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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渔民与韩国警察冲突频发,根源在于2001年《中韩渔业协定》签署之后,韩方执法越来越严,发的捕鱼许可证越来越少,而祖祖辈辈都在这些传统作业区捕鱼的中国渔民还得生存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陈龙 特约撰稿詹德斌发自北京、首尔 与中国渔民相关的新闻最近频繁登上韩国媒体的头版头条。根据韩联社的报道,今年9月23日,韩国木浦海洋警察署一艘舰艇在盘查非法捕捞的中国渔船时,该舰艇4名海警曾遭中国船员监禁,并被殴打致伤,最后以“交换人质”方式获释。韩国海警试图挽回脸面,于两天后强行盘查另外一艘中国渔船,结果导致一名海警在试图登上中国渔船时落海遇难。
海警死亡和“人质交换”事件曝光后,韩国社会深感震惊。《东亚日报》、《朝鲜日报》、《中央日报》等大小媒体几乎口径一致地要求政府采取强硬措施,根治中国渔船的“非法捕捞问题”。10月12日,韩联社援引韩国国土海洋部当天发布的报告称,自2004年以来韩国海岸警卫队总共扣押过2196艘侵入韩国领海进行非法捕鱼活动的中国渔船,被扣押的中国渔民为20896名,韩国方面对他们处以罚款达213.5亿韩元(1000韩元约合5.4元人民币)。2007年韩方共扣押了494艘侵入领海的中国渔船,而今年头8个月被扣押的中国渔船数目为159艘。
13日,韩国海洋警察厅长姜熙洛则表示,“韩国海警与中国渔船可能有更大冲突。”
韩媒称中国渔民为“海盗”
由于韩国警察扣押中国渔船的事件屡见不鲜,在韩国媒体同行的笔下,中国渔民就像一群海盗一样。《朝鲜日报》在9月29日的社论中这样描述25日的盘查事件:“中国渔民在犯下上述罪行后驾驶渔船逃离,在15小时后被抓。这种行为与海盗别无二致。后来发现船上有1.5米长木棍上捆着拳头大小铅块的凶器、长达3米的铁棍、镰刀、铁锹和锤子等许多凶器。渔船上连国籍和船名都没有标注。”《韩国日报》在同日的社论中称,中国渔民的行动实在太凶暴了,不去救助坠入海里的人本身就是犯罪,他们还常常使用各种凶器顽强抵抗。
韩国海洋警察厅长姜熙洛10日在接受《中央日报》采访时声称:“海警接近渔船后被扔石头是常有的事。管束过程中受到大小伤害的海警达30余名。”不过,韩国木浦海洋警察署工作人员告诉《国际先驱导报》:“木浦海警管辖海域以前并没有发生什么暴力或抵抗事件,只是最近才发生了极端行为。”
在媒体的集中报道下,韩国网民自然对中国渔民形成了不良的印象。网民们在相关报道后留下的帖子中充斥着“严惩中国渔民”的呼声。在《朝鲜日报》网络版的相关报道下面,一位名叫郑升浩(音)的网民说,即使考虑到可能酿成外交纠纷,也应从正当防卫的角度考虑使用枪械、催泪弹射杀。如果在没有抵抗的渔船上发现凶器,也要以杀人未遂罪起诉。
纠纷多是技术违规所致
只是郑升浩有所不知的是,这些极端行为只是零星的个案,而被扣押的中国人也并非韩国媒体口口声声所说的是“非法渔民”,他们大部分都有韩方发的合法捕捞许可证,只是可能违规操作罢了。中国渔政指挥中心调查处处长马为军告诉《国际先驱导报》,去年被韩国扣押的400多艘渔船中,有三分之二是合法的。
按照2001年7月1日生效的《中韩渔业协定》,当初中韩之间划分的水域有3个部分,分别为“暂定措施水域”、“过渡水域”和“维持现有渔业活动水域”。“过渡水域”四年期满后按各自的专属经济区进行管理。“现在违规操作的都发生在韩方一侧的专属经济区。”马为军说,中国渔民要想到韩方专属经济区捕鱼,必须获得韩国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才能进行。“《中韩渔业协定》刚开始生效时,纠纷主要以无证捕鱼为主,现在主要是技术违规。”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团体保险部主任邵燕平向《国际先驱导报》举例说,比如捕鱼用的网眼,或者鱼捞日志不符合规定,就算违规。当中国渔民被扣押之后,邵燕平领导的团队将以中介的身份联系船东,把担保金转交给韩国警方。据她今年接触的案例来看,问题最多的是日志登记错误。
根据《中韩渔业协定》,中国渔民到韩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活动的渔船,每日必须在当日下午14:00时之前向所在县(市)主管部门报告如下信息:作业类型、许可证号、船名号、作业起止时间、中午12时GPS上的经纬度、前日正午12时至当日正午12时的渔获量。“基层逐级汇报到黄渤海海区局,再专门给韩国通报。韩国一旦 发现有出入的地方就会扣押你。”邵燕平说:“以日志错误为例,50吨以下的船要罚300万韩元,50~80吨的罚500万韩元,80吨以上罚1000万韩元。如果无证作业罚得更多。”
一旦发现违规,中国主管机关也会给予相应处罚。《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渔船,取消其当年或下一年度在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的作业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马为军告诉《国际先驱导报》,按照相关法律,如果韩方已经罚了款,国内就不再罚了。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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