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一审宣判双方责任八二开
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在加油站被加油站饲养的狗咬伤,事实清楚,毋庸置疑。根据法律规定,加油站作为狗的饲养人,应当对其饲养的狗咬伤张先生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而张先生酒后没向加油站工作人员问清卫生间位置,就跑到不适宜的地方小便,导致被狗咬伤,自己对此存在一定的过失,依法可以减轻加油站的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认定,张先生被狗咬伤遭受的损失为4194元。加油站承担80%的赔偿责任,张先生自身承担20%的责任。据此,加油站需赔偿3355.3元,扣除已垫付的医疗费,还得再付1705元赔偿款。
据了解,这只伤人的狗,在前一天,即3月28日,就曾将前来买汽油的村民陈先生咬伤。陈先生同样起诉到法院,后经调解,加油站赔偿陈先生经济损失1700元。
法律界人士提醒,家里饲养的动物可要看管好了,否则伤到人,主人难逃干系。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