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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将制度化法律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12:18  法制周报-e法网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杨凤春副教授认为,问责从来就有。将所谓“问责”说得这么成形,其实是一些行政法制学者的贡献。事实上,有权力的地方就有责任追究制度,行政问责不是新东西,只是现在我们给它安上了“问责”这么个新说法而已,用这个字眼而已。大量的问责表现在一些公共事件案例上,这也就引起了公众对这个词的关注。

  值得关注的是,与以往不同,此次“问责风暴”中的舆论并没有出现一边倒的局面。许多人士对此拍手称快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理性的反思声音。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指出,问责制是法治政府不可或缺的构成要件和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但是,在政治责任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我国还存在较大缺陷,实践中随意性较大。

  有关专家们审慎地认为,目前问责制的制度设计还不能说已经完善,“官员问责的法律依据已经有了,但是特别详细的规定还很缺乏”,问责体系也不完整,这些都有可能削弱问责的力度,甚至带来“问责秀”、假问责等负面问题。而要避免这些问题,唯有坚实责任制度的法律基础,从行政性问责走向程序性问责。

  有评论认为,根据法治社会和责任政府的要求,职权行为必然与职责相联系,每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为自己的违法、失职行为承担责任,而且职务越高、权力越大,责任就越重。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问责程序,追究责任,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如果仅仅停留在个案追究阶段,只是一种“一过即逝”的运动而已。相反,我们有必要以此为契机,强力推进制度建设,使行政问责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

  而此次规模空前的“问责风暴”,已经被法律专家解读为问责制向“制度化、法律化”发展的一个积极信号。

  杨凤春副教授表示,行政问责制常态化的问题不在问责,基本制度的建设才是最主要的。灾难事故是有一定概率的,是随机的,并不是所有不负责任的行政行为都会酿成导致官员问责免职的灾难,这就让官员存有侥幸心理。

  因此,这种基于对灾难事件后果管理的问责并不是解决问题之道,问题在于要建立官员对老百姓的政治责任关系,也就是说官员的上升下降、进出能由老百姓说了算,这样才能将公共安全的利益监管由过去从上到下变为由利益当事人的直接监管。

  作为政府管理方面的专家,杨凤春副教授呼吁,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应该提上日程。“如果这方面没有变化和改善,永远都将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到处救火,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也表示,中国的民主政治还刚刚起步,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必然还要继续深化。(本报博客地址:fazhizhoubao2008.blog.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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