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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说明新条例和奥运期间规定的不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8日10:35  中国新闻网

  问:新条例和奥运《规定》哪些地方不同?具体有哪些补充或变化?

  答:新条例共23条,奥运《规定》只有9条,少了14条,数量上就不一样。内容上也有一些区别。奥运《规定》执行期间,1990年颁布的国务院 47号令依然有效,两者相互矛盾时以奥运《规定》为准。奥运《规定》解决了一些非常重要的问题,但不是一个全面的法规。新条例是奥运《规定》和国务院第 47号令的综合,但不是简单的组合。新条例继承了奥运《规定》的精神,同时对前两个法规相关内容做了调整。如果一一解释要花很多时间。如果你工作努力的 话,今晚就别睡觉了,好好研究。

  问:我理解要解释两个法规之间的不同要花费很多时间,但能不能告诉我们,今天和昨天相比,外国记者在华采访享有的自由是更多了还是减少了?

  答:应该讲,新条例和奥运《规定》的主要内容没有太大区别,但和第47号国务院令的区别就大了。如果将新条例和47号令相比,我可以给你列举出很多不同。而新条例与奥运《规定》相比尽管有一些变化,但总体精神和原则没有变化。

  问:你提到外国人入藏仍需办理“进藏批准函”,我们到底应该向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还是向自治区外办申请?

  答:不管是作为记者还是旅游者,“进藏批准函”的审批权在自治区外办,即使通过旅行社办理也需要外办最终决定。

  “进藏批准函”并不意味着我们要把西藏大门关起来。实际上,这些年入藏采访和旅游大有人在。当然,今年发生的“3•14”事件破坏了西藏的稳 定,影响了外国人入藏。从这个角度上讲,我们也应该反对“藏独”,反对“藏独”分子在西藏制造不稳定、动乱甚至是暴力事件。这样西藏才能在健康、稳定的环 境中发展。我们希望大家共同努力,使赴西藏采访、旅行更加便利。

  问:除了西藏,还有哪些地方外国记者去采访需要申请许可?

  答:根据中国出入境法规,有些地区不对外国人开放。如果大家想去这些地方采访,需要履行相关申请手续。首先应该和地方外办联系。这类地区非常少,不会对大家在中国境内的采访产生大的影响。我想我没有被授权告诉大家这些地区的名称。实际上我也不知道。

  问:你如何形容这部新条例,它的出台对于中国是否是一大进步?

  答:我想它的出台不仅仅是中国在对外开放,对外国新闻媒体开放方面迈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也是在便利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方面迈出的一个重要步骤。我希望大家喜欢这部新条例,更希望这部条例在我们共同努力下得到顺利全面的实施。

  问:四川地震刚开始时,记者可以自由采访。但是后来在采访当地学生家长举行抗议等敏感问题时遭到了阻拦,我们还是需要申请许可。新条例的颁布是否意味着我们今后不需要向地方政府申请采访许可?

  答:你提到了一个我们在执行新条例时很可能会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说,有一些地区可能会发生突发事件,例如,群体性事件或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 况,执法人员可能会采取一些应急措施,这些措施并不是专门针对外国记者的,而是为了恢复秩序在有关地区所采取必要措施。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希望大家能够 服从执法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问:新华社和《人民日报》常常报道,中国在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时会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你能否告诉我们,中国政府在制定新条例前咨询了哪些新闻媒体或外国记者组织,诸如驻华外国记者俱乐部的意见?第二,外交部有多少人负责接听外国记者的热线电话并跟进他们提出的问题?

  答:关于你提到的第一个问题,在制定新条例过程中,我们考虑了各方面因素,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就是外国记者对条例的期待。在过去两年中,我们同外 国记者进行了多次沟通,每次都讨论奥运《规定》的执行情况,听取大家的意见及建议。记者朋友们直言不讳地谈到了奥运《规定》在执行中遇到的这样或那样的问 题,但大家都认为这是一个好规定,正因为如此,即使出现了一些问题,我们仍然觉得我们走的路是正确的。我们是继续本着开放、改革、进步的精神制定新条例 的。

  追问:你们是否问了法新社和美联社的意见?

  答:我的同事今天还和法新社进行了交流。我们的交流是很多的。我记得咱俩也在一起交流过嘛。

  关于你提到的第二个问题,外国记者提出的一些问题在外交部是不是有人负责。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我的同事们做了大量工作,其中包括处理外国记 者在华采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只要向外交部反映的,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去帮助、疏通。有很多外国记者也写信向我们表示感谢。但另一方面,外国记者反应的问 题中有一些责任并不在中国的相关部门和地方,外国记者也有责任。在这个过程中,从外交部来讲,我们尽可能使问题在建设性气氛中解决。今后,如果新条例在执 行过程中出现误解和问题,希望大家继续本着冷静、理智、建设性的态度加以解决。

  追问:具体有多少人负责?

  答:在新闻司有35至40人负责解决外国记者遇到的问题,当然这不是他们工作的全部,他们还有很多其他工作。

  问:《条例》第十八条说,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可以通过外事服务单位聘用中国公民从事辅助工作。这是说我们可以自由雇用中国助手,还是说我们必须通过这些机构雇用他们?

  答:关于《条例》第十八条,实际上大家也知道,在中国,公民从事某项工作要履行必要的手续。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长期以来为外国记者提供包括住 房、人员等方面的服务,但这并不是说所有人员都要由他们来选。大家如果想雇用哪位中国公民协助工作,到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履行必要手续就可以了。做这样的 规定是因为涉及到一系列的问题,例如中方雇员交税的问题、安全的问题,要有机构来负责这些事情。并不是说要通过外交人员服务局来控制大家雇佣中国公民,而 是要有序的管理。这方面我们适时会有一个具体的规定告诉大家。

  问:我想确认一下你对我刚才提出的问题的回答。你说,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地方政府可能会采取一些特别措施,那么如何看待这些特别措施?举个例,如果我明天去四川,这不应算是紧急情况吧?

  答:我的意思是,发生突发事件后,需要尽快恢复秩序,这在任何一个国家都如此。这个过程中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需要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包括中外 记者听从现场执法人员指挥。不知道你是美国人吗?在美国也一样,假如发生了凶杀和爆炸,执法人员要处理相关事宜,不会让记者靠近,用警戒线将现场隔离。这 是可以理解的。

  追问:我理解你提到的情形,但我希望“特别措施”这一措辞不应被滥用于各种情况。

  答:我们要防止你说的滥用情况发生。

  如果没有问题了,祝大家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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