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10月18日电 10月17日晚,中国外交部新闻司司长刘建超举行中外记者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做出说明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外交部网站刊出的记者会答问内容。
刘建超:大家晚上好!10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37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新条例于10月17日起施行,《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第47号国务院令,以下称原条例)和《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第477号国务院令,以下称奥运《规定》)同时废止。
新条例是本着改革、开放、进步的精神制定的。新条例将《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的主要原则和精神以长效法规固定下来,为外国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提供便利。新条例同1990年公布的条例相比有了重大变化。比如,外国记者来华采访不再必须由中国国内单位接待并陪同,外国记者赴开放地区采访,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等。
外交部继续主管外国记者事务,地方政府外事部门受外交部委托办理外国记者事务,外交部和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愿继续同外国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开展建设性合作。中国政府各部门、各级地方政府也将为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提供帮助和服务。
我愿在此重申,中国政府欢迎外国记者来中国采访报道,将继续努力为大家在华工作生活提供便利与服务。我们也希望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期间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客观、公正地报道中国,为增进中国同世界各国人民相互了解作出积极努力。
为帮助大家了解新条例,我们将于近期在外交部外国记者中心(IPC)网站上公布更新后的《外国记者在华指南》。
大家如有问题,我愿意回答。
问:关于外国记者赴西藏采访的规定是否发生了变化?第二个问题,外交部为何选择于今天晚上11时45分公布新条例?这一决定是由谁在何时作出的?
答:关于你的第一个问题,根据西藏自治区有关规定,外国记者赴西藏采访应当向西藏自治区外办申请办理“进藏批准函”,希望大家继续遵守这一规定。
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于10月17日24时废止,也就是说,新条例在今晚24时颁布都不算晚。
问:你刚才表示,根据新条例的原则,外国记者赴开放地区采访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我刚才粗略阅读了新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采访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但对于你说的这一点并没有明确规定。你能否就此作出澄清?
答:正如大家所知,在制定法律时,会在法律中明确你需要做什么。法律没有明确你需要做的,你可以不做。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我们没必要把不需要做的事情都写入法律。正如我刚才所讲,外国记者在华采访需要征得被采访对象的同意。
问:根据新条例规定,外国记者聘用中国公民只能从事辅助工作。那么外国新闻机构是否可以雇用中国公民担任记者?还是说他们仍只能担任助手?
答:我们就这一问题做了非常认真和深入的研究。我们理解各新闻机构和记者希望能让中国公民承担更多工作包括担任记者的愿望,但由于受方方面面因素的制约,例如国内法律对记者资质等问题尚无界定,目前我们还不具备让中国公民担任外国新闻媒体记者的条件。外国新闻机构需要按照新条例的规定做出相应安排。
问:中国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允许中国公民担任外国新闻机构的记者?第二个问题,中国政府哪个机构将确保新条例的贯彻执行?第三个问题,一些接受采访的人士受到了威胁。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采取合法措施保护被采访人士,中方今后是否也会考虑出台这方面的法律?
答:关于中国公民能否担任外国记者的问题,我们可以继续进行探讨。从目前来看,这个问题涉及中国的其他法律框架。
关于新条例的贯彻执行,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对新条例得到全面、准确的执行很有信心。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我们实施了国务院477号令,外交部和其他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培训,加强意见沟通,统一规范操作,不到两年时间内,全国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已经逐渐熟悉并且适应了新的规定和操作。新条例基本沿续了奥运《规定》,执行起来相对容易。即便如此,我们仍会下大力气组织各种各样的培训和讲座,使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官员,包括执法人员了解如何执行新条例。当然这还需要一个过程,希望大家共同努力,以建设性合作的态度,把新条例执行好。
关于你的第三个问题,首先立论就不成立。所谓一些接受外国记者采访的人士受到威胁,我对此不能同意。中国宪法保障中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在中国,没有人因为正常发表言论而受到所谓干涉和干预。如果你发现这样的问题,请你告诉我。
问:北京奥运会召开前夕,我前往外地采访时受到地方外办阻拦。我告诉他们有奥运《规定》,但他们说他们还有内部规定。你能否告诉我是不是确有内部规定?第二个问题,中方在北京奥运会召开后解除了对美国之音等境外网站的封堵,今后这些网站是否将继续开放?
