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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激辩问题官员能否东山再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12:14  法制周报-e法网

  核心提示:一边是对官员“行政问责”叫好声一片,而另一边,却是被免职官员的去向问题,这也是行政问责制度一度被争议的焦点。极大多数人认为,只有免职官员去向透明、处罚透明,才能避免假问责、问责秀。甚至有人认为,重大责任事故中被免职的官员永远不再起用才能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那么,在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中,被问责的官员是否能东山再起呢?

  ⊙《法制周报》记者 李俊杰

  2008年8月28日,一篇题为“掌控当前经济形势的政策建议”的文章在网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实际上,与众多专业性的学术论文相比,这篇文章本身并无让人诧异之处。

  吸引人们眼球的是文末的署名:邱晓华。在这个名字后面,还特别标注了一个说明——“原国家统计局局长、现中海油高级研究员”。

  有网友很惊讶地发出感慨:“邱晓华复出了。”而这也是邱晓华被“双开”从公众视野中消失后的首次“露面”。

  这一发现迅速引起了网友对该现象的高度关注。后经查证,在邱晓华之前,类似的高官复出现象不断。

  “问题官员”是否可以复出呢?不少网友、学者、专家都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官员复出机制有待健全

  “这样的问责是不是在作秀?换言之,是不是假问责?”不少网友在肯定问责制不断取得实效、深入人心的同时,也发出了这样的担忧。

  据新华社2007年1月23日的报道称:“经查,邱晓华在任国家统计局领导职务期间,收受不法企业主所送现金;生活腐化堕落,涉嫌重婚犯罪。”邱晓华被开除党籍,并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有关邱晓华的情况,并无任何官方消息。

  直到这篇文章的突然出现,才得知这名前高官已“变脸”为大型国企高级研究员了。由于复出程序既不公开,又不透明,舆论对此颇有微词。

  现在看来,类似邱晓华现象不足为怪。有些官员因各种原因丢了乌纱帽,但在“风暴”过后又被委以重任的情况成了 惯例。

  资料显示,2003年因处理SARS疫情不力,卫生部长张文康与北京市长孟学农被免职,其后张文康转任宋庆龄基金会副主任,并当选全国政协科文体委员会副主任,而孟学农则获任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委办公室副主任,后任山西省省长。国家环保总局原局长解振华因2005年11月松花江污染事件引咎辞职。2007年1月5日下午,解振华的名字出现在国家发改委网站新领导名单中。2003年12月23日,重庆开县井喷特大事故夺去了243条人命,2004年4月,中石油老总马富才提出引咎辞职,后复出任国家能源办副主任……

  相同的情况仍在继续。在2004年的劣质奶粉事件中,安徽省太和县在上报国务院调查组时已将相关责任人撤职、开除,两个月后媒体暗访发现这些人仍在上班;2007年因山西洪洞“黑砖窑事件”被撤职的临汾市尧都区原副区长,时隔不久突然被违规任命为区长助理,这一复出任命在媒体曝光后被叫停。

  “随着我国官员问责制不断规范和完善,而与之相对的官员复出机制却并不健全,相关规定十分模糊、笼统,缺少操作性和程序性,弹性和随意性很大,需要尽快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问责官员复出机制。”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龚维斌教授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只有通过制度化程序赋予权力的复出官员,才会让公众心服口服,而官员在重新履职中也才会更有底气。如果没有科学的制度支撑,官员复出缺乏严格的程序性,会令官员问责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受到损害。”

  被问责官员能不能复出?

  一个关键问题是,被问责官员能不能复出?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领导教研部教授汪玉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说:“目前,国内尚没有法律规定被问责的官员不能重新起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规定,领导干部辞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及企业活动。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以及自愿辞去领导职务的干部,根据辞职原因、个人条件、工作需要等情况予以适当安排。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也正是这种“适当安排”,让外界看来问责官员的复出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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