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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等法院”驳回叶盛茂抗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6日08:14  人民网

  人民网10月16日电 涉及隐匿台湾前“第一家庭”洗钱情资的前“调查局长”叶盛茂,不满遭检方羁押禁见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认为被告涉及图利罪,且显有勾串共犯、证人、湮灭证据之虞,检方羁押有其必要,因此裁定抗告驳回。叶盛茂必须继续羁押在看守所。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高院裁定书表示,叶盛茂曾任“法务部调查局局长”,职司侦查犯罪,因职务关系获取有关陈水扁家族洗钱公文,未依正常管道送请侦查机关侦办,将公文交予陈水扁,隐匿公文图利陈水扁或其家属情事,已涉及贪污治罪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四款的图利罪。

  高院合议庭指出,图利罪为最轻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全案还有共犯待追查,被告有串证之虞,原审裁定羁押、禁止接见及通讯并无不当,因此将叶盛茂提起抗告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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