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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0日15:07  南都周刊

  法庭内外

  10月13日法庭上的杨佳,身穿一件天蓝色T恤,比一审时稍胖,当被法庭问及姓名、住址、籍贯时,回答敏捷,显机械但不恐慌。

  担任主公诉人的季刚,是上海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也是全国首届十佳公诉人。因此,此次庭审,被认为是“王牌碰对碰”。

  上午是法庭调查阶段,翟建详细询问了杨佳3次来上海的经过,尤其是引发袭警案的起因。他一如既往的风格,列出提纲,即兴发言;另一名律师吉剑青则询问了杨佳接受司法鉴定的过程,并发问2006年杨佳在山西与民警发生纠纷的情况。而检察官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对杨佳一一询问,杨佳有的认可,有的否认,涉及到作案当天情况时,一概回答“记不清楚了”。

  下午进入了辩论阶段。焦点集中在是否有必要重新对杨佳作精神病鉴定;一审出具鉴定的鉴定机构是否有合法资格;警察是否打了杨佳。

  翟建主要做了两部分辩护。一是关于案件的起因,质疑杨佳当天在派出所并未遭到殴打的说法。二是关于杨佳的精神状态。翟建举例说明,在与杨佳的几次长谈,深感其精神状态和行为异于常人:

  他与父亲并无任何实质性的冲突,甚至说不出他父亲对他个人有什么对不住之处,但就是坚决不同意接受其父亲为其聘请的律师;

  他对一审的死刑判决表现出一种异乎寻常的不在乎,并称在看守所里非常舒服,“伙食不错,跟单位吃食堂没啥两样”, “你们不要为我争取改变一审判决,要不我在里面呆到50多岁才出来也没意思。”

  与翟建辩护内容相对应的是,杨佳在法庭上表现出异常的轻松,甚至称那些受害警察“他们不是无辜的”,当检察员问他此话怎讲时,他略加思索后笑眯眯地问:我可不可以拒绝回答。

  法庭上,翟建提出为杨佳重做精神鉴定的理由:原司法鉴定的依据——《中国精神病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中所确定的人格障碍——偏执性人格障碍中有关病态描述,几乎全符合杨佳的表现和情形。

  人格障碍的症状标准:个人的内心体验与行为特征(不限于精神障碍发作期)在整体上与其文化所期望和所接受的范围明显偏离,这种偏离是广泛、稳定和长期的,并至少有下列1项:认知(感知,及解释人和事物,由此形成对自我及他人的态度和形象的方式)的异常偏离;情感(范围、强度、及适切的情感唤起和反应)的异常偏离;控制冲动及对满足个人需要的异常偏离;人际关系的异常偏离。

  翟建发问:杨佳在马路上骑车,遇到巡警正常盘查便产生如此强烈的对立情绪而不予配合,当属认知的异常偏离吧?

  杨佳对其父亲的令人难以理解的态度,当属情感的异常偏离吧?

  杨所有的袭警行为,当属控制冲动及对满足个人需要的异常偏离吧?

  杨佳本人及其母亲都称杨佳没有贴心的朋友,杨佳本人也认为从来没有一个可以无话不说的朋友,当属人际关系的异常偏离吧?

  最后,翟建在结论中总结发言:杨佳有没有病,这是一个需要求证的案件基本事实,而假如有病是不是依然具备完全或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则应当由鉴定机关作出相关的结论,而最终是否追究杨佳的刑事责任及追究怎样的刑事责任,则由人民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来加以裁判。起码这样的过程,才能体现出一个具备了公正程序的过程,而辩护人及所有关注杨佳案件的公民,期盼的就是这样一个公正程序的过程。

  检察院的应对,则是请参与一审精神病鉴定者之一出庭,证人讲述了鉴定经过,结论是杨佳没有精神病。

  杨佳对此表现轻松,他说:我没有精神病,有病的是派出所的巡警。

  法庭随后宣布,“因律师要求对杨佳重新做精神鉴定的理由不充分,予以驳回”。

  18:30,在历时7个半小时的庭审后,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翟建走出法庭,他回忆说,杨佳的爸爸、阿姨对他说:作为律师能做到这份上,我们已是非常满意了。

  他们一起坐车离开法院时,天已经黑了下来,襄阳南路上,还是人头涌涌。旁听出来的李劲松,被人群围得走不了,他说:维持原判的可能性大。但我相信,经过这次开庭审理,有些事情,因为双方都说得比较透了,我相信法官也会更慎重一些,做出准确客观公正的判断。

  关于庭审的情况还在马路上争论着。有人说律师怎么不让杨佳的妈妈出来作证呢?翟建后来说:对于杨佳妈妈的突然失踪表示吃惊,这极不正常。但是从证据学上讲,杨佳的妈妈最多就是能证明:杨佳告诉过自己他被打了,怎么能直接证明杨佳被打了呢?至于为什么不请几个警察作证,我认为无需出庭。

  这天,翟建回到家后倍感疲惫,媒体记者的电话已经追踪到了家里。他说:“个人感觉除非重新鉴定,否则推翻原判的可能几乎为零。我做了自己该做的事情,有些遗憾,又有些期待!”

  “杨佳袭警案” 回顾

  ●2008年7月1日 第三次来沪的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行凶,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员轻微伤。杨佳被当场抓捕。

  ●2008年8月26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杨佳袭警案”进行一审。

  ●2008年9月1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 “杨佳袭警案”被告人杨佳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9月12日 一审判决公布后,杨佳不服,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9月12日立案受理。

  ●2008年10月13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对此案进行二审。择机公布宣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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