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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律师的“丧钟”为谁而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0日10:13  记者观察

    村民们为何不敢出庭作证?

    “我告诉你,刘律师是被冤枉的。那些东西根本不是我们砸的。”

    为了最大限度地还原事实真相,记者采访了东源县蓝口镇派头村白坭塘小组村民。村民李广田(音)称案发时他和另外10多名村民都在现场。

    “我们也是没办法了,其实在刘律师代理了我们的案子之前,我们就曾经向多个部门反映问题,但始终没有好的效果。选择请律师,也是无奈之举。”李广田说,在多次投诉、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村民有人提出了请律师。 “维权太难了,如果没有刘律师的及时介入,我们村民不可能坚持一年之久的维权。当天刘律师去现场是为了我们的案子取证去的,真没想到,事情会弄成这个样子。我们觉得很对不起他。”村民李先开(音)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当天确实有村民和施工方发生了冲突,但村民的冲动并没有导致那么严重的后果。 “什么后果?你见过照片吗?为什么不出庭作证呢?”记者问道。

    “我只是个普通百姓,不懂得那么多法律,也不想惹麻烦。照片我倒没有看到,我也是听杨律师(刘尧案的一审辩护律师)说的,说现场被砸得很严重。可我当天在现场,说砸了点东西,这我承认;因为当时大家的情绪很激动。但绝对没有砸到什么值钱的东西,这我可以保证。” 对于刘尧的入狱,村民们是这样表述的:“刘律师是冤枉的,我们很对不起他。”但谈到为什么不出庭作证,李先开和李广田顿时沉默:“我们不想惹麻烦。这个事情太大了,我们斗不过‘他们’。”

    结束采访前,李先开告诉记者,目前自己和另外的几名村民一样还属于“在逃人员”,反复叮嘱记者报道时“千万不要用真名”。所谓“在逃”,是村民们怕自己被冤枉了而暂时躲避出去。

    蓝口水电工程曾被叫停

    就在记者调查蓝口水电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违规”问题时,从河源市有关方面传来可靠消息:河源市国土资源局曾在2007年10月下发“停建令”,对正在建设的蓝口水电站工程叫停。 河源市国土局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里的水太深了,停建令下发后根本起不到作用,该建的还是建,我想这也是为什么有些村民沉不住气的原因所在了。”

    “这个项目的上马跟当地有关部门的放任也是分不开的,据我了解,蓝口水电站项目当中还至少涉及了60多亩的基本农田的征用,而这一切均是在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的。”李方平律师告诉记者。 对于一审法院认定的“工程和村民之间没有土地纠纷事实”的说法,李方平律师哭笑不得:“这个项目从根源上说就是违法的,按照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使用和征收国家是有着严格的审批制度的,但实际上根本没有人去做这些事情,项目就这么稀里糊涂地上马了。” 而村民李先开向记者明确表示,该工程所谓的“补偿款”从未真正到达过村民的手里。

    “官大一级压死人。什么事情都是‘他们’说了算,我们根本没见到补偿款的影子。”50岁的李先开拍着胸脯对记者说。

    知情权受阻

    那么,面对中国律协部分会员的一致质疑,作为一审宣判的东源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是怎么答复的呢?通过多方努力,记者找到了一审主审法官的办公电话。 “这个事情已经决定二审,我们不好再说什么了。”一审法官在电话里回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而面对记者的采访要求,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更是拿出了广东省高院的一纸“通知”来面对记者的采访。 “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要求,凡‘在审案件’的采访必须通过广东省高院宣传部门的允许,我们不接受采访。请你理解。”

    而当记者费尽周折寻找新的突破口时,终于弄明白了河源方面所指的“广东省高院通知”的内容,这就是在几年前曾经引起无数争议的“凡记者采访必须经高院开具‘允许采访函’批准的通知。

