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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审批事项必须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17:0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23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要求,研究建立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要进行听证。

  意见要求,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审核论证机制,有关部门对新设由国务院部门实施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充分听取意见,严格审核把关。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以及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对向相对人收取费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通过适当方式将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予以公开。

  意见还指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咨询机构的管理,规范其服务行为,禁止把指定机构的咨询作为审批的必要条件。

  意见表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有以下主要任务: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已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等。

    国务院要求集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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