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厦“砍低”服务业准入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2日06:48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2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沈 晓丽 通讯员 黄条文 王德胜)今后,在厦门市从事服务业经营将更加容易便捷。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工商局获悉,即日起,厦门市大幅度放宽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条件,切实降低服务业的市场准入门槛,从事服务业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最低只要3万元人民币,个体工商户从事服务业经营的范围将更加广泛。

  据了解,目前厦门市服务业发展主要存在市场准入门槛高,法律法规滞后、规定不明确、政策不配套等瓶颈。针对此现状,厦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厦门市工商局新出台的《关于促进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下简称 《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在降低服务业市场准入门槛、明确政策界限、破解政策难题、制度创新等方面适时推出30条政策措施。此举将有效解决厦门市重点鼓励和扶持的行业由于政策不配套而产生的投资难、登记难的问题。

  据悉,目前厦门的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户数已占全市总户数的85%,《实施意见》的出台可使全市12.7万户企业、个体工商户受益。

  【政策解读】

  《实施意见》的出台,惠及的产业和领域相当广泛,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实施意见》都制定了相当具体的支持措施。

  以下,记者将主要从“行业划分”角度,来解读其中的八大重点行业或领域的受惠情况。

  个体工商户

  临时建筑也可做经营场所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允许个体工商户从事服务业经营。据了解,过去个体工商户从事的服务业经营以小餐饮、小修补、小型贩运等居多,相关政策法规允许个体工商户从事的经营范围比较小,从而产生个体工商户在投资某些服务行业上存在的登记难等问题。《实施意见》的出台,意味着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扩大,有利于个体工商户的投资创业。

  此外,《实施意见》规定,个体工商户因扩大经营规模需要,注销原经营主体,新登记为公司的,在主要出资人不变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用语,使其品牌得以持续经营和发展。

  《实施意见》还出台相关措施扶持小型服务企业的成长壮大,如降低了社区服务业、家政服务业的创业门槛,鼓励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复退军人、大学毕业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与再就业。上述人员申请设立从事自行车、小家电维修、上门疏通管道、卫生保洁等家政代理的个体工商户,经当地居委会同意,可以将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活动房屋等临时性建筑物作为营业场所。

  [1]

 [1] [2] [3] [下一页]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