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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昨天宣布,今后市民在北京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时,将实行“申请即交费”的新规定,即先 交钱后办理证件。这项措施于10月20日起正式实施。今后,市民申请出入境证件并递交申请后,持《因私出国(境)证件 申请回执》应当即交费;受理当日未交费的,领取证件日期在交费日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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