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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称希望高院协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9日14:36  金羊网-羊城晚报

  诉诸法律“讨公道”

  据张秀文说,张卓宇是广东省卫生厅发现并确定的广东省第一例三鹿奶粉受害人,“由于不知道疾病是三鹿奶粉导致的,孩子在广州住院治疗期间,我们仍然一边治疗一边服食三鹿奶粉!当我们知道罪魁祸首就是我们一直最信任的产品的时候,我们几乎完全崩溃了”!

  “三鹿公司的行为充分显示了其对人的生命和尊严的蔑视,对消费者安全的刻意漠不关心!他们制售不合格产品的侵权行为极其恶劣,给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创伤,也给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痛苦和经济负担!我们现在诉诸法律,请求法院对他们的行为作出惩罚性赔偿,以惩戒其见利忘义的恶劣行为,警示后来者!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张卓宇的代理律师陈北元气愤地说。

  第二被告:

  中国奶业协会

  在张卓宇案的民事诉讼状中,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列为第一被告,而中国奶业协会则被列为第二被告。为什么要告中国奶业协会呢?诉状中称,奶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对行业协会成员的经营行为应当约束,但此次三聚氰胺事件成为涉及整个行业的丑闻。其中前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田文华为该协会副理事长。

  诉状中还引用此前的媒体报道称:问题真真切切发生在三鹿,可三鹿集团的一些员工则感到不服。因为在奶原料中加入三聚氰胺,“这是全行业的一个‘脓包’,这次很不幸,被我们三鹿给挤破了。”同时,早在三年前中国奶业协会的专家就知悉原奶掺假,但没有对行业协会成员作出任何公开警示。因此,奶业协会行为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原告,与被告一构成共同侵权,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起诉书要求两被告连带承担赔偿张卓宇医疗费及相关费用等共计15万元及精神赔偿金30万元,同时要求三鹿集团向张卓宇支付“惩罚性赔偿金”45万元。

  广州中院:是否立案需研究 希望高院协调

  昨日下午,张卓宇的诉状送到广州中院后,该院非常重视。“根据法律关于管辖权的规定,此类索赔金额不到5000万元的民事案件,不属于中院管辖范围,中院是不予立案的。但考虑到三鹿奶粉事件的影响范围非常大,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重大损害,我们决定先把诉状和有关材料收下,然后通过仔细研究再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广州中院有关负责人如是表示。

  对此,有关法律界人士表示:“三鹿奶粉案涉及范围太广,如果广州中院受理了,其他各地法院也分开受理,那么这个案子将在全国范围内到处开庭,这样也是不太合理的。三鹿公司就算有钱赔,恐怕也派不出那么多人应诉。因此,恐怕最好的办法,还是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指定和协调,这样才能在节省司法资源的同时,更好地对本类案件进行审理,保护相关群众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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