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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成为腐败暴利行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0日11:34  民主与法制时报

  浙江省纪委相关人员表示:“这些行政许可项目,有的属于稀缺资源,有的属于特许经营,有的属于行业垄断。少数安监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审核、审批权收受贿赂。”

  目前浙江省共有矿山企业、危化生产和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及培训中介机构近两万家。这些企业的许可证都由浙江省安监局审批。

  生产经营者要想拿到许可证,就必须打通县、市、区的报批环节,最关键的是拥有最终审批决定权的浙江省安监局。

  这种情况在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核发上尤为突出。根据浙江省有关规定,每个设区的市不超过3张,其他县级地域不超过两张,而且有效期只有3年。

  在温州、嘉兴等地,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转让费惊人:三年是600万元。老板们为了拿到许可证,不惜花重金托关系、找门路,攻克掌握实权的领导干部。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资源权在当地政府,而审批权在安监局,由各县、市向省报批,经营者要打通这三个环节,其中最关键的是省安监局危化处。因此,作为危化处长的冯顺根自然成为行贿者公关的重点。他也是浙江省安监局落马的4名正副处长中受贿数额最大的。

  据统计,在安监系统贿赂案中,涉及安全许可证办理的约占75%。浙江省安监局矿山处副处长陆平、丽水市安监局副局长戴蔚、办公室主任李英谦、矿山安全监察处处长伍汝兴、松阳县安监局矿山安全监察科科长等5名干部,均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收受贿赂,行贿人涉及青田、松阳、遂昌等地的10余家企业。

  安监官员被贿赂后,在执法中也就眼睁眼闭,导致事故频发。

  2005年7月,宁波市北仑区成林采石场发生死亡1人事故,北仑区安监局助理调研员和综合监管二科副科长前去调查时,采石场老板林水根送给他们每人1万元。他们拿到钱后,执法尺度马上放宽,在采石场未落实整改措施、排除隐患情况下,就同意恢复生产。结果当月,采石场又发生3死6伤的重大事故。

  安全评价成了暴利行业

  在浙江省安监系统,推荐介绍安评业务,收取回扣已成一种潜规则。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企业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经过具有相应资质中介机构的安全评价,并由中介机构出具安全评价报告。该报告是安监部门对企业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如果没有安评报告,企业就拿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因此,安全评价逐渐成了一个暴利行业。一家小油漆店安评就要收费1000元。行业的潜规则就是要给安监部门一定数量的回扣。

  嘉兴市天正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运营3年多的安评机构,一年的业务量450万余元,净利润高达200多万元,而给安监系统的回扣就占一半的利润。当地的一名安监官员在一次饭后,剔着牙对公司老总说:“如果你觉得吃亏,我们可以另找一家安评机构。”

  鉴于安评机构的暴利,安监官员千万百计从中抽利。有的入干股,有的以亲属名义入股。嘉兴市天正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有4名“暗股东”是安监官员或其亲属。温州市安监局原局长在温州创安公司有30%的股份,却不出一分钱。

  安评机构要想顺利通过资质评审,就向安监系统相关人员行贿。温州市创安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通过向苍南县安监局领导行贿,拿到了苍南县绝大部分企业的安评业务。

  一些掌握实权的安监官员每逢过年过节就忙得不亦乐乎,收受礼金礼卡礼券成风。一位涉案安监官员说:“收礼已习以为常、公开化了,到底有多少次?收谁的?每次多少?已经多得记不清了。”

  两三年的新队伍 大面积腐败

  在所涉案的安监官员中,除了个别有索贿行为外,绝大多数是日常与企业主往来中收受贿赂的,而且每次金额并不大,最少的只有1000元。

  “从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是典型的‘温水煮青蛙’效应。”浙江省安监局纪委书记蒋志法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许多安监干部并非吃拿卡要,而是与企业老板吃吃喝喝、讲朋友义气中不知不觉丧失了警惕和原则。行贿者为求得办事和申请许可上方便关照,所谓的感情投入因素居多,占整个受贿数的81%。”

  浙江省安监局成立于2004年,全省各地安监局全部运转始于2005年,这支仅有两三年的新队伍为何发生如此大面积的腐败窝案呢?

  在蒋志法看来,这支队伍成立之初就先天不足,他们来自各乡镇和其他政府部门,专业素质跟不上,人员少却任务重。

  许多基层安监干部抱怨待遇相对低,怕安全生产出了事搞责任追究。

  蒋志法分析,一些安监干部得过且过,很容易被利诱,最终丧失原则,沦为行贿者的工具。

  浙江省纪委相关人员认为,制度机制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是安监系统腐败案普发的主要原因。“行政许可和行政监察不分离,安监干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执法监察有时就流于形式,走过场。一人多职,工作流程缺乏监督,许多工作由一人做到底,达不到阳光操作。”

  浙江省安监系统运作3年来,一直没有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

  蒋志法说,相关的法律法规已滞后,《安全生产法》规定,发生问题第一次只能告知整改,不能马上处罚。而事故的发生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可能发现时就危机四伏了。

  “按照《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条例》,所有的行政审批由国家总局委托省局审批,导致权力过于集中,容易被腐蚀拉笼。像冯顺根,全省所有的危化企业许可证审批都集中在他一人身上,很容易出事。”

  浙江省安监系统腐败窝案串案发生后,浙江省安监局会同浙江省纪委监察厅认真剖析,研究加强监督、健全制度的防范措施。

  浙江省安监局已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轮岗交流。实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案审会集体讨论制度,重大案件由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所有的办审事项纳入省政府电子监察系统阳光操作。

  浙江省安监局局长徐林要求大胆创新,权力下放,减少审批程序。在全系统开展“干净做事,重塑形象”的大讨论和专题教育活动。

  8月,浙江省安监局纪委监察室成立,并配备了两名专职干部。各地纪委监察室也按要求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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