率。同样,效率与正义, 也并不矛盾,恰恰相反,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正义,尤其是确保市场运行的法律规则、法律制度以及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正义, 是确保市场运行效率的一个重要制度保障。只有在法律和司法正义的保障下,市场才能良序运作,才能有效率。

  如果说公平、正义均与效率完全兼容,那么,所谓的“平等与效率”两难选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有条件的。 从一个方面来看,如果一个社会的制度安排和政策选择过于强调资源的平等分享,收入分配以需求为基础,以及结果平等,从 而导致的结果是社会收入分配太过份额均等,那么,可能就会产生人们参与市场分工和交易以及创业经营的激励不足的问题。

  另一方面,如果社会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尤其是由于机会不均等而造成社会收入分配差距太大,或者社会财富的绝 大部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也会对一个社会的长期经济增长产生两个方面的效率影响:其一,由于富人过富和穷人太穷,就会 出现“富人有钱无处花(消费),穷人没钱花或有钱不敢花”的情形,从而导致一国消费需求不足和长期经济增长乏力,—— 这正是拉美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后的情形。前些年,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内需一直疲软,这也是其中的一个主要原 因。其二,收入差距过大,尤其是机会不平等所造成的收入差距过大,会造成低收入群体的不满,从而加剧社会冲突,如游行 、罢工、动乱,甚至暴乱或革命。从后一个方面来看,若能在长期的经济发展中保持比较平等的收入分配,并不会对效率产生 负面影响,反而可能使市场运行稳定,从而保持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最终增进社会效率。

  就此而言,与其强调平等与效率之间存在某种两难选择,或言平等有减损效率的一面,倒不如反过来说,因为社会收 入的极度不平等会破坏效率,应该在制度安排上做些文章,尽可能地做到机会均等,并使富人不能无限制地任意聚敛社会财富 ,尽可能提高低收入阶层的福利,以实现社会收入分配尽可能平等的经济增长,从而提高经济运行的整体和长期效率。

  还需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

  改革开放30年来,尤其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急剧扩大,其表现结果是收 入分配的“不平等”,但实质的问题却是社会成员在财富创造和参与市场机会上的不公平。说到底,当今的主要社会问题,不 仅仅是财富占有和社会收入分配上的不均问题,还是个不公平,甚至部分缺乏公正和正义的问题。

  毋庸讳言,在前些年的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由于政府官员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模糊,加上近十几年政府财政收入增长速 率大都两倍于GDP的增长,以至于政府手中所掌握的财力越来越大。在另一方面,由于各级政府财政支出不透明,政府如何 花钱缺乏有效的制约,这就为一些政府官员的权力寻租创造了空间、机会和可能。结果就导致权力和财富聚集在少数人手中。 这也暴露出当下的政治体制改革与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相比,有些落后了,因此,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和七届二中全会的精神, 尽快启动政治体制改革,建立现代民主政治,已势在必然,且已经到了一个刻不容缓的时候了。

  要解决中国社会中收入分配差距较大这个问题,不能采取停止市场化改革甚至走回头路的办法,更不宜采取计划经济 时代的一些做法来“维系社会公平”。要不然,不仅不能达致公平和正义的社会目标,而且会极大地破坏效率。

  概言之,在当今中国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社会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并不完全是市场自发竞争的结果,而在很大 程度上与政府深陷在市场中,不但掌控社会的绝大部分资源,而且直接参与、干预和操控市场运行的现行制度安排有关。加之 ,由于政府征税的权力和财政支出方面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制约较小,这就为在民主政治体制不健全的条件下的权力寻租创造了 一定的契机。因此,要改善中国的收入分配状况,必须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并尽早启动政治体制改革。-

  (作者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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