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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作者:元伟
【导语】直播北京,新闻继续。近期,国内房地产市场陆续有楼盘开始降价促销,来应对有些低迷的楼市,由此出现 一些业主要求开发商退还差价的纠纷。今天,北京首例因房屋降价引发的诉讼在朝阳法院开庭。业主刘先生买了新房刚10天 ,房款就缩水近15万元。这让他觉得很不公平。于是,刘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退回差价,享受与降价后其它买房人 的同样待遇。
【正文】
【同期】被告委托代理人
如果当前房屋价格下降了就要求退还房屋价款那如果房屋价格上涨了呢是不是开发商就可以追加房款呢
【正文】被告的一席话,听起来不无道理,但原告也自有自己的说法。
【同期】原告代理律师
我们这个案子有特殊的地方因为开发商在这之前它的(销售)代理人给了我们一个虚假的承诺
【正文】原来,早在刘先生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购买合同之前,他就听说开发商即将对预售楼盘进行大规模促销活动, 因担心所买的房子迅速贬值,刘先生曾向售楼小姐丁某询问过相关情况。
【同期】原告代理律师
当时那个销售人员非常肯定的说这个朝南的三居包括你这个户型这些都是不会降价的因为它是朝南的户型很好是不会 降价的
【正文】然而到了5月19日,也就是刘先生购房后的第十天,开发商进行了降价销售,与刘先生购买的房屋户型相 同、楼层相近,并且原单价相同的商品房,单价从原来的19100元直降到17300元,总房款一下缩水了14.7万之 多。
销售人员做出的口头承诺,是否代表开发商的行为?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同期】原告代理律师
我们去看房或者签合同全都是在售楼处售楼处的人都是房地产经纪公司的人我们购房者直接打交道的都是房地产经纪 公司的人从法律关系上来说房地产经纪公司作为开发商的代理人他的行为就是代理人的行为都应该由本人(开发商)来承担
【同期】被告委托代理人
销售人员对于商品房价格的预测是基于个人的判断是俩人之间的私下沟通同样的原告在购房时本身也应该对房价的日 后走势有自己的判断
【正文】事情发生后,刘先生多次与开发商沟通,要求退房或调整房价及贷款金额,享受与后面买房人相同的待遇, 但遭到了拒绝。几次交涉中,刘先生有心的将与销售人员的两次对话录了下来。
【同期】录音同期
【正文】录音中,销售人员并没有明确表示曾作过不降价的承诺,所以无法得出肯定的结论。然而,刘先生这段私自 录音到底合不合法?能否作为呈堂证供?也成为今天法庭上争论的焦点。
【同期】被告委托人
原告所提出的录音证据因为是未经对方当事人所同意私自录制的 应该属于不合法的行为对其这种手段取得的资料 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同期】原告代理律师
我国法律规定录音证据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并不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正文】如今,刘先生买的新房已经建好,月底就要交房了,但入住新房的喜悦早已被这场官司搅得所剩无几,现在 刘先生就盼着案子能尽快有一个结果。
记者元伟、王岩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