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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14:08  中国新闻网

  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对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此次有了具体规划。”省劳动保障厅就业处工作人员介绍说,“明确把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这保障了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建设规划。2010年年底前,全省要建成不同层次、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转协调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省级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筑面积要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市级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筑面积要达到1500-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太原市、大同市要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区)要达到500平方米以上;街道和社区要分别达到20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以上,乡镇机构要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初高中毕业生预备培训

  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工作人员介绍说,我省将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今年的培训,有三个变化,8月份创业培训范围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并且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也有补贴。这次文件出台又出现了一个变化,对初高中毕业生进行预备培训。”

  实施意见鼓励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

  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裁员20人要上报

  “此次实施意见的一个特点是把结构调整和就业结合了起来。”省劳动保障厅就业处工作人员说。

  实施意见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提升和改造传统产业,结合地方优势资源,培育替代产业和接续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

  “对因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上级政府在转移支付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在政策上也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另外,因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制订失业调控方案,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

  “实行裁员报告制度,凡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减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要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实施。”省劳动保障厅失业保险处介绍。(来源:山西青年报;作者:徐俊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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