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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黑暗处解手被狗咬了 一审宣判获赔335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6日15:18  台海网

  加油时,跑到黑暗处解手被狗咬

  他后来获赔3355元,律师提醒,宠物伤人,主人难逃责任

  □早报记者黄墩良林加华

  停车后,张先生尿急,赶紧跑向黑暗处准备小便,突然一只狗窜了出来,直扑张先生,还没等他反应过来,右上腿已被咬到了。张先生随后打起官司,近日,惠安法院一审宣判,张先生获赔3355元。

  加油解手时 意外被狗咬伤了

  今年3月29日晚,惠安某加油站驶来一辆车。车一停稳,车上下来两个男子,其中一人协助加油站工作人员给车子加油,另外一名男子急匆匆地向黑暗处走去。突然,一声惨叫传来,加油站工作人员赶紧过去一看,男子已经被狗咬到右上腿。

  被咬伤的男子就是张先生。他说,因为当晚在宴席上喝了酒,一时尿急,到了加油站,就想找地方小便,于是就向加油站较为昏暗的地方走去。事发后,张先生立刻向警方报了警,加油站也赶紧先将张先生送到卫生院治疗,后又将他送到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治疗,并垫付了1650元医疗费。

  加油站叫冤 有卫生间他不上

  后来,张先生将加油站及辛女士告到惠安法院,索赔10778元。辛女士是加油站负责人的母亲。张先生说,他自己被狗咬伤,责任在于加油站,因为加油站没将狗拴好,也没设置警示牌。

  加油站说,张先生要对自己的受伤负责。加油站养狗,是为了让狗帮忙看管加油站,尽管如此,为了防止咬到人,加油站将狗用铁链拴养着,并且在旁边设置了警示标志。况且,加油站有卫生间,张先生不问清楚,就随意跑到黑暗处去小便,才会被狗咬到,他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辛女士说,她自己只是在加油站帮忙,要她赔偿损失,是没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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