答:外交部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公布的帮助热线现在仍然有效,这些热线也将继续列入相关指南中。如果你遇到采访受阻的问题,请即与外交部或省级外办联系。在基层,一些部门可能存在对法规和规定了解不透彻的问题,但所谓“内部规定”是不存在的。中国政府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任何人在处理相关事宜时必须依照法律进行。奥运期间,如果涉及外国记者采访,那就应该遵循《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规定。从今天开始,国务院第537号令正式实施。如果今后你再遇到类似问题,请与外交部直接联系,我们将尽可能推动解决。不过,在中国还有一些地区不向外国人开放,前往这些地区采访还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但这样的地区很少。
关于你提到的第二个问题,中国社会在不断进步。我们依法对网站进行管理。这是另一个法律框架中的问题,不是我们今天要解决的问题。
问:今年我有几次采访遇到地方警察阻挠时,我援引奥运期间记者采访规定,但是他们表示不清楚有关规定。今天颁布的新条例何时能够在全国范围内被理解并实施呢?
答:我理解你急迫的心情。跟你一样,我也希望一过今晚十二点,全国的几百个市、几千个县,成千上万的官员,包括执法人员都能了解新规定。但实事 求是地讲,这是做不到的。我们会尽可能缩短大家了解、熟悉新条例的时间,以便新法规能够尽快得到很好的执行,为外国新闻机构和记者在华采访提供很好的帮 助。
追问:新条例是否已公布并已开始实施?
答:新条例今天已经对外公布并开始实施。新条例全文已于今晚11时45分通过新华社对外发表。
问:当你将这部法规告诉中国的官员时,你将告诉他们新法规对中国有什么好处?对他们有什么好处?
答:我会告诉他们,改革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要让中国同世界更好地相互了解,相互理解,相互合作,相互融合,新闻媒体是非常重要的媒介。只有 你对媒体更公开,更透明,提供更多的信息,媒体才能帮助你。当然,不要指望媒体只报道中国好的、进步的和发展的一面,也要承受他们可能报道一些你不愿意被 报道的问题。
在执行奥运《规定》的一年多时间里,中国的各级官员已经很大程度地提高了这种认识,我相信这样情况会得到进一步改善。
同时,我也要求外国记者在享受新条例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要遵守条例规定的外国记者的义务,这样双方才能建立信任。
问:中国的学者和专家在决定是否接受采访时将会有多大的自由,他们会不会受到本单位的干扰?
答:我不想干预一个中国公民接受记者采访的决定过程,不管他是商人、学者、专家,还是政府官员,是否接受采访由他们以自己的方式做出决定。
问:除西藏自治区外,外国记者赴其他藏区采访还有什么限制性规定吗?
答:外国记者赴西藏采访需要根据西藏自治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向西藏自治区外办申请办理“进藏批准函”,希望大家遵守。
至于西藏之外的藏族聚居区,新条例同样适用。
问:为什么西藏和其他藏区如此特殊呢?有人讽刺说,中国不少法律写得很漂亮,但是执法却相去甚远,你对此有何评论?
答:关于你提到的第一个问题,西藏自治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规定。作为外交部官员,我不对没有被授权回答的问题做出解释。
关于你提到的第二个问题,如果你是指奥运《规定》没有得到有效执行的话,我会很失望。不知道你的记者同事们会不会同意你的观点。我也不知道你到 底去了多少地方采访,遇到了多少问题。但是这么长时间你并没有与我们沟通,我的同事也没有接到你的抱怨。一些外国记者就奥运《规定》的执行提出了一些意 见,也有一些抱怨,我们都很重视,出现了问题我们也与有关部门联系。目的就是为了让《规定》最大程度地得到执行。如果说奥运《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一点问题 都没有,这不符合事实,但说《规定》执行情况相去甚远也不符合实际。减少出现问题需要双方建设性的合作。中国各地、各级政府要执行法规,外国记者在采访过 程中也应该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这是相互的。只有双方都朝这个方向做建设性努力,新条例才能尽快得到全面执行。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