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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管变身公务员 网友质疑难改打手形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0日10:59  新华网
广州城管变身公务员网友质疑难改打手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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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管变身公务员网友质疑难改打手形象
昆明正在执法的“美女城管”。付兴华 摄

广州城管变身公务员网友质疑难改打手形象
  2008年9月22日,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东湖分局的执法人员骑着自行车在辖区路面巡逻、执法

  近日,广州市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市3196名城管人员纳入行政执法编制,全部实行公务员管理。

  在很多人眼里,城管的形象一直与“打人”联系在一起,暴力执法让城管引起人们普遍的反感。因此,广州城管变身公务员的消息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网上引起很多争议。

  不少人提出质疑,广州一夜之间增加三千多公务员,这些编制从哪来,是否有违公务员“逢进必考”的规定?城管变身公务员后,能否从此改变“打手”形象,真正做到文明执法?

  “一刀切”纳入编制是否有违“逢进必考”?

  媒体对广州3000多城管人员纳入行政执法编制进行报道后,网上各大论坛对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其中质疑最多的莫过于这3000多编制从何而来,这样 “转正”是否违反了公务员“逢进必考”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明文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它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因此,不少网友提出,广州市“城管局”只是换了副牌子,城管人员换了身新衣服,就堂而皇之地进入公务员序列。这是否违反了《公务员法》“凡进必考”的规定?

  网友“愿做锐利的剑”说:城管队伍良莠不齐,国家机关所规定的“逢进必考”难道是一句空话?多少人为了能够进国家机关而拼搏,千军万马挤上国家公务员考试这座独木桥。在他们中间,素质比城管人员高的人太多了,加上此前对城管形象不佳的诟病,这样的身份转变群众恐怕难以接受。

  对此,广州市城管局局长李廷贵表示,广州城管三千多编制是由广东省、广州市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主要根据城区人口、辖区面积、建城区面积、商业繁华程度等指标来核定,具体严格依照编制部门的一套标准。

  据李廷贵介绍,广州城管人员的公务员身份已经依照相关程序严格办理。1998年7月,经广州市政府11届1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广州市城管支队的城管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并按规定做好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各项实施工作。随即,在编的正式城管人员均参加了全市公务员过渡考试,考试合格,经人事局审核后,过渡为国家公务员。过渡工作于2000年完成,并对少数考试未合格人员进行了分流。

  2000年公务员过渡完成后,广州市城管支队的所有城管人员均按规定执行了“逢进必考”的录用制度,除调任、转任本身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外,其他新录用人员均经过广州市公务员统一招考,择优录用。广州市城管局成立后,城管人员纳入行政执法编制,从依照公务员管理转向公务员管理。

  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复杂,城管所要担负的工作也越来越多。据统计,2005年至2007年3年间,广州市城管部门共取缔乱摆乱卖114.9万多宗,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点12万多户,清除乱张贴小广告4507万张,清拆违章建筑近400万平方米。

  城市管理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而城管在编人员远远无法满足需要,因此很多城市都出现了名称各异的协管人员。但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协管人员在协同管理中出现了不少问题,“暴力执法”屡屡为公众所诟病。

  据统计,目前广州市城管协管员与辅助队员的人数约2400多人,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管人手不足的问题。但是,素质不高的协管员随意罚款、态度蛮横等消息也屡见报端,大大影响了城管队伍的形象。

  2004年7月,一名在广州市天河区摆摊的外地小贩在躲避城管追赶时,被街道城管科的临时工殴打致死,虽然事后政府向公众解释,肇事者并非正式的执法人员,但仍给城管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

  如今,城管人员成为正式公务员,由于编制的限制,今后增加城管员必然比以前更加困难,那么,面对日益繁重的城市管理任务,协管员会不会越来越多,这些协管员的素质将如何保证?

  广州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城管局作为广州市政府组建的综合执法部门,包括协管员在内的一切发展都必须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规划和要求进行,因此不可能随便招收协管人员。由于协管人员的产生有一定的历史原因,因此短期内无法完全清退,但只要协管员队伍存在一天就将严格管理一天。

  目前,对协管员和辅助队员的录用和管理,广州各区人事部门都有相关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进入城管队伍的协管员素质。广州市城管局成立后,也已安排专门机构负责出台协管队伍培训方案和管理规范。

  对于协管员的职能,将严格限定在“协助巡检”而不会赋予他们执法权。据透露,即将颁布实施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将明确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应当经过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聘用的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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