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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弟与数家企业土地买卖属于非法倒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1日03:51  21世纪经济报道

  沉默的环境集团

  另一家与周小弟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国有企业,则是上海环境集团。

  2006年11月,懿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周小弟悄然变更为金纪昌。而后者,正是上海环境集团的董事长。

  2004年9月,周小弟经人介绍,结识了金纪昌,并以新世纪公司和上海环境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环境置业)的名义签订了四份《定金协议书》。约定若阳光公司、西子公司终止有关受让土地的协议,则环境置业可获得700亩土地的独立开发权,若不能终止相关协议,则环境置业获得200亩土地的独立开发权。双方还约定了土地单价为125万元/亩。

  而后,2005年6月,新世纪公司与环境置业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书》,约定环境公司支付总价5.5亿元,即获得500亩土地的独立开发权和收益权。

  然而2005年11月,一家名为上海春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春岚公司)的企业突然跳至前台。春岚公司与懿德公司也签订了协议,后者将三林懿德地块中的750亩地以单价125万元/亩转让给春岚公司,总价为9.375亿元。

  在《起诉意见书》中,对春岚公司的身份表述仅有一句话:“为环境置业的委托方”。但并未罗列委托书,出资证明等相关证据。

  记者在公开的工商资料中,无法查询到该公司与环境置业以及环境集团之间的任何关系。资料显示,春岚公司是一家由5个个人股东投资的地产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及第一大股东为黄小根,股权比例为45%。1999年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00万元,2002年一举增资至2000万元。

  不过春岚公司派驻懿德公司的高管的确出自于环境集团。工商资料显示,春岚公司与懿德公司签订协议之后,懿德公司就召开了股东会,选举金纪昌、汪建玎等为公司董事。同时,徐建刚、李建中等周氏集团的人都不再担任董事,仅保留周小弟一人,且由金纪昌出任董事长。

  从环境集团的财务报告也能看出由环境集团出资的端倪。

  其截至2007年9月30日的审计报告中提及:“(环境集团的)预付账款期末数主要是本公司下属单位上海环境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协议支付的三林懿德项目款13.25亿”,并称“相关土地开发权的转让正在办理中”。

  只是这样的委托投资方式,使得这块土地的是否归属环境集团,难以厘清。且这样委托投资的方式,是否是向国企变相融资的方式,是否会给国企带来任何收益,环境集团到底为何要选择这家春岚公司委托投资,答案依旧充满迷雾。

  从时间轴上来看,进入2008年后,上海国资系统再度启动部分资产上市的大戏,也再一次牵涉了这块权属模糊的资产。

  上海环境集团原属于环卫系统,于2006年被划归上海市投资建设开发总公司(下称上海城投)。上海城投是上海国资系统的投资平台,旗下整合了上海国资系统的路桥、水务、环境和置地四大板块。

  此次实现资产注入的,正是上海城投控股的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城投股份)。其借壳原水股份(600649.SH),通过增发4.137亿股,同时支付6.69亿元现金,购买城投控股下属两大主要经营性资产——环境集团与置地集团各100%股权,将环境和置地两大板块资产注入。

  城投股份一份在2008年8月发布的公告显示,2008年4月10日,城投股份与环境置业签署了《三林懿德项目预付款转让协议》,由城投股份收购环境置业的预付账款以及环境置业与合作方签署的与懿德房地产项目相关的一揽子协议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公告还称,2008年6月,由于环境置业已无实质经营业务,城投股份又通过关联交易,将全部股权转让给上海城投的全资子公司城投资产经营公司。

  上述公告引述的《三林懿德项目预付款转让协议》的实质是,城投股份通过收购,将这块名义上由春岚公司受让的土地,注入上市公司。但公告中并没有具体披露城投股份的收购价格,亦没有选择在4月协议签署之时公告。

  但更值得关注的是,公安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认定,周小弟与环境集团等数家企业之间的土地买卖属于非法倒卖土地,且上海市政府已经于5月底收回这幅土地,但城投股份至今仍没有对这块资产的性质和得失作出任何公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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