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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14日电 陈水扁弊案被告、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不服羁押提出抗告,台湾“高院”13日裁定驳回。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合议庭认为,陈水扁家将机要费中的“机密费”公款私用,林德训指示陈镇慧制作流水账,掩饰侵吞公款犯行;二人涉及与陈水扁共犯侵占、诈取公用财物重罪之嫌,且资金是否流向境外仍待查,有勾串、湮灭证据之虞,仍有羁押必要。
林德训是在3日被特侦组当庭逮捕,声请台北法院羁押禁见。检察官查出,林德训长期核准同意陈镇慧出具不实审核报告,核销不实金额,协助扁家诈领、侵占机要费,且湮灭事证,触犯贪污重罪。
陈镇慧在提讯时,态度渐渐软化,坦承机要费流水账是她制作。特侦组依流水账调查,扁家确将机要费中的机密费用于私人用途,包括蔡美利家族、陈致中到新光三越、太平洋崇光百货、大叶高岛屋的消费支出,都是林德训指示制作。
另外,陈镇慧所制作的2002年到2006年8月领据机要费非机密工作支出总额表,也是林德训指示挑出登打。
为细查9月25日在陈水扁办公室搜索查扣的44箱相关资料,检方13日提讯林德训,在他见证下,将20个纸箱启封,再逐步检视每个纸箱内的查扣证物,来厘清涉及洗钱与贪污机要费的细节。另外也于同日提讯郭铨庆、蔡铭哲,厘清企业贿款有无进扁家账户,及有无对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