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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土地剪刀差加剧 呼唤土地制度新一轮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9日10:12  中国新闻网

  有一些专家认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发展就是“前三十年靠农产品剪刀差,后三十年靠土地剪刀差”。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价值日益凸显,农民的利益却没能随着城市化的进展同步增长,反而受到很大损害。

  浙江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博导贾生华教授认为,在城市化、工业化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的今天,我国土地制度上存在的城乡“剪刀差”问题日益凸显,值得各级决策层高度重视。

  建立在城市土地巨大的“创富效应”基础上,中国的城市化、工业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居民也从中获得了生活条件的改善乃至个人财富增值。然而,大量的农民并没有从城市化的推进中获益,甚至有不少人还认为,农村和农民是城市化所带来的征地行为的牺牲者或奉献者。城市化越推进,农民和城市建设的利益矛盾越尖锐,征地拆迁引发的各种悲剧不断上演,严重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

  “剪刀差”分享了农民土地的商业价值

  浙江大学的不少土地专家认为,中国30年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其速度令世界为之惊叹。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我国已实现西方国家几百年才能完成的快速发展。之所以有如此高的“效率”,和土地政策密切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放市场,大量的土地被征用,成为城市化、工业化强劲的发动机,可以说,是“效率优先”的土地制度杠杆,撬动了中国城市的发展。

  贾生华说,建国后,我国采取了牺牲乡村发展城市的工业化战略,为了实现“快速”工业化,农产品价格存在“剪刀差”,统购统销。90年代以来,我国在城市发展中实行“土地剪刀差”,农村土地虽然是“集体所有”,但实际上村集体并不能买卖,只能由政府买,而且由政府定价。政府征用、征购土地之后,再将使用权出让给企业,政府从中获得了巨额“剪刀差”,投入到城市建设等方面。企业再在以后的出让、转租、开发等经营行为中赚取巨额利益,产生大量的富豪。城市居民通过购买房地产,改善自己的生活、工作条件,有的还随着土地的升值,获得了财富的增长。实际上,地方政府和企业,一直到购买房地产的城市居民,正是利用这一“剪刀差”制度,分享了农民土地的商业价值。这一套路,被一些地方政府称之为“经营城市”。

  这种做法以很低的代价和很高的效率促进了快速的城市化。随着城市房地产的发展,政府从中赚取的土地差价越来越大。近年来有一些专家认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发展就是“前三十年靠农产品剪刀差,后三十年靠土地剪刀差”。

  贾生华认为,时至今日,“土地财政”已经为各级政府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但由此也给社会的和谐发展,尤其是城乡统筹发展带来不少问题,城乡差距越拉越大。在政府和农民处于市场不平等地位的情况下,尽管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价值日益凸显,农民的利益却没能随着城市化的进展同步增长,反而受到很大损害。

  他同时也指出,农民自身拥有的宅基地不能实现市场化,没有任何商品价值,也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和城乡住房资源极大的不平衡。在浙江等很多地方,人们常常看到这样的场景,尽管城市里住房紧张,寸土寸金,居民面临“住房难”,乡村一幢幢的单体农居占地甚广却人烟稀少,对比鲜明,

  他说,这种现象还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大批农民进城打工,他们身无分文,家里的土地没有任何市场价值,在城市里面对高额生活成本生存困难,很容易滋生犯罪。近年来,“城中村”以及衍生的问题已经构成各大城市普遍面临的痼疾。

  类似“小产权房”的问题将会长期存在

  我国改革和建设的巨大成就,始终围绕着土地问题。联产承包规定了农地的生产问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了城市土地的建设问题,农村土地的建设问题,却没有相关的法律予以规范,成为一个“空白点”。

  近年来,有些城市搞了一些改革,比如在杭州,政府征地之后,给农村留出10%的“留用地”,给村集体作建设开发之用。有的村里就用来建设工厂、酒店、商住楼等,为村集体增加收入,村民获得分红。有的就构成了“小产权房”。

  很多专家认为,类似“小产权房”这样的问题将会长期存在,因为日益凸显的农民土地利益不能随着城市化共同增值这一矛盾是很不合理的,如果不能从制度上予以根本解决,“小产权房”这样的民间自发产生的“草根”调剂办法必然会“春风吹又生”。

  贾生华认为,工业发展了,可以反哺农业。社会财富积累到了一定阶段,发展的主要任务就转到城乡统筹发展,实现社会和谐和公平,促进全面现代化。

  他说,在很多土地创富效应巨大的沿海发达城市,城市化已经相当成熟,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创造了惊人的财富,到了可以考虑逐步放弃“土地剪刀差”,让利于农村和农民,使农村和农民的利益获得长足增长的时候了。政府退出土地市场“运动员”的角色,承担市场监管的“裁判员”角色,严格规划控制,保护耕地。这样或许能从根本上完成城乡的统筹发展,对我国实现全面现代化大有裨益。

  贾生华建议,我国在制度设计方面,可以探索开展我国继联产承包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之后的又一次土地制度改革,制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例”,和土地承包法、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例共同构成我国土地市场的完整法律体系。在此法律调整的基础上,村集体成为土地市场的供地主体,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直接进入市场,土地的市场价值完全进入农民的口袋。由目前的国有土地垄断供应,变成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多头供应,这对城乡统筹发展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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