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见杨佳:他到底在派出所挨打了没有?
9月24日,翟建结束了康慧军案庭审后,开始着手准备杨佳案。在杨佳签名写于9月10日的上诉书中,翟建看到,上诉理由有三:一是,故意杀人罪不成立,自己没有故意杀人,多名公安人员死亡在意料之外;二是,多名证人没到庭做证,证词与事实不符;三是,自己从未提过无理要求。
翟建发现,上诉状漏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只提出了上诉理由,而对于想要达到的结果只字未提。
9月25日上午,翟建和吉剑青再次去见杨佳。
首先问他:“这个上诉状是不是你写的?”
在得到肯定答复后,再问上诉状为何没提要达到的结果时,杨佳的回答再次让翟建惊讶——“我对判决结果看得不重要,我只是讨个说法:警察到底打过我没有?”
翟建一听以后,就对杨佳说:3条理由中,第一个是定性的问题。第二个是程序问题。证人,按照法律规定,尤其是关键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作为辩护律师我不得不问你:你认为这些证人出庭会承认他们打过你吗?你为什么不在法庭上明确说清楚他们怎么打你的?这是纠纷,各执一词,应让法官判定谁说的更具有合理性。第三个是事实问题。你说没有提过无理要求,其实也可以做两种解释,一种根本没有提过要求,一种是提过,自己认为是合理的。
在这次会见中,翟建进一步了解该案的经过。按照杨佳的说法,2007年10月5日,他在芷江西路因骑无牌自行车,受到巡警盘查,一直到警车赶到,他和警察没有任何肢体上的冲突。
他曾经说过,当时在马路上,一个警察骂他:你是从你妈裤裆里出来的。后来开庭审理时,当庭播放了他跟警察僵持的34分钟的录音,翟建听得出:当时杨佳说了句“他妈的”。警察就回了一句:你也是从你妈妈的肚子里出来的,你又不是石头缝里蹦出来的。这句话,翟建说他记得清清楚楚的。
据杨佳向翟建讲,到了派出所以后,有一个警察“喷着唾沫跟他讲话”。杨佳认为他是故意的,然后他遭派出所多名警察殴打。“上来几个警察,就把我抬手抬脚架到里边一间房间,拳打脚踢,打了两三分钟。” 后来二审法庭有录像显示,杨被数名警察强行拉扯到另一个房间。
杨佳就开始投诉。翟建后来从录像中看到,杨佳从进派出所的大堂开始,手中拿着电话,一直在打。杨佳说:“我给我妈妈打电话,说自己又被带到派出所了。”
看守所里,翟建问他这里的“又”是什么意思?杨佳说,2006年11月,他曾经在山西太原,被警察殴打,打掉三颗门牙,以及轻微脑震荡。后来,他去验伤了,和妈妈一起交涉,对方赔偿3000多元。
据杨佳向翟建讲:当天晚上,上海闸北区公安分局的督察来了,杨佳就向警察要一张证明,证明他们打过他,督察讲“不可能”。杨佳说不给解决,就继续投诉。吴姓督察说:你这么点事情搞那么大,你投诉就是了,最后不是你顶死我,就是我顶死你!翟建说,这句话,当时没有录音,吴对此是否认的。
凌晨一两点,杨佳离开了派出所。他跟吴姓督察的接触仅限于此,吴没有打过他。当天,杨佳没有去验伤,他的解释之一是,伤得不重,两个胳膊上有淤青,回去之后才发现背上也有。在看守所,翟建问了敏感的话题:你的生殖器有没有问题?他回答说:“没有,绝对没有”。还反问道:“你怎么这么说?”
回北京以后,杨佳就不断投诉。他说给上海公安局发过E-mail,给公安部打过电话,后来想到要向媒体投诉,就买了1000个信封、1000套邮票、一箱复印纸。
然后是2008年6月12日,他再次来到上海,却是约网友来旅游的,一直玩到24日。翟建问:那次来上海,是不是想去问问投诉的结果?杨佳答:没有想过。又问:有没有去闸北公安局门口看看,认认路什么的?回答:骑车时路过,但是没有注意太多。又问:既然来了,为什么不去问一下呢?杨佳说就是来玩的啊。
6月24日,杨佳回北京,他说行李带得太多了,要送回去。6月26日,他又回到了上海。随后几天,他从网上买了催泪瓦斯、防毒面具,在店里买了刀、登山手杖、锤子、医用塑胶手套,捡了一个塑胶桶,从修车场买了汽油,在垃圾箱里捡了8个啤酒瓶。
7月1日早上7点多,他奔往闸北公安分局,随身带着现金7000多元,信用卡上有2万多元。
后来翟建问:为什么要点燃汽油瓶?杨佳说制造点声势,让大家知道这里有人对公安局很不满。又问为什么不去派出所?他说他对分局的处理不满!那个督察不好好处理,就去找他!
杨佳还向翟建说:进了分局以后。他说自己确实记不清楚了,在第一次庭审的时候,才知道自己还在一楼杀了4个人。他说,当时在1楼看了一眼,找到督察室在21楼,就往21楼跑,一路上好像碰到一二十个人,遇上挡道的就捅。在21楼电梯口刺伤了吴,但没认出他来。
在第二次谈话中,翟建觉得杨佳精神有些异常:在派出所挨打,伤得并不重,几个月过去了,他还来上海旅游,突然想起来了,就搞出一个惊天动地的事情,这不是正常人的思维。
三见杨佳:他有没有精神病?