    律师执业的法律风险

    从马克东到刘尧,人们开始冷静地分析和论证律师执业背后所隐藏的巨大风险。 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共信律师事务所王工律师认为,刘尧等被告人对建设中的非法工程,阻挠、制止施工的行为,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村民在拥有集体所有权的土地上阻止他人施工排除非法侵害,由此造成的损失当由非法侵占土地违法建设施工的单位和个人承担,权利人的自力行为不构成损害财物,更不成立犯罪。” 王工指出,刘尧等人阻挠制止非法建设施工的工程项目的行为,当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各被告人主观上或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或是作为代理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土地管理秩序,对此类行为提起刑事追诉,悖于刑法原则。 王工说,自马克东案以来,自己和很多同行都感受了到职业本身带给自己的巨大风险。

    “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但这需要行使这一权利的主体高度的自觉以维护司法审判的独立性。” 王工说,我国对律师行业的管理一直处于一种律师自律的状态,各地对律师的管理未能形成规范,导致现行的司法状态存在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状况。

    一位维权律师的“丧钟”为谁而鸣?

    本刊特约评论员 杨 涛

    律师刘尧故意毁坏财物案,之所以会引起众多律师和媒体的关注,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刘尧是为在河源市东源县派头村村民进行维权时,身陷牢狱;而且,引发刘尧和村民的举动的原因在于“富源公司在没有办理完征地手续、只给村民一部分补偿款的情况下,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施工许可证,在别人的土地上强行施工”。但是,法院置富源公司违法的事实于不顾,并且以东源县物价认证中心出具的两份并不具有法定效力的涉案物价鉴定结论书作出判决,这样的判决,就难逃有“选择性执法”的嫌疑。

    换在十年前或者更早些时候,像律师刘尧这样的案件,即使被法院“选择性执法”判刑了,没有人知道和关注,更谈不上有律师出手援助。但是,今天,当《南方都市报》披露刘尧案后,律师界展开了空前的大营救:8月3日晚,来自十多家律师事务所的30多名律师来到位于北京CBD瑞赛大厦的国纲律师事务所会议室,为刘尧案进行紧张激烈的研论。当晚,就有二位律师赶往深圳;多名律师联名上书全国律师协会,要求迅速组织专家、学者和刑辩律师展开论证;广东省、深圳市两级律协及两级司法局共四家单位在广州召开联席会议,专门研讨刘尧案。律师界“抱团取暖”的行为表明,律师们已经深刻地认识到,在今天法治并不健全的时代,律师执业环境仍然凶险的今天,每一位律师都不能从别的律师蒙难中幸免。正如海明威所说:“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丧钟为你而鸣”,当“选择性执法”为一位广东的维权律师而敲响“丧钟”,它也是为远在北京、山东、河南等各地的律师们敲响“丧钟”。律师们别无选择地走在了一起,律协也迅速行动起来,为争取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环境和律师执业环境而奋斗。类似的行动,在广州律师马克东案也有所体现:全国律协邀请国内多位著名专家出具了一份专家意见书,认为马克东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但确有违规、违纪之处;在马克东案一审后,广东两百多名律师联名向全国人大、司法部上书,要求关注此案。

    一位维权律师的“丧钟”不仅是为他本人、为所有的律师而敲响,同样,它也是为全体公民、为公民权利、法治环境而敲响。在一个法治社会,律师是维权的先锋,是法治精神的捍卫者,是公民权利的保护神,如果律师连自身的合法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那么,律师何以承担起为公民维权的重任,以后,还有那位律师敢代理类似派头村村民维权案。所幸的是,今天的公民已经不再是那种“顺民”,他们已经深深地体会到:当一个人面对他人的苦难背过身的时候,他就是面对着人类的苦难、面对着自己的苦难背过身。在公众媒体和网络上,对刘尧进行声援的评论作者与网民众多,他们纷纷呼吁要对此案进行公开、公正的审理。学者萧瀚在《财经》网上发表《政府该如何面对律师》文章指出:“政府应当以身作则,遵守规则。对于在客观上为各种利益博弈提供规则服务的律师群体,只有保护他们的执业环境,才是对所有人有利、让全社会共赢的最佳道路。”

   一位维权律师在维权时,遭致司法“暗算”,身陷牢狱,这是法治社会的悲哀;所幸的是,今天的律师们与网民,已经深深体会到“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丧钟为你而鸣”的含义,初步具有参与公共事务的“公民精神”,这种伟大的力量将有助于促进法治社会的成长,不至于让我们在黑暗之中徒生无边的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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