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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认定陈水扁家庭存在受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10:5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17日电 台检方侦办南港展览馆弊案,查出力麒集团负责人郭铨庆汇出的273万美元中,有220万美元流入陈水扁夫人吴淑珍控制的人头账户。检方至此认定,洗钱案中的七亿冻结款出现受贿不法所得,一旦全案依此定罪,不法所得可请求瑞士方面归还。

  据台湾媒体报道,目前这些款项虽然都在海外,但依“洗钱防制法”规定,检方为了确保日后可以查扣及没入这些不法所得,若认为有必要,也可先酌量扣押被告在岛内的财产。

  另依照“洗钱防制法”规定,犯罪所得财物或财产上利益,除发还被害人外,其余均没收,因此,日后扁家在海外的款项,只要被证明确是不法款项,台湾即可在取得款项后,加以没入,就算出现无法取回供没收情况,也可用被告的其它财产抵偿。

  但如果只有一部分被认定为不法款项,其它并非不法款项或无法证明的话,这些无法证明的款项并不能没入,未来解冻后恐得还给款项受益人。但法界人士认为,这部分可能还涉及逃漏赠与税或补税的问题,会被税务局追征及罚款。

  要构成洗钱,资金必须是重大犯罪所得,依岛内洗钱防制规定,最轻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属之,南港展览馆弊案,台当局前“内政部长”余政宪被声押时所适用的其中一条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就已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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