在9月25日的会见中,杨佳提供了他阿姨的电话。这是他唯一愿意联系的亲人。
在第一次会面时,翟建了解到,杨佳已经知道自己的妈妈找不到了。他曾坚持要妈妈为他找律师,但后来法院告诉他,已经把相关的函发到了他妈妈那里,就是找不到人。但令人奇怪的是,杨佳对妈妈的失踪一直没有深究。
国庆长假期间,翟建仔细地研究该案一审的所有材料,结合对原司法鉴定的鉴定依据——《中国精神病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的研究,认为杨佳的行为几乎完全符合该标准中有关“偏执性人格障碍”等数种人格障碍的表现。
10月6日,长假一结束,翟建正式向上海高院递交了对杨佳重新进行精神鉴定的申请。当天下午,翟建和吉剑青去见杨佳,向他说明了要从精神病的角度辩护。翟建担心,杨佳是很倔的,如果不事先沟通,就在法庭上讲他有精神病,他会认为是对他的侮辱,会当庭顶起来。
果然,杨佳不接受自己有精神病。翟建就做他的工作:有时,人的病是自己发现不了的,有些病不是说精神分裂症,就是痴呆傻子一样,其实有时只有某些方面是病态的,而在其他方面正常。
当天,翟建把一篇《试论司法精神病学中“偏执性精神病”》的文章拿给杨佳看。作者何恬,医学学士,法学硕士,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主要从事司法精神病学的教学和鉴定工作。
在这篇文章中,何恬提到偏执性精神病病人 “通常有个性缺陷,表现为主观固执、敏感多疑,容易激动、自尊心强、自命不凡,这一性格特征,导致他遇事爱认死理,喜欢抗上,不服从领导、为追求自己认定的真理,哪怕是倾家荡产也在所不惜。”文章还提到,“偏执型精神病人的妄想内容不荒唐、不泛化,系统性强,病人的精神活动和现实社会保持较好的联系,所以其辨认能力、控制能力几乎接近正常。”
经过做工作,杨佳表示理解,保证在法庭上不呛起来,但他要发表自己的意见,“你说你的,我说我的。 ”
四见杨佳:辩护律师之争
10月9日,翟建接到了上海高院的通知,10月13日开庭。他知道法院不准备再做司法鉴定了。当天晚上,翟建把开庭的消息通知了王静荣,并将杨佳的家人要来旁听的事情,跟法院交涉。
前一天,王静荣和杨福生上书上海市政法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委托上海高院强行指定的上海律师”。
谁来为杨佳聘请律师,在该案一审宣判之后,就成为争论的话题。此前,9月26日一早,翟建打电话给王静荣,告之自己接受杨佳委托成为其律师的原因。从王静荣那里,他了解到,杨佳爸爸杨福生也为此请了两名律师——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劲松、刘晓原律师。而当时在电话里,王静荣并没有告诉翟建,自己也为杨佳请了个律师,李和平。当天,翟建先后打电话,和李劲松、李和平做了沟通。
在9月25日的会见,翟建曾问过杨佳,你爸爸给你请律师,你知不知道?他说知道,但拒绝在委托书上签字。他没有说理由。翟建又问,一审的律师是不是你妈妈给你请的?他说当时是签字同意的。翟回忆说,自始至终,他都没有对一审律师表示不满。
在10月6日的会见中,翟建又问杨佳:你不要你爸爸请的律师,但是他要是来旁听你会不会接受?杨佳说没关系,其实他听不听都无所谓。
10月10日,翟建又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为了对杨佳的精神状况做出准确的判断,进而确认其导致六名民警死亡的行为究竟是一种病态的表现,还是网上流传的这是一个反政府的“英雄行为”?建议在开庭时,邀请部分精神病诊疗专家参加旁听,庭后听取这些专家的意见,从而决定是否对杨佳的精神状况重新鉴定。
10月12日早上,王静荣和杨福生到了上海。翟建给他们打电话,这是他和杨福生第一次通话。杨福生首先表示了感谢,然后提了两点要求:
1、能不能让杨佳写个条,亲自说明一下为什么不接受我请的律师。2、要他在法庭上实事求是地讲,别像一审那样什么都不讲。
翟建说:第二条要求,我保证带到。第一条我不敢保证,不过我有折中的方法——我通过做笔录的方式,可以表达这层意思。
10月12日上午,翟建和吉剑青律师在开庭前,最后一次会见杨佳。为杨佳做了笔录,部分内容如下:
杨佳:我爸给我请律师,我是知道的,拒绝也是我自己的决定。
律师:你爸对你不错,一直供你读书到毕业。
杨佳:是的,在我中专毕业之前,他是给钱的,在毕业以后,半年内也是给钱的,后来就不给了。
律师:没再给过你钱吗?
杨佳:起码我没有拿到过。我妈住院的时候,他给过我妈钱。给多少不清楚。
律师:为什么不要他请的律师呢?
杨佳:我以为他知道。我想他应该知道。
律师:我后来听说你阿姨也为你请律师,我与她联系过,对此你怎么看?
杨佳:我和你们两个律师沟通得很好,我是信任你们的,没必要另外请律师。
这份笔录,最后经过了杨佳的签字,修改过的地方都按上了红手印。当天下午,翟建把笔录拿给杨佳的爸爸看了,杨福生看后说:我也没有话说了,我也确实看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