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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子摊上40万元借款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6日16:32  台海网

  早报讯(记者黄墩良)林芳(化名)跟丈夫离婚有段时间了,却突然被武晟(化名)告上法庭,对方要她还40万元的巨款债务。这下林芳可蒙了,她说,她根本没向武晟借过这笔钱。

  去年,武晟持着一张借条,将林芳告到鲤城区法院,另外一个被告是林芳的前夫林敏(化名)。接到法院的诉讼材料,林芳知道了,对方要她跟林敏共同偿还40万元。“我根本没借过这笔钱,怎么要我还呢?”

  武晟在起诉中称,2005年8月30日,林敏以资金周转困难、家庭生活所需为由,向他借款40万元,并出具了一份借条,借条上的借款日期是2005年8月30日,并有林敏的指模印及签名,但并无林芳的签名和指模印。武晟说,林敏找他借款后,分文未还,无奈之下只好到法院起诉以要回借款。

  40万元可不是小数目,林芳觉得很冤。她说,她根本不知道林敏借过这笔钱,况且自己早在2005年12月28日就已经跟林敏离婚。如今,要她共同偿还40万元借款,是没根据的。

  法院审理此案,经合法传唤,林敏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没有提交书面答辩。林敏和林芳在武晟状告他们之前已离婚,林芳未提供证据证明武晟与林敏明确约定40万元借款为林敏的个人债务,且武晟也明确表示不清楚他们之间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债权债务的约定。林敏和林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林敏以个人名义向武晟借款,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法院一审判决林敏和林芳应偿还武晟40万元及支付相关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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