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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在法院餐厅进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0日10:39  记者观察

    “他们让我尽快去借到30 万元钱来,说借到钱就可以放人,我说借钱可以,但缴钱之后你们得给我写个书面证明,证明缴钱后不再追究我弟弟的刑事责任,要是缴了钱就能马上放人,我就是卖了房子也要把我弟弟赎出来。但那个警察和我说,写书面证明是不可能的。”刘光峰说,饭后,刘为华等4名警察带着刘光进去熟人处借钱,未果。 让刘家人始料未及的是,4 月28 日定下的30万元数额却在次日飙升到50 万元。

    4 月29 日,刘光峰接到了赣县公安局局长郭忠林的电话。 刘光峰说,为了防止公安局说话不算话,他在接听他电话之前,启用了手机的录音功能。记者听到了刘光峰所提供的他与郭忠林局长的通话录音。 “你是刘光进的哥哥?” “是。” “县委开会通过,此事先缴50 万把人放出来,至于民事以后再说。” “你们昨天上午不是说30 万放人,怎么过一晚就变成50 万了?” “我没有说过30 万放人。” “昨天吃饭的时,你们的人明明讲,上午缴30 万,下午放人。” “那是他们讲的。” “他们也是你们公安局的人!” “你不缴钱就走法律程序。” “我们早就想走法律程序。”

    9 月3 日,记者先后来到赣县纪委、县政府办公室,希望能够采访主管领导对“3.21”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但得到的答复是:“负责的领导不在,概不接受采访。” 通过县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记者联系到了县公安局郭忠林局长,但郭局长并不愿对此事做过多解释。

    审判在法院餐厅进行

    “与公安局撕破脸皮后,我们开始找律师,为刘光进辩护。”刘光峰说。 和赣县公安局郭忠林通电话后,刘光峰再也没有找过公安局。这可能是刘光进最后的机会了,但直到5 月22 日,刘家也没有缴钱给公安局。5 月22日得到的消息是刘光进被赣县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随后该案进入司法程序。

    原本9 月4 日进行的庭审日期改在了9 月8 日进行。刘光进代理律师告诉记者,9 月3 日下午,赣县法院方面称,由于被告律师申请对刘光进进行无罪辩护,因此公诉方需要重新准备材料。 延期的庭审在9 月8 日下午开始,但原定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却改为“不公开”。 吴翠华告诉记者,当天下午的庭审是在县法院一个餐厅进行的,在此之前,她和其他亲属被获准进入庭审现场,但开庭前的一个小时,吴翠华等人却被法院方面告知不能进入。 下午的庭审进行得很神秘,外界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即便如此,“我还是在审理现场的窗户外,看见了法院食堂的工作人员在里面准备晚饭。”吴翠华说。 吴翠华还称,当天并未见到取保候审的钟平。

    在焦虑中等待

    庭审并没有结果。 回到住处后,吴翠华显得烦躁不安。而惟一能让她缓解焦虑情绪的,是看着大女儿畅畅在画纸上涂抹的“彩虹”和听小女儿甜甜的咿呀学语。怀抱小女儿,吴翠华说出了自己的疑虑。她认为,事故调查报告的认定方面,刘光进本人是提出异议的,认为事故的发生原因在于管道燃气公司。

    其次,在损失评估方面虽然由政府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双方对评估均有异议。第三,她认为公安局机关要求刘光进上缴50 万元由政府代其赔偿受损住户和店主,显然是行政越权。 更让她想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作为法人的钟平,在向公安局缴了20 万以后可以被取保候审,而不受到审判。“难道只要刘光进也缴了钱就会重获自由,反之则涉嫌有罪?”

    吴翠华现在的生活里似乎只有两件事,一个是带好两个孩子,另一个就是想方设法为刘光进打赢官司。 吴翠华说,丈夫刘光进被带走时,最小的孩子还不会叫爸爸,而现在可以了,但他的爸爸却听不到。 “这个事情本身也应该追究燃气管道公司的责任。公安局为何缴钱就放人呢?”吴翠华说,这是刘家最想不通的事情,“既然是事故责任,就要让造成这起事故的所有的人承担责任,包括燃气管道公司。即使要我们赔偿受害店主损失,也应该有法院判决,而不能任由公安局说了算。况且我们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评估有意见,太多了,根本不会有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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