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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政府的前提是行政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12:02  法制周报-e法网

  提到问责制,不少人对明朝官员张居正并不陌生。

  对于最难的吏治实行改革,张居正提出了“考成法”。事实上,“考成法”与今天的绩效考核与问责制如出一辙。

  据史料记载,自推行“考成法”后,明朝朝中面貌焕然一新,效能大为提高。官吏要想升官或保官就必须踏实办事,无德无才或吃皇粮不能办事的庸官有了危机与压力。一大批有德有才有绩的官员脱颖而出,而一大批无德无能的庸员得以被淘汰。明万历九年,张居正一次就淘汰庸官169名。

  而在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也进一步提出了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对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进行了专门论述。

  建设责任政府,必然牵涉到行政问责的问题。

  在今年新一届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2008年要选择部分省市和国务院部门开展试点,加快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

  作为首部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出台以后,再次提到了行政问责的问题。

  “用法律规定明确了政府的权力和义务,一旦违反便可进行行政问责。《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在确立政府责任和诚信上,无疑起到了标榜作用。”有专家评价说。

  该规定第168条中提到,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其他行政行为过程中,因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行政行为违法且产生危害后果的,应当对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追究责任。

  “事实上,由于决策权是由行政首长来作出的,因此,‘责任追究’这一章节已经涵盖了行政首长问责制的内容”。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许显辉告诉记者。

  其中,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会被追究责任:1.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2.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3.不具有法定行政主体资格实施行政行为的;4.重大行政决策未经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的;5.违反程序制订和发布规范性文件的;6.行政执法行为违法,被确认为无效、撤销的。等等,问责面十分广泛。

  串起一条问责链

  那么,责任追究的形式又是怎样的呢?

  许显辉介绍,责任追究形式就是解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追究什么样的责任的问题,在行政程序规定里,责任追究形式主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理两种。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惩戒措施。而行政处理则是上级行政机关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下级行政机关,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惩戒措施。

  许显辉表示,行政处理中,就包括引咎辞职一项。

  “此外还有几类,需要调整岗位、调离岗位的,按照干部权限,由相关的任免机关作出处理。在此过程中,如果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的要求,还要移送到检察机关起诉、公诉。属于党员的话,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要接受党纪处分。”在许显辉看来,整个行政问责就好比一个链条——分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组织处理、刑事责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等多个层面。

  “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对这部地方性法规深表赞赏,他说,《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显示了法治政府的一些基本特征,例如行政权力依法行使、行政程序透明、公民对行政权的参与与监督、公民损失之补偿等进行了规范。

  而在许显辉看来,他认为行政问责的最关键问题就是怎么抓落实的问题。他认为,首先,要教育干部树立责任意识,再者,要通过制度去保障。

  “中国最近刮起的问责风暴,我认为是开了一个好头。作为一个干部来讲,不作为或是犯了错误,不问责是不行的”。许显辉认为,《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能首开全国先河被颁布,它的意义就在于,在国家制订相关责任追究制度上,该规定将一些问责链条更有机地结合到了一起。同时,还创新了一定的行政问责形式,目的就是为了使国家行政问责机制更具有系统性和操作性。

  “有些事,我们光内部处分还不行,为的是向公众作一个交代,解决最后怎么办的问题,这中间,可能要采取公开道歉的形式,以平息社会矛盾,引导公众情绪。”许显辉称,该规定对于全国问责机制的完善和成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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