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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东方周刊》记者黄志杰/湖南衡阳报道
一审拖了17年,原告疯了;三个被判刑的罪犯,七年多了仍旧在外招摇
一审拖了17年,原告疯了;三个被判刑的罪犯,七年多了仍旧在外招摇;另一个学生被打案件中,拖了11年后才一审开庭,起诉时12岁的被告小姑娘出庭时已为人妻。而另一个案件则使用诉讼技巧,才在15年后重新启动案件审理。
这些案件都发生在衡阳法院系统。其间,法院院长已经换了很多个,甚至,一些主办法官、律师已经去世了。
而更多的案件,如海底的礁石,随着时间的流逝,才会逐渐露出水面。它们也如同一个个炸弹,每次爆发都在摧毁司法公信的根基。
法谚说: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湖南衡阳“长寿官司”批量出现,在中国司法史上实属罕见。
邻里案一审17年——原告疯了
阳光打在通往衡阳县界牌镇界江村的泥路上,路边杂草丛生。
这是一栋只有三间房屋的土坯房,泥巴与石灰铺就的地板上,绿色苔藓依稀可见,白色的薄膜纸封着土窗。
儿子伍云说,家里惟一值钱的东西,就是那个21寸彩电。但是妈妈屈冬娥很不满意儿子的说法,她坚定地认为:必须锁门,因为邻居会来家里偷东西。为此,她特意用一张废旧的椅子挡在了门内。
所有的邻居都列入了60岁的屈冬娥莫名其妙的怀疑和怒骂的名单,而她的丈夫则常常要在农活忙完之后,“满山遍野地找老婆”。
经医院诊断,屈冬娥患了精神分裂症。家人们靠进口药物勉强维持这位农妇的情绪稳定,有一次,三个月没有打针的她病情复发,用刀砍伤了丈夫的脚。
乡亲们认为,事情的源头,是1991年的那一场打架,以及随后发生的无厘头诉讼过程。
1991年8月29日,屈冬娥的鱼苗池被冲,而鱼苗池上方伍仁义的田里则开了一个新豁口,屈冬娥要求对方赔偿鱼苗损失4.5元,伍仁义拒绝,口角后意外发生斗殴。随后的衡阳市中院法医鉴定认定屈冬娥轻伤。
村镇调解均告失败后,屈冬娥于当年12月31日向衡阳县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书、法医鉴定、医药发票,法院给了一张收据,收费100元。
随后,屈冬娥不断前往法院请求法院主持公道,得到的回复均是“正在调查”。
等到1994年,法院经办人员告诉上门的伍云:没有见到材料。
这个消息,让屈冬娥一家焦虑万分,他们从来没有学习过法律,不知道接下来怎么办。屈冬娥原来在衡阳市某中学当女生寝室管理员,也正是在这一年,学校发现其举止神态开始出现异常,将其辞退。其主要症状,就是无端怀疑别人。而她的家族和她自己以前都没有精神病史。
“她对一切都失去了信任。”伍云说。随着病情越来越严重,屈冬娥由怀疑周围的人,到怒骂别人,随后又惹起他人反感而遭到打骂,如此恶性循环,到了1999年,医院确诊:屈冬娥患精神分裂症。
一年又一年,她的案件,仍然没有开庭,毫无进展。
2000年1月5日,衡阳市委组织“市民大接访”,伍云幸运地找到了市委书记梅克保,得到了要求法院迅速办理此案的批示。时任市委副书记李湘沅、黄忠彩等领导随后接见伍云,作出批示。衡阳市政法委、市治理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院分别致函衡阳县,要求迅速处理该案。衡阳县委表示高度重视此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龙国项亲自督办。在这样的背景下,2000年3月28日,案件首次开庭审理。
县法院向市委汇报说,1991年收屈冬娥的100元已经用于车费。
案件随后又陷于停顿,因为法院说被告伍仁义在参加首次开庭后就不见了。而实际上,伍仁义就在镇上居住。
此后,伍云一家不断在法院、政府、人大等门口上访、徘徊。“一次次被乡政府的车送回家。”伍云的弟弟在部队服役,部队也发函给地方要求速办此案。
2007年5月11日,衡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伍仁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赔偿屈冬娥3000 元。二审维持原判,并认为虽然案件审理超期程序违法,但“并未影响本案公正判决”。
此时,距离提起诉讼17年,距离市委书记批示7年。
“最大的损失是妈妈因此疯了,她是被逼疯的。”伍云为此提出索赔,但均被驳回,因为没有证据。而他向法院申请对妈妈的病情与1991年被打的关联进行司法鉴定,也不了了之。伍云拒绝领取这3000元,虽然定期给妈妈治疗的费用已经让这个家庭濒于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