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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解释为何采取徒手夺刀方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4日12:28   都市时报

  疑问一:“为什么采取徒手夺刀的方式?”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建水县人民医院外科住院部三楼53号病房,见到了在与歹徒搏斗过程中身受刀伤的建水县政法委副书记邹志军、县公安局副局长童金录。相比于前一天,两人的伤势已有所好转。

  回忆了当时的场景后,两位领导说:“最主要是我们3人都是身着便装,不易刺激犯罪嫌疑人的情绪,也方便扮成普通人接近犯罪嫌疑人解救人质。而且当时情况比较紧迫,犯罪嫌疑人的情绪非常激动,只能采取夺刀这一方法。”

  邹志军介绍,他们两人在事发后,一直在探讨和反思此案发生的根源。他们认为,造成绑架小孩这一犯罪事实,是因为包工头拖欠民工8000元工资所造成。“欠薪”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是值得整个社会去思考的问题。此外,民警在解救人质过程中,由于现场比较复杂,光线过暗,环境条件也有所限制,身穿便衣的民警只能冲上前去扑翻犯罪嫌疑人;加之犯罪嫌疑人情绪极为激动,一反常态,是造成这次警方一死两伤的最直接原因。

  邹志军说,由于事发突然,为了确保人质的安全,民警只能以自己的身躯把人质换出来。

  疑问二:“为什么没有夺下凶器?”

  根据两人的回忆,我们将现场的情形重新回放一遍,便能清楚地看到当时情况的紧迫与犯罪嫌疑人的反常。

  11日晚10点左右,县公安局副局长童金录外出回家,刚走到公安局宿舍大门口,就见到一群人围在一起,遂上前察看。只见一名身穿白色短袖衫的男子用一把长约30厘米的匕首架在一名10多岁的孩子脖子上,并叫嚷着让孩子的父亲赶紧送钱来。

  “我当时身着便装,便装成看热闹的人向他靠近,待靠近后迅速伸手去抢刀。”但令童金录没有想到的是,犯罪嫌疑人左手拿着刀鞘,右手中拿着的才是匕首。他伸手所抢到的“刀”竟然只是一个刀鞘!造成这一关键性失误的原因是,当时光线非常不好,附近又没有路灯,无法看清楚。此时,犯罪嫌疑人挥刀向他胸口刺来,童金录一让,那一刀猛地刺进了他的腹部。

  虽然前去处理的民警已经朝天鸣了两枪作为警告,但是,犯罪嫌疑人手中沾了血的匕首仍然抵在孩子的脖子上。

  此时,坐在家中的邹志军听到外面突然传来两声枪响后,出门来看。眼前的情形让他心中一惊,没有多想便走上前去——副局长童金录已经受伤倒地,而犯罪嫌疑人正劫持着孩子向北正街购物中心方向退去。

  童金录虽然受伤,但他还是捂着伤口,坚持迂回着靠近前去,绕到犯罪嫌疑人身后。此时,童金录还曾想到用一块地板砖向犯罪嫌疑人头上拍去。“可是,我怕一拍不中,反而伤到了孩子。”所以,童金录只好忍着疼痛与战友们包抄靠近,伺机夺刀。

  “我和黄保奇当时都身着便装,于是也佯装成普通围观者,向犯罪嫌疑人靠近。”邹志军说,他在嫌疑人身后,黄保奇在右侧。就这样僵持着走了30余米,两人才敢靠近,黄保奇伸手去抢刀,邹志军则从嫌疑人身后扑了上去,将嫌疑人压在地上。

  然而,那把寒光闪闪的匕首没有被迅速夺下,犯罪嫌疑人受惊后挥刀乱刺,邹志军的右大腿立即被刺中了一刀,而黄保奇则用整个身子钻进嫌犯的怀中,将孩子顶了出来,解除了危险。嫌犯狂怒之下举起匕首一阵乱刺,刀刀都刺向黄保奇的要害。黄保奇身中数刀,鲜血喷涌,仍然死死抓住嫌犯的衣服不松手,被嫌犯拖着跑出10米左右。这时,包括先前已经受伤的童金录等人一拥而上,将犯罪嫌疑人擒获。

  “得到战友牺牲的消息后,我们觉得,付出的代价确实太大了!”邹志军说。

  疑问三:“为什么不向歹徒开枪?”

  当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处于异常狂暴的状态,穷凶极恶。民警们为什么没有及时向犯罪嫌疑人开枪,阻止其行凶,而只是鸣枪警告呢?

  一位民警模拟了现场的情形——首先,犯罪嫌疑人一直用刀架在孩子的脖子上,随时有可能一刀刺入孩子的喉咙,倘若一枪未能将嫌疑人击毙,后果不堪设想;其次,北正街正处于封闭施工的状态,地上杂乱无章,一时难以找到很好的射击位置,加之犯罪嫌疑人的情绪非常激动,不时地走动、喊叫,很难保证射击的命中率;第三,该路段没有路灯,光线非常不好,围观者又多,怕流弹误伤市民。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民警在处置突发事件时使用枪支的情况有:自卫、解救人质、维护公共设施、对拒捕逃跑的危险或重要人犯、确保刑罚执行、向行驶的交通工具开枪、对动物使用枪支、对无生命之物开枪等八种常见情形。但倘若在不具备开枪条件的情况下开枪,其结果很难预料。

  “从这些情况来看,当时的条件限制是没有开枪的最主要原因。”这位民警说。

  疑问四:“嫌凶与受害人有什么纠葛?”

  建水县官厅镇牛滚堂柑子树村里,有一栋没有完工的2层半的房屋,那就是罗永付新盖的房子。犯罪嫌疑人余永强是这栋房屋的木工。多方调查显示,经过官厅镇司法所的两次调解,仍然没有拿到自己的工钱后,余永强便采取了极端手段——绑架房东罗永付的儿子罗忠道,来讨要自己的工钱。

  去年年底罗永付的新房开工建设。罗永付经人介绍,与来自重庆垫江县的包工头桂尽伟签订了建房合同。今年2月房屋地基完成后,桂尽伟找到木工余永强,把木工工程包给了他。房子在今年5月份主体工程完工了,而桂尽伟却在5月中旬不辞而别,留下的电话也打不通。罗永付到县城找到桂尽伟的朋友,想尽办法多方联系,却都没有找到桂尽伟,所以房屋工程一直没有完工。

  说到桂尽伟离开的原因,罗永付说,桂尽伟拿了总共3万元左右的工钱,估计钱到手就卷款逃走了,没有将工钱发给其他工人。罗永付还称:“工头跑了我也是受害者。现在房屋没完工,哪有房子没完工就付工钱的道理?”

  据了解,余永强多次向罗永付讨要工钱,为了要钱,余永强还多次向官厅镇反映此情况。镇司法所两次组织对此事进行调解,但都没有成功。

  罗永付一直坚持说,他把工钱给了工头桂尽伟。工头跑了与他没关系,让余找工头去要钱。8月中旬的最后一次调解中,罗永付表示,等房子完工后再支付余永强8000元的工钱。一知情人说,余永强多次给罗永付打电话,还亲自到村里找罗要钱,但都是空手而归。发生这次绑架案可能是余永强屡屡要不到钱而采取的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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