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开放以来,几乎每一届“三中全会”都担纲着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使命
★ 本刊记者/王维博
30年前,中国波澜壮阔的改革画卷从农村起始;30年后,农村体制改革再一次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这个意义上,十七届三中全会,不仅是新一轮农村改革的开始,也是下一个30年的“点火仪式”。
改革从农村再出发
“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创造性发展”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总书记胡锦涛前往安徽农村考察。胡锦涛说,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国共产党农村政策的基石,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胡锦涛在安徽的这番讲话被认为是新一轮土地改革的政策信号。中国改革将从农村再出发。
10月13日,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赵黎青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评价,30年前的凤阳小岗村18名农民“包产到户”是中国改革的燎原之火,“持续了30年的改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包括农村在内的社会生产力”。
事实上,30年前,正是中共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定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明方向。此后,随着蓬勃兴起的“大包干”,中国改革从农村发轫。
令人回味的是,时隔30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确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主要议程是“研究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问题”,两个“三中全会”的议题惊人地相似。
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一个重要议程是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问题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而刚刚结束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亦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两个“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提法同样耐人寻味: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强调,必须首先调动中国几亿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
而最新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也提出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创新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赵黎青认为,两种提法一脉相承,前后呼应,表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形成的方针政策,尤其是对农村的方针政策是对的。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问题上,中央着眼点仍然是保障农民权益,仍然是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创造性发展”。
“三中全会”勾勒农村工作路线图
中共中央在关于农村工作的路线,
同样始终贯穿在这四个阶段中
考察30年来七个“三中全会”中心议题的变化,不仅可以看出中共中央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认识在不断深化,还可看出其农村工作的演进与探索。
“关于农村改革的思路始于十一届三中会会”,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称,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一次拨乱反正、实现伟大历史转折的会议,也是农村改革的开端。
常修泽认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十二届三中全会、十四届三中全会、十六届三中全会都具有纲领性意义,分别标志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四个阶段,即改革的启动阶段、改革的展开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阶段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阶段。而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路线,同样贯穿始终。
1978年12月18日,十一届三中全会不仅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还决定实行改革开放,并制定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
从1978年到1984年,中国改革进入了启动阶段。这一阶段,改革的主战场是在农村。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农民率先实行包产到户为发端,全国农村掀起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改革浪潮。同时,城市里的工商企业也进行了一些改革试点,比